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加強養老服務人才隊伍建設實施意見

《甘肅省加強養老服務人才隊伍建設實施意見》是為貫徹落實民政部等12部門《關於加強養老服務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民發〔2023〕71號)精神,引領和帶動整個養老從業人員隊伍素質提升,加快推動全省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結合甘肅省實際提出的實施意見。由甘肅省民政廳、甘肅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甘肅省教育廳、甘肅省財政廳、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甘肅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甘肅省農業農村廳、甘肅省商務廳、甘肅省衛生健康委員會、甘肅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甘肅省營商環境建設局、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於2024年5月10日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甘肅省加強養老服務人才隊伍建設實施意見
  • 印發機關:甘肅省民政廳、發改委、教育廳、財政廳、人社廳、住建廳、農業農村廳、商務廳、衛健委、市場監督管理局、營商環境建設局、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
  • 印發日期:2024年5月10日
  • 發文字號:甘民發〔2024〕41 號
印發信息,意見全文,

印發信息

關於印發《甘肅省加強養老服務人才隊伍建設實施意見》的通知
甘民發〔2024〕41 號
各市(州)民政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教育局、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農業農村局、商務局、衛生健康委員會、市場監督管理局、營商環境建設局,蘭州新區民政司法和社會保障局、經濟發展局、教育體育局、財政局、城鄉建設和交通管理局、農林水務局、商務和文化旅遊局、衛生健康委員會、市場監督管理局、營商環境建設局,國家稅務總局各市(州)、蘭州新區稅務局:
現將《甘肅省加強養老服務人才隊伍建設實施意見》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甘肅省民政廳          甘肅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甘肅省教育廳          甘肅省財政廳
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甘肅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甘肅省農業農村廳      甘肅省商務廳
甘肅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甘肅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甘肅省營商環境建設局  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
2024年5月10日

意見全文

甘肅省加強養老服務人才隊伍建設實施意見
養老服務人才是指具有一定養老服務專業知識和專門技能,為在居家、社區、機構等不同場景養老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復服務、緊急救援、精神慰藉、心理諮詢等多種形式服務的專門人員,是養老服務從業人員中的骨幹力量,主要包括養老服務技能人才、養老服務專業技術人才和養老服務經營管理人才。 為貫徹落實民政部等12部門《關於加強養老服務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民發〔2023〕71號)精神,引領和帶動整個養老從業人員隊伍素質提升,加快推動全省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服務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著眼於滿足老年人多樣化、多層次、高品質養老服務需求,以發展養老服務技能人才為重點,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需求導向、提高質量,廣納人才、為我所用,改革創新、健全機制,打造一支規模適度、結構合理、德技兼備的養老服務人才隊伍,為新時代新征程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撐。到2025年,以養老服務技能人才為重點的人才隊伍規模進一步發展、素質穩步提升、結構持續最佳化,人才對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的引領支撐作用明顯增強。到2035年,支持養老服務人才發展的政策環境、行業環境、社會環境持續改善,養老服務人才培養、使用、評價、激勵制度機制更加成熟定型。
