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
將原市人事局、原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職責,整合劃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取消的職責。
1.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2.取消綜合協調外商投資企業勞動工資政策的職責。
3.取消制定企業懲處職工的基本準則的職責。
(三)加強的職責。
1.加強人力資源開發,強化全市人才隊伍建設,健全和完善人才支撐體系,建立和健全符合定西實際的高層次人才及領軍人才的培養選拔、管理機制和制度。
2.加強統籌全市機關、事業、企業單位人員管理職責,完善勞動收入分配製度。
3.加強統籌全市城鄉就業和社會保障政策職責,建立健全從就業到養老的服務和保障體系。
4.加強統籌全市人才市場與勞動力市場整合職責,加快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5.加強統籌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職責,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推進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6.加強促進全市就業職責,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促進勞動者充分就業。
7.加強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和協調農民工工作職責,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8.加強全市引進國(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職責,加大引進國外智力和項目的力度,擴大國際交流與合作,協調各級各類回國留學人員相關工作,強化出國(境)培訓管理。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和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人才隊伍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指導各縣區人力資源市場建設。
(三)負責全市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全市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完善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負責擬訂農村剩餘勞動力轉移就業與創業政策,加強對全市勞務輸轉工作的指導,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與創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建立覆蓋全市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統籌擬訂全市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組織擬訂全市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全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制全市社會保障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制定全市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
(五)負責全市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全市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落實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制度;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開展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負責職稱制度改革與深化工作,建立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價制度;負責專業技術人才隊伍管理與協調工作和各類高層次人才培養、選拔工作。
(八)負責管理全市引進人才和智力工作;擬訂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定工作或定居政策;管理來定工作的外國專家,歸口管理全市出國(境)培訓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畫;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擬訂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十)負責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擬訂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國家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制度,綜合管理政府獎勵工作並組織實施。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擬訂全市勞動、人事爭議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三)受理勞動、人事信訪事項,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有關勞動、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訪事件和突發事件。
(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定西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1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擬訂相關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會議組織、公文審核、文電處理、機要文檔、政務督查、政務信息、宣傳報導、政務公開、安全、保密等工作;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編制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信息化建設規劃和項目管理規劃;承擔信息項目和統計管理工作;承擔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目標考核工作;負責綜治、計畫生育和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局有關基建重大項目的申報和統計工作;負責機關固定資產、財務管理、後勤管理服務等項工作;負責機關綜合檔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負責工作計畫、總結等文字綜合工作。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新聞發布、政策宣傳、輿情監督和引導工作。
