甘肅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

《甘肅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在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甘肅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
  • 實施時間:2022年1月1日
內容解讀
《條例》指出,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向社會公布舉報投訴方式和渠道。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對非法傾倒、轉移、處置和貯存固體廢物等造成環境污染的違法行為進行投訴舉報。接到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處理並對舉報人的相關信息予以保密;對實名舉報並查證屬實的,給予獎勵。
《條例》規定,產生生活垃圾的單位、家庭和個人應當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和分類投放義務,承擔生活垃圾產生者責任。生活垃圾應當在指定的地點分類投放。投放點和投放容器應當按照投放方便、收運便捷、實用性強的原則設定,生活垃圾分類引導提醒標誌應當清晰可見,投放容器容量合理,顏色、標識規範統一。已經分類投放的生活垃圾,應當按照規定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禁止隨意傾倒、拋撒、堆放或者焚燒生活垃圾。
《條例》明確,產生、收集廚餘垃圾的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將廚餘垃圾交由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無害化處理。廚餘垃圾運輸應當採用密閉的專用車輛。禁止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利用未經無害化處理的廚餘垃圾飼餵畜禽。
《條例》指出,產生廢棄農用薄膜和化肥、農藥包裝廢棄物等農業固體廢物的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採取回收利用和其他防止污染環境的措施。鼓勵單位和個人設立回收網點,開展農業包裝廢棄物回收與資源化利用。
《條例》明確,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會同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規範畜禽養殖禁養區管理,加強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將規模以上畜禽養殖場納入重點污染源管理,推動畜禽養殖場建立畜禽糞污處理台賬,記錄糞污處理、運輸和資源化利用情況,防止糞污偷運偷排,提升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鼓勵社會資本開展畜禽糞污專業化集中處理,達到肥料利用有關要求後,進行還田利用。
《條例》指出,產生秸稈的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採取回收利用和其他防止污染環境的措施。鼓勵秸稈肥料化、飼料化、燃料化利用,鼓勵秸稈還田和以秸稈為原料的沼氣、燃料乙醇、發電、飼料、食用菌等產業發展。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區、機場周圍、交通幹線附近以及當地人民政府劃定的其他區域露天焚燒秸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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