二、重點任務
(一)拓寬養老服務人才來源渠道
1.加強養老服務領域就業創業支持。結合養老服務崗位特點拓寬用工渠道,落實就業創業扶持政策,鼓勵符合條件的人才到養老服務領域就業創業。支持養老服務機構積極參加百萬就業見習崗位募集計畫,開發針對性就業見習崗位,按規定給予就業見習補貼,用於支付見習人員見習期間基本生活費,為見習人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以及支付見習人員的指導管理費用。建立與勞務輸入大省信息互通機制,多渠道收集符合我省養老服務人才需求的崗位信息,形成供給清單,實現供需精準匹配。依託“春風行動”等就業服務活動,加強與養老服務人才供給不足、勞務輸入大省開展勞務協作,通過“點對點”一站式服務,實現養老服務人才跨地區有序就業。加強部門協調協作,促進脫貧人口和防止返貧監測對象勞務輸出、到養老服務崗位就業。(省民政廳、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2.鼓勵多渠道多途徑吸引人才。發揮院校培養養老服務人才主渠道作用,推進產教深度融合,建立校企聯合招生、聯合培養、一體化育人機制,支持引導更多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和普通本科高校養老服務相關專業畢業生對口從事養老服務工作。支持養老服務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按規定落實社會保險補貼、職業培訓補貼。支持高校畢業生特別是老年服務與管理類專業畢業生到養老服務領域就業創業,符合條件的按規定落實一次性創業補貼。支持多渠道引進社會工作、康復服務、老年營養、心理諮詢等方面專業技術人才及經營管理人才,提升居家社區機構養老服務綜合能力和技術水平。支持養老服務機構發揮用人主體作用,用足用好人才引進傾斜政策,根據實際需求和行業特點,自主制定引才計畫,招聘結果實行一次性備案。針對農村地區養老服務人才短缺實際,引導更多有能力、有意願的村民和農村低齡老年人參與提供養老服務,為符合條件的返鄉入鄉創業人員提供創業擔保貸款及“隴原創業貸”支持,對吸納帶動就業達到規定條件的市場主體落實創業帶動就業項目補助,吸引更多養老服務人才返鄉入鄉就業創業。(省民政廳、省教育廳、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3.支持跨行業跨領域人才流動。貫徹省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家政服務業提質擴容的實施意見》精神,支持養老服務機構與物業服務、家政服務等機構開展合作,推動物業、家政服務業與養老服務融合發展,引導相關人才轉型從事養老護理相關工作。探索“物業+養老服務”“家政+養老服務”模式,鼓勵引導物業、家政服務企業發揮常駐社區、貼近居民、回響快速等優勢,與專業養老服務機構合作,發展居家養老服務業務,培養養老服務所需的專業人才。支持醫務人員到醫養結合機構(同時具備醫療衛生資質和養老服務能力的醫療衛生機構或養老機構)執業,並在職稱評定、繼續教育等方面享受與其他醫療衛生機構人員同等待遇。支持養老服務機構依照有關規定引進醫務人員,事業單位性質的養老服務機構要加大公開招聘力度。鼓勵退休醫生、護士到養老服務機構內設的醫療機構執業或提供技術指導、技能培訓,其執業類別、範圍保持不變,可由用人單位為其辦理工傷保險或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廣泛培養服務於老年人生活照料、健康維護、精神慰藉、法律援助、休閒娛樂等方面的志願者隊伍,鼓勵低齡健康老年人積極參與,把老有所為和老有所養相結合,為增加養老服務人才資源提供有益補充。(省民政廳、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住建廳、省衛生健康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提升養老服務人才素質能力