(二)就業促進科(定西市人力資源市場管理辦公室)
擬訂全市就業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綜合管理全市人力資源交流開發工作,制定人力資源流動政策;擬訂統籌城鄉就業、城鄉勞動者創業、困難群體就業援助政策;參與擬訂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和預決算草案;負責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政策和規劃,指導各級人力資源市場建設;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規範服務管理;負責人力資源中介服務機構監管和業務指導工作;負責基層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平台建設、考核、培訓和業務指導;牽頭擬訂全市高校畢業生就業與創業政策,負責畢業生離校後的擇業指導和安置服務工作。
(三)公務員管理科
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國家公務員職位分類、錄用、考核、職務任免與升降、獎懲、培訓、調任、交流與迴避、辭職辭退、申訴控告、職位聘任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負責政府系統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研究起草並組織實施公務員管理方面的政策。依法對公務員法律法規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擬訂全市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實施意見,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負責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
完善全市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市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錄用計畫並組織實施。
完善本市公務員交流制度,參與擬訂公務員調任、轉任、掛職鍛鍊政策並指導和組織實施。負責市直政府機關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調配、調任審批事宜和綜合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的聘用、考核、調配等工作。
實施全市公務員考核制度,配合相關部門擬訂政府效能評價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完善全市公務員培訓制度,擬訂公務員培訓和實習的規劃、計畫和標準。組織市級機關公務員培訓。指導全市公務員培訓工作。
完善全市公務員申訴控告制度,保障公務員合法權益;承辦行政機關公務員的申訴和控告事項。
負責政府行政獎勵、表彰工作,擬訂公務員獎懲細則並指導實施;審核以市政府名義獎勵表彰的項目和人選,指導和協調政府獎勵工作。
負責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登記及信息統計管理和分析工作。
(四)軍轉幹部管理科(定西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和完善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培訓制度;擬訂實施營以上軍隊轉業幹部和技術幹部安置計畫;擬訂安置軍隊轉業幹部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做好軍隊轉業幹部隨調隨遷配偶、子女安置和有關服務工作;貫徹落實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的解困和穩定政策;承擔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負責軍隊轉業幹部信息統計和分析工作;承擔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培訓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五)職業能力建設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城鄉勞動者職業技能培訓、創業培訓政策和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的激勵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鄉土人才的選拔、培養、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軍轉幹部和新考錄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上崗培訓;推進實施國家職業資格制度、職業技能鑑定制度、就業準入制度和勞動預備制度;擬訂技工院校、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指導師資隊伍和教材建設;監督管理職業技能鑑定工作;完善職業技能競賽制度,組織實施技能人才表彰、獎勵工作;組織實施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承擔市重大人才專項的有關工作;負責職業能力建設相關統計和分析工作; 承辦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和市職業技能開發委員會交辦的具體工作。
(六)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定西市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並督促實施;負責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和培養工作;推行博士後制度並負責管理協調工作;負責組織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和學術技術帶頭人及後備人選的選拔工作;綜合管理全市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和職(執)業資格考試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信息統計和分析工作。
