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洛縣林業和草原局

甘洛縣林業和草原局

甘洛縣林業和草原局是甘洛縣機構改革新組建的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甘洛縣林業和草原局
  • 辦公地址:甘洛縣新市壩鎮團結南街人大巷18號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現任領導:施業忠(局長) 
主要職責,機構設定,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縣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擬訂全縣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政策、規劃、地方性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行政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全縣森林、草原、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推進全縣林業和草原數位化建設。
(二)組織全縣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 、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監督管理全縣石漠化防治工作。組織擬訂石漠化防治規劃,擬訂相關地方標準,監督管理石漠化土地的開發利用,承擔林業和草原局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三)負責全縣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縣森林採伐限額。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國有森林資源。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全縣濕地保護規劃和相關地方標準,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四)負責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擬訂及調整全縣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檢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五)負責監督管理全縣各類自然保護地。擬訂各類自然保護規劃和相關地方標準。負責國家公園申報設立、規劃、建設和特許經營等工作,負責監督管理本級政府自然保護地的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調整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組織審核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有關部門審核世界自然遺產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六)負責推進全縣林業和草原改革相關工作。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區、國有林場、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開展退耕(牧)還林還草,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
(七)擬訂全縣林業和草原局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擬訂相關相關林業產業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草產品質量監督,指導生態扶貧相關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現代園區建設、花卉、特色經濟林、森林林下經濟、森林康養和生態旅遊產業發展,推進林業和草原綠色產業發展。
(八)指導全縣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九)指導全縣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全縣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相關行政執法監管工作,指導林區社會治安治理工作。
(十)負責落實全縣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負責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火災預防工作,傳送森林和草原火險信息。組織指導國有林場、國有林區和草原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
(十一)監督管理全縣林業和草原縣級以上資金和國有資產,提出林業和草原預算內投資、縣級以上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縣政府規定許可權,核報、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投資項目。參與擬訂全縣林業和草原經濟調節政策,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補償工作。
(十二)負責林業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對外交流工作,指導全縣林業和草原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對外交流與合作事務,承擔濕地、防治荒漠化、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國際公約履約有關工作。
(十三)承擔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十四)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圍繞高質量築牢長江上游生態屏障,加強森林、草原、濕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高質量實施大規模綠化甘洛行動,高水平推進數字林業草原建設,高效率推進林業和草原產業建設,加快實現林業草原生態、經濟、社會三大效益。統一推進全縣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範和歸併整合。
(十六)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縣應急管理局與縣自然資源局、縣水利局、縣林草局等部門要做到各司其職、無縫對接。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統一組織、統一指揮、統一協調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救災工作。縣自然資源局、縣水利局、縣林草局依法依規承擔相關行業領域的災害監測、預警、防治工作及搶險救援的技術保障工作。
1、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牽頭組織編制全縣綜合應急防災減災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承擔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並落實。按照分級負責原則,組織、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救災;組織、協調一般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做出決定;承擔全縣應對較大及以上災害指揮部工作,負責組織較大及以上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全縣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縣自然資源局、縣水利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林草局、縣防震減災局機構、縣氣象局等等相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發布森林和草原火險信息。組織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承擔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2、縣林草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並實施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組織、指導國有林場、國有林區和草原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負責森林和草原火災初發階段的先期組織處置工作。