4.加強專業教育培養。大力發展養老服務職業教育,鼓勵引導職業院校開設老年保健與管理、健康管理、醫學營養、心理諮詢和社會工作等養老服務相關專業,實施養老服務領域“1+X”證書制度試點,鼓勵普通高校、職業院校涉老專業在校生考取老年照護、失智老年人照護等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整合優質高職資源,穩步發展養老服務職業本科教育,拓寬學生成長成才通道,提升養老服務套用型本科人才培養力度。貫徹落實《甘肅省高校新醫科建設方案》,積極推動康養及大健康管理等重點學科及新興學科發展,加大中醫養生、老年護理等套用型人才培養力度,助推中醫藥健康服務多業態融合發展。加緊實施《甘肅省普通高等教育學科專業設定調整最佳化改革實施方案》,推動全省高校深化學科專業供給側改革,加強相關高校養老服務本科專業設定,推進養老服務人才隊伍建設。支持省內擁有社會學、社會工作等碩士學位點的高校積極培養養老服務人才。鼓勵支持農村地區養老服務機構採取委託培養、聯合培養等產教融合方式,引導職業院校相關專業畢業生到農村地區從事養老服務,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勞務中介機構做好培養後的職業介紹、職業指導服務等相關工作。(省教育廳、省人社廳、省民政廳、省農業農村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5.強化技術技能培訓。強化用人單位主體責任,採取集中輪訓、崗位練兵、網路培訓等多種方式,持續提升養老服務人才能力素質。養老服務機構、職業院校、技工院校和培訓機構要以法律知識、職業道德、操作技能、從業規範、質量意識、健康衛生等為內容,廣泛開展就業技能培訓、崗位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使職業道德、專業技術等要求貫穿養老服務人才職業生涯全過程。按照《養老護理員國家職業技能標準》《養老護理員培訓大綱》以及崗位實際需求,開展養老服務人才培訓提升行動,重點對養老護理員、養老院院長、老年社會工作者、養老服務設施負責人等進行培訓。積極組織市場需求大、操作技能簡單易學的“照料老年人”等項目專項能力培訓考核。實施家政興農計畫,鼓勵家政服務企業和培訓機構加大對養老護理員的培訓力度。結合開展高素質農民培訓,依託養老服務企業、職業院校、技工院校和培訓機構對鄉鎮敬老院、鄉鎮綜合養老服務中心、村級睦鄰(鄰里)互助點、五保家園、村級互助幸福院等養老服務從業人員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到2025年,全省分級培訓養老護理員達到6萬人次。(省民政廳、省人社廳、省教育廳、省衛生健康委、省農業農村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6.提升教育培訓質量。積極推動養老服務人才培養培訓模式創新,鼓勵職業院校、普通高校與養老服務機構互設實習實訓基地、培養培訓基地。積極探索“學歷教育+職業培訓+實習實訓”三位一體養老服務人才培育模式,組織實施“訂單式”“嵌入式”培訓和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實現教學培養與就業用人的有效銜接。鼓勵符合條件的養老服務機構參與舉辦養老服務類職業院校。支持養老服務機構依託職業院校共建產教融合實訓基地,按照“十四五”教育強國推進工程有關要求,積極爭取中央預算內投資予以支持。支持養老服務機構申報國家級和省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對被認定為省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一次性獎補。認真落實《甘肅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鼓勵相關院校探索麵向養老服務從業人員的教學及服務模式,支持養老服務從業人員參加各類學歷和非學歷繼續教育,用人單位要保障本單位職工參加繼續教育的權利,用人單位安排職工參加繼續教育的,應保障其學習期間的相關待遇,建立繼續教育與工作考核、崗位聘用、職稱評聘等掛鈎的激勵機制。鼓勵支持養老服務行業創業人員積極參加“中國創翼”創業創新大賽甘肅省選拔賽、創業訓練營等創業創新活動,提升創業能力。(省民政廳、省人社廳、省教育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健全養老服務人才評價機制
7.拓寬職業發展通道。以養老護理員為試點,完善養老服務技能人才職業技能等級制度,支持具備條件的養老服務企業在現有養老服務技能人才職業技能等級設定基礎上,結合實際適當增加或調整技能等級,在高級技師等級之上增設特級技師和首席技師技術職務(崗位),在初級工之下補設學徙工,形成學徒工、初級工、中級工、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特級技師、首席技師構成的新八級工職業技能等級(崗位)序列,培養更多高級別職業技能等級的養老服務技能人才。建立養老服務職業技能等級與相應職稱、學歷的雙向比照認定製度,推進學歷教育、非學歷教育學習成果與職業技能等級學分轉換互認。健全高技能人才與專業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機制,符合條件的按相關規定參加職稱評審,貫通領域符合技能評價條件的專業技術人才可按規定申請相應職業(工種)的職業技能評價。鼓勵引導護理學、康復治療技術、中醫養生保健等相關醫療專業畢業生參加養老護理員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從事為老服務相關工作。根據行業發展需要,推進養老服務職業體系建設,做好新職業和新工種的職業技能培訓評價工作。