綜合管理全市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改革工作;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制度、資格考試制度、執業資格制度;統籌協調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標準;負責全市各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審核推薦工作;指導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農村實用人才職稱評定工作。
擬訂全市留學人員、博士後發展規劃和配套政策。負責全市留學回國人員、海外高層次人才的引進、管理和服務工作;指導全市留學人員相關工作。負責國(境)外專業技術高層次人才的引進、招聘與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吸引留學回國人員來定工作和回國專家來定定居工作政策;協調指導留學人員創業園建設工作;負責有關科研經費資助工作;承擔國(境)外機構在本市招聘專業技術骨幹人才管理工作。
(七)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
負責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訂全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全市事業單位崗位設定方案的核准或備案事宜;擬訂全市事業單位人員公開招聘、考核獎懲制度;擬訂全市事業單位人員調配政策,承辦國家特殊需要人員的調配工作;負責市直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工勤人員的聘用、考核、調配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綜合管理市直事業單位人員公開招聘、考核獎懲等工作。
(八)勞動關係科
擬訂全市勞動關係政策、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制度實施規範並監督實施;擬訂全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巨觀調控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落實企業職工離退休政策;指導全市勞動標準制定工作;貫徹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承辦國有企業員工的流動備案事宜。
(九)工資福利科
擬訂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市直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工作;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生活福利和津貼補貼的管理和完善工作;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綜合計畫管理和工資基金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術等級考核、認等、培訓、頒證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統籌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生活待遇工作並組織實施。
(十)養老失業保險科
統籌擬訂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及其補充養老保險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擬訂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擬訂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擬訂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制度;負責全市企業職工離退休(職)審批工作;指導監督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擬訂全市失業保險政策規劃、基金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失業保險費率確定辦法、基金征繳政策、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並監督實施;擬訂失業人員疾病、生育、死亡的有關待遇政策。
(十一)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科(定西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
擬訂全市醫療、工傷保險、勞動能力鑑定、生育保險政策、規劃、標準、基金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政策和管理辦法;負責市直醫療和生育保險、公務員醫療補助、離休人員醫療費統籌政策調整和監督檢查;組織擬訂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的醫療和生育保險服務管理、支付範圍及結算辦法;擬訂疾病、生育停工期間的津貼標準;擬訂工傷保險定點服務單位的管理及費用支付等辦法;擬訂工傷保險、勞動能力鑑定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及監督管理;負責定點服務單位的確定、監督、考核和獎懲;承擔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企業員工工傷認定以及勞動能力鑑定工作;承擔工傷保險、勞動能力鑑定政策的宣傳、培訓、諮詢及指導工作;承擔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農村社會保險科
擬訂農村社會保險、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和村幹部養老保險的政策、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整頓規範各項農村社會保險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村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辦法;擬訂有關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並監督實施。
(十三)社保基金監督科