3.必要時,縣林草局可以提請縣應急管理局,以縣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甘洛縣林業和草原局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信訪辦公室)。負責承辦全局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工作;負責林業系統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工作;配合上級組織人事部門對局機關和下屬單位領導幹部進行考核和民主評議;對局機關工作人員及下屬單位幹部考察、考核,提出任免、調動和獎懲建議;負責下屬單位的目標考核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文書檔案、機要、接待、車輛、計畫生育、基礎建設和安全保衛、消防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局務會議及全縣性重要會議組織服務工作,承擔安全生產、保密、信息、績效管理、精神文明建設、網路信息化建設、政務公開和信訪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承擔有關綜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編纂工作。負責局印章管理和使用。
(二)生態保護修復股(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落實國土綠化重大方針政策,綜合管理全縣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擬訂全縣林業和草原發展戰略、規劃並監督實施,擬訂林業和草原資源最佳化配置政策。指導以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相關工作;貫徹落實國家、省和州有關退耕還林(草)政策,監督和指導全縣退耕還林(草)工程的實施工作。組織制定全縣天然林資源保護有關管理辦法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編制全縣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實施方案和年度工程建設及投資計畫,協調解決全縣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實施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全縣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的項目審查、監督檢查和工程監理工作。組織指導全縣城鄉綠化一體化工作,負責全縣造林綠化質量監督管理,指導全民義務植樹工作。指導管理全縣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預測預報和相關行政執法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以及石漠化治理相關工作。監督管理全縣林木種苗、草種質量和相關生產經營行為,負責林木種苗、草原、草種相關行政執法工作;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負責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指導草原休牧、輪牧,組織實施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組織開展退化草原治理改良和種草綠化等工作。組織實施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修復工作。牽頭國有林區、國有林場、草原等改革相關工作,指導、管理縣屬森工企業、國有林場、基層林業站基本建設和管理。承擔縣綠化委員會日常工作。
(三)森林草原資源管理股(行政審批股)。擬訂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和農村林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組織起草有關林業和草原立法草案,擬訂規範性檔案,承擔規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承擔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組織擬訂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和農村林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管理。承擔全縣森林草原資源動態監測和考核評價工作。擬訂全縣森林草原資源保護髮展的政策措施,制定相關的技術規程,監督國有森林草原資源管理和保護工作。組織編制林地保護利用規劃,承擔林地、草地徵用、占用、林草地開發等相關管理工作。編制全縣森林採伐限額,指導監督林木憑證採伐、運輸,監督管理木材經營、加工、木材市場和木材檢查站的建設。指導編制森林經營規劃和森林經營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公益林劃定、調整和管理工作。指導全縣草原保護工作,組織開展基本草原劃定,並實施草原生態狀況、利用狀況以及保護建設效益監測與評估。監督指導森林、草原生態補償制度的實施。指導、監督、檢查全縣森林草原資源執法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野生動植物保護的法律法規、規劃;組織開展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和資源狀況評估,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和利用工作,承辦生物多樣性保護有關工作。指導陸生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承擔古樹名木保護工作。監督、指導馬鞍山自然保護區、納龍河森林公園、大渡河大峽谷地質公園(甘洛園區)的建設和管理。承擔全縣濕地資源動態監測工作。負責全縣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組織編制全縣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負責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火災預防工作;發布森林和草原火險信息。組織指導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科學研究、技術培訓、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統計報告森林防火工作動態、火災情況。牽頭推進本系統“放管服”改革,承擔審批服務便民化有關工作,集中承擔縣級林業和草原有關審批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批等工作,推進納入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承辦縣人民政府公布的涉及本部門的行政審批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按照授權對縣級行政審批事項進行審批(核准、備案);對需要上級審批的行政審批事項進行審核、轉報。承擔本系統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等工作。
(四)林業與草原產業股。組織開展全縣林業和草原科學研究、成果轉化、資源評價和技術推廣工作。擬訂全縣現代林業和草原產業發展規劃、產業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承擔林業和草原科技標準化、質量檢驗、監測和智慧財產權等相關工作。指導協調林業和草原對外科技交流和科技協作項目實施。負責制定全縣林業和草原教育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林業和草原數位化建設。指導全縣林業和草原產業化經營、產業結構調整及林草產品市場體系建設。組織指導林草產品質量監督,組織指導生態扶貧相關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新型經營主體培育與合作經濟發展。指導縣級以上林業和草原現代園區建設、特色經濟林、林下經濟、森林康養和生態旅遊產業發展。
(五)規劃財務股。負責職工工資福利、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編制林業和草原年度生產和投資計畫,監督管理預算內投資項目。組織編制部門預決算,組織和監督部門預算執行。負責林業經濟指標的信息統計和局機關的資金管理工作;負責林業和草原綜合統計、內部審計工作。監督指導下屬單位財務管理、資金審計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縣級以上財政資金及相關項目實施。負責資金稽查、績效評價。指導政策性森林保險及金融貸款工作。組織全縣林業重點工程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的監督、稽查。
機關黨組織。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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