暢通養老服務專業技術人才職業發展通道和評價辦法,根據養老服務專業技術人才崗位特點,可按規定納入相關職稱系列(專業)評審範圍。(省人社廳、省民政廳、省教育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8.推進職業水平評價。落實《甘肅省技能人才評價質量督導工作指引(試行)》有關要求,以養老護理員為試點,加快完善養老服務技能人才職業技能等級社會化認定機制,規範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機構遴選確定、考核認定和證書頒發。養老服務行業主管部門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統籌社會培訓評價資源,鼓勵、支持依法登記設立的職業技能鑑定機構依法開展職業技能評價。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統一制定編碼規則和證書樣式,實現全國範圍內查詢驗證。支持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自主開展養老服務技能人才職業技能等級評價。推進養老服務領域“學歷證書+若干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制度實施,鼓勵職業院校學生在取得學歷證書的同時積極參加職業技能鑑定,獲得相應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推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結果與崗位使用有效銜接,並作為薪酬分配的重要參考。加強對第三方評價機構和用人單位評價活動的監督管理,定期組織評估,公開評估結果,按照“誰評價、誰負責、誰發證”的原則,落實評價機構和用人單位主體責任,提高外部質量督導員業務能力水平,保證技能人才評價規範化、標準化。支持養老服務機構積極吸納使用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鼓勵現有養老服務從業人員積極參加社會工作者職業資格評價和學歷教育。鼓勵在養老服務機構工作的老年社會工作者積極參加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價並取得職業資格,更好發揮高層次人才示範帶動作用。(省人社廳、省市場監管局、省教育廳、省民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重視養老服務人才使用管理
9.最佳化崗位配置。引導各類養老服務機構根據功能定位、目標群體、服務特色等,科學制定崗位設定方案,最佳化管理、專業技術、工勤技能等崗位配置。推動養老服務機構按照評定等級落實養老服務技能人才配比要求,特別是服務失能失智老年人的照護配比。根據需要設定醫療、康復、社會工作、營養、心理諮詢等專業技術崗位,按照擇優競聘、人崗相適的原則聘用具有相應職業資格的專業技術人才。支持配強養老院院長和人力資源、財務、質量等方面管理崗位,鼓勵設定養老顧問等崗位,探索引進職業經理人。對於引進的高層次和急需緊缺人才,本單位常設崗位無相應空缺崗位的,可按規定設定特設崗位。著力打造一批懂養老、會運營、擅管理的養老服務經營管理人才,引領提升機構質量管理、規範運營、風險防控能力。依規配齊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物業保障、維修維護、信息管理等工勤崗位。(省民政廳、省人社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10.健全用人機制。引導養老服務機構立足用人實際,盤活崗位資源,創造轉崗條件,支持符合條件的技能骨幹按規定擇優競聘到專業技術崗位或管理崗位,進一步暢通人才流動渠道。鼓勵技師以上養老服務技能人才在崗位上發揮技能、管理班組、帶徒傳技。鼓勵在養老服務機構等級評定、質量評價、補貼支持等工作中,加大取得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養老服務技能人才配置情況所占評價權重,並將其作為養老服務機構參與政府購買服務、項目合作招投標的重要評價指標。鼓勵養老服務機構通過內設專業社會工作科室、設定專門崗位或與社會工作服務機構、鄉鎮(街道)社工站合作等方式,支持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為老年人提供心理疏導、社會融入、資源連結等服務。事業單位性質的養老服務機構原則上設定以專業社會工作崗位為主體的專業技術崗位。到2025年,推動實現每千名老年人、每百張養老機構床位均擁有1名社會工作者。鼓勵養老服務機構設立志願服務站點,合理安排服務崗位,招募志願者為老年人提供常態化志願服務。(省民政廳、省人社廳、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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