擬訂全市社會保險及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和運營政策並組織實施;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擬定社會保險內部控制制度和內部審計規則並組織實施,組織查處重大案件;參與制定全市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參與擬訂全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辦法;審核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負責本市專項經費的管理;承擔下屬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和審計工作。
(十四)調解仲裁管理辦公室(定西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擬定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按照管轄許可權依法處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組織開展庭審活動;承辦上級仲裁機關授權委託以及外地仲裁委員會委託處理的勞動、人事爭議案件;負責仲裁案卷的整理工作。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維穩、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制度和政策,負責受理組織、協調、交辦、轉送、督辦人民民眾申訴勞動、人事信訪事項。
(十五)勞動保障監察科
擬訂全市勞動監察工作規劃和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法組織監督檢查中央、省屬在定國有企業和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情況及重大案件查處工作;負責全市勞動保障監察員的培訓、管理工作;指導各級勞動監察工作;協調跨區域勞動者維權工作;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依法行政各項政策並負責監督實施,規範執法行為,對局機關各項規範性檔案進行審核;負責行政訴訟及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的辦理。
(十六)人事科
負責辦理市政府提請市人大常委會依法任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有關事宜,辦理提請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員的有關事項;配合市委組織部進行幹部考核、考察,以及市委組織部討論決定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文任免政府工作部門和單位科級及其以下幹部等工作。
負責局機關、直屬及下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相關年報統計、教育培訓、工資福利、考核獎懲、選拔任用、政審等工作;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職工教育培訓、法制教育和執法檢查工作計畫;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十七)引智項目管理科(定西市引進國外智力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來定工作外國專家的管理;負責外國專家及境外人員來定工作認證許可事宜;負責企業和中等以下教育機構聘請國(境)外專家單位資格的審批;承辦政府對外國專家的獎勵事宜。承辦相關國際和港澳台交流與合作事宜。負責機關的外事接待工作。
擬訂全市引進國(境)外人才和智力規劃和政策;編報引進國外智力專項經費預算並負責專項經費的管理、使用;負責全市引進國外專家項目和引進國外智力成果示範推廣工作;負責編制年度引智計畫;承擔引進國外智力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國家、省和市重點聘請外國專家項目和引智成果推廣項目的組織實施、成果評估推廣。負責全市出國(境)培訓工作的管理及年度培訓計畫的編制。
四、人員編制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關行政編制38名,事業編制14名(含後勤人員編制7名,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事業編制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紀檢組長1名;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主任1名(副縣級)、市調解仲裁管理辦公室主任1名(副縣級)、市引智辦公室主任1名(副縣級),科級幹部職數27名。
五、其他事項
(一)關於大中專畢業生就業管理的職責分工。畢業生就業政策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會同市教育局等部門擬訂;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市教育局負責;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二)定西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縣級事業單位,事業編制2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科級幹部職數11名。
1、主要職責
(1)擬定中心工作人員任職資格、上崗標準、業務培訓規劃、考核規範和內部自律制度;擬定中心社會保險登記、審核社會保險繳費申報、開展社會保險費征繳以及辦理社會保險關係建立、中斷、轉移、接續和終止工作的辦事程式與操作規範;擬定中心管理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檔案和個人帳戶的業務工作規範並具體組織實施。參與社會保險宣傳工作。
(2)匯總編制在安定區範圍內中央、省屬單位、市屬單位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基金的預決算及年度、季度、月度財務報告,提出業務經費計畫,執行社會保險基金財務、會計制度。
(3)負責社會保險基金的使用,參與擬定社會保險基金統籌與調劑的具體辦法。
(4)負責全市社會保險基本資料庫的建立、維護、使用。
(5)具體承辦市屬企業和中央、省屬在定企業養老保險業務工作。
(6)具體承辦市直事業單位、企業及中央、省屬在定事企業單位失業保險業務工作。
(7)具體承辦市直機關、事業單位、企業和中央、省屬在定單位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業務工作。
(8)貫徹執行社會保險基金稽核規則,建立健全防範瞞報少繳社會保險費和虛報冒領社會保險待遇的工作制度和措施。
(9) 負責企業退休人員的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
(10)負責完成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2、內設機構
市社會保障事業管理中心設6個內設機構:
(1)綜合科
負責管理中心有關會議組織、公文審核、文電處理、機要檔案管理和信訪工作;擬定中心工作制度、工作計畫並負責監督檢查;參與擬定社會保險統計制度和統計指標體系,組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國家規定編報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和年度基金財務報告,匯總編制全市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基金月度、季度、年度財務報表和統計報表。參與擬定社會保險稽核工作規範和業務規劃;協同有關部門開展離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
(2)養老保險基金科
負責中央、省屬在定企業、市直企業單位養老保險登記、繳費基數確認和養老金髮放工作。開展基本養老金通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委託銀行、郵局等社會服務機構實行社會化發放工作;協同有關部門開展離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執行上級社會保險待遇異地支付管理辦法,建立異地支付協作網路並組織實施;管理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檔案、規範和管理個人帳戶的建立;認真執行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統籌辦法,做好統籌基金的歸集和調劑工作;協同綜合科編制本中心養老保險基金預決算及年度、季度、月度財務報表和統計報表;貫徹執行基本養老統籌項目、費率調整、待遇標準政策。負責本險種個人帳戶的建立和管理。
(3)失業保險基金科
負責本中心失業保險經辦事務的管理工作。組織失業保險登記,繳費基數確認等事務性工作;參與市級失業保險調劑金的建立和調劑工作;協同綜合科編制本中心失業基金預決算和年度、季度、月度財務報表及統計報表;負責執行在安定區範圍內中央、省、市企業、事業、機關人員失業保險享受條件、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政策和個人繳費記錄的建立和管理及社會保險關係的接續工作。
(4)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基金科
負責在安定區範圍內的中央、省、市企事業、機關單位城鎮職工基本醫療、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登記、繳費基數確認、費率調整和待遇補償工作。執行國家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範圍、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參與擬定我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訂立和執行有關協定的工作規範並監督實施。參與擬定生育保險待遇的申報、審批、支付管理辦法;並辦理生育登記、變更、稽核和待遇申報、支付事宜。協同綜合科編制本中心醫療、生育保險基金預決算和年度、季度、月度財務報表及統計報表,做好醫療、生育保險個人帳戶的建立和管理。參與擬定工傷統籌保險待遇的申報、審批、支付管理辦法;並辦理工傷登記、變更、稽核和待遇申報、支付工作。協同綜合科編制本中心工傷保險基金預決算和年度、季度、月度財務報表及統計報表。
(5)稽核科
貫徹執行社會保險的各項法律、法規、政策和上級關於社會保險稽核工作的有關部署,研究擬定全市社會保險稽核工作的管理辦法、業務規範和年度工作計畫;依法開展社會保險稽核工作,檢查社會保險稽核工作的情況和效果;嚴格執行國家的社會保險法律、法規、政策和有關社會保險基金徵收、撥付、上解、結存等基金管理制度,規範辦理各項社會保險具體業務,規範基金財務及會計核算制度。
(6)退休人員管理科
負責建立全市退休人員信息資料庫;掌握全市企業退休人員生存流動狀況,開展領取養老金資格認證工作;提供社會保險查詢服務;協助死亡退休人員家屬申領喪葬補助費等事宜;組織企業退休人員開展文化、體育活動;指導縣區(社區)搞好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
(三)定西市勞務工作辦公室。縣級事業單位,事業編制1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科級幹部職數3名。
1、主要職責
編制全市勞務輸轉事業發展計畫和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勞務輸轉管理、協調、指導和服務工作,加強鄉鎮勞務工作站建設,促進勞務經紀人協會規範發展;負責全市勞務輸出對外聯絡工作,加強勞務基地開發、管理,建立全市勞務輸出基地信息資料庫;負責收集、篩選、考察和處理勞務用工信息,搞好全市勞務輸出洽談招聘會的組織;負責勞務培訓、組織輸轉、跟蹤管理、勞務糾紛協調處理、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等項工作;負責建立和管理全市勞動力資源信息資料庫;負責駐外勞務工作站績效考核,承擔全市勞務勞務工作目標考核工作。
2、內設機構
市勞務工作辦公室設2個內設機構:
(1)綜合科
編制全市勞務輸轉事業發展計畫和規劃;擬定勞務工作辦公室工作制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建立和管理全市勞動力資源信息資料庫;負責辦公室文檔管理和各項報表統計分析上報工作;負責會議組織、信息宣傳報導、安全、保密等工作;承擔總結、領導講話、匯報材料等重要文稿起草工作。
(2)組織輸出科
負責全市勞務輸出對外聯絡工作,加強勞務基地建設,收集處理勞務信息,組織輸出勞務人員並建立信息資料庫;會同市人力資源交流開發服務中心搞好全市勞務輸出洽談招聘會的組織;負責搞好外出務工人員跟蹤管理和勞務糾紛協調處理及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工作;負責勞務勞務經紀人協會等中介機構的管理工作。
(四)將定西市人才交流開發服務中心(副縣級)和定西市就業促進中心整合組建為定西市人力資源交流開發服務中心。副縣級事業單位。事業編制8名,其中主任1名(副縣級)、副主任2名,其他科級幹部職數3名。
1、主要職責
負責收集、整理、儲存、傳遞、發布人才供需信息,非在職大中專畢業生的聘錄用工作,管理企業工作人員、聘錄用人員和流動人員檔案,籌辦全市性人才技術交流洽談活動等工作;負責全市失業職工、下崗職工的職業介紹和有序流動,綜合管理本市勞動力市場的組織和管理工作。承擔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系統建設的具體規劃、實施方案;會同有關部門進行信息系統網路建設,組織上網信息資源並在網上發布信息;負責市級資料庫的建設及數據維護、系統安全保密工作。
2、內設機構
市人力資源交流開發服務中心設3個內設機構:
(1)就業失業登記科
負責普通院校大中專畢業生、下崗職工就失業登記服務工作;負責全市失業職工、下崗職工的職業介紹和有序流動,綜合管理本市人力資源市場的組織和管理工作。
(2)人事代理科
負責收集、整理、儲存、傳遞、發布人才供需信息,非在職大中專畢業生的聘錄用工作,管理企業工作人員、聘錄用人員和流動人員檔案,籌辦全市性人才技術交流洽談活動等工作。
(3)信息科
承擔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系統建設的具體規劃和實施方案;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系統計算機網路建設,組織上網信息資源並在網上發布信息,組織實施各業務軟體的推廣套用;負責市級資料庫的建設及維護、系統安全保密工作;開展信息調查、分析預測,提供信息服務和決策支持;承擔向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系統推廣計算機套用軟體的審核和技術管理工作,承擔局內辦公自動化的技術服務及工作人員的計算機培訓等工作。
(五)定西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察大隊。科級事業單位,事業編制4名,科級幹部職數2名。
主要職責是:準確行使好“監察指令、通報批評、媒體曝光、停產整頓、經濟處罰、移送立案”等勞動保障監察手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勞動監察規定》和省人民政府頒布的《甘肅省勞動監察暫行規定》,負責對中央在甘、省屬企事業單位,以及凡經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記的《三資》企業及其它用人單位,依法糾正和查處各類勞動保障違法案件,並負責審核糾正與《勞動法》相牴觸的企業自訂的管理規定和辦法。針對用工管理、持證上崗制度推行,工時、工資執行情況,社會保險費收繳,養老、失業兩金髮放,職業介紹市場以及作業場所勞動保護設施等重點工作,實行調度會和現場督導制度,及時準確地制訂出監察實施方案,不斷提高查處案件的準確性和權威性。
(六)定西市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科級事業單位,事業編制5名,科級職數2名。
主要職責是:負責全市職業技能鑑定業務指導,提供教材、標準、信息和業務諮詢;開展職業技能鑑定有關問題研究;具體組織協調全市職業技能鑑定工作;組織開展職業技能鑑定;推動全市職業技能競賽活動。負責鑑定資料的整理工作。
(七)將定西市職業技能培訓鑑定所(副縣級)和定西市就業訓練中心整合,組建新的定西市就業訓練中心。副縣級事業單位,事業編制1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科長副科長4名。
1、主要職責
貫徹執行全市有關勞動就業和職業培訓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組織就業訓練、轉業訓練的教學與實習;開展教學研究,編寫教材和教學資料;組織開展面向全體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工作。
2、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工作職責,定西市就業訓練中心設2個內設機構。
(1)綜合科
負責開展教學研究,編寫具有地方特色的教材和教學資料,增強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負責捕捉培訓生源信息,聯繫培訓業務;負責實訓器材管理,整理健全培訓資料;負責就業訓練中心日常事務。
(2)就業培訓科
負責組織開展職業技能培訓的理論教學與實習;組織開展創業培訓;負責培訓資料的整理工作。
(八)定西市職稱考試中心。科級事業單位,事業編制3名,科級職數1名。
主要職責是:負責組織全市各級各類專業技術人員業務技能考試、職稱考試、職(執)業資格考試等工作。
聯繫地址
甘肅省定西市安定區解放路10號郵政編碼:743000
領導信息
汪 東:市委組織部副部長、市人社局黨組書記、局長
梁慶林:市人社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正縣級)
何永成:市人社局副局長、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主任
汪衛東:市人社局副局長兼市勞務工作辦公室主任
杜世林:市人社局副局長
陳偉興:市人社局副局長
宋學龍:市人社局副局長
梁發昌:市人社局紀檢組長
領導班子成員工作分工
市委組織部副部長、人社局黨組書記、局長汪東同志,主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全面工作。
黨組副書記、副局長梁慶林同志,負責公務員管理、軍官轉業安置管理、人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方面的工作,分管公務員管理科、軍轉幹部管理科(市軍隊轉業幹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調解仲裁管理辦公室(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人事科。
副局長、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主任何永成同志,主持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全面工作,負責新農保方面的工作,分管農村社會保險科。
副局長兼市勞務工作辦公室主任汪衛東同志,主持市勞務工作辦公室全面工作,負責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保險方面的工作;分管養老失業保險科、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科(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
副局長杜世林同志,負責機關政務、後勤財務、信息宣傳、安全保密、目標責任考核及日常事務管理服務工作,負責社保基金監督、勞動關係調整、勞動監察執法方面的工作,分管辦公室、勞動關係科、社保基金監督科、勞動保障監察科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察大隊。
副局長陳偉興同志,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引智項目管理方面的工作,分管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市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工資福利科、引智項目管理科(市引進國外智力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市職稱考試中心。
副局長宋學龍同志,負責城鄉勞動者就業創業、人力資源交流開發、高校畢業生就業、職業技能培訓、創業培訓、職業技能鑑定、就業訓練方面的工作,分管就業促進科(市人力資源市場管理辦公室)、職業能力建設科和市人力資源交流開發服務中心、市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市就業訓練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