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洛縣農業農村局

甘洛縣農業農村局

甘洛縣農業農村局是甘洛縣機構改革新組建的政府工作部門。現任局長為王世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甘洛縣農業農村局
  • 所屬地區:甘洛縣人民政府
  • 所屬部門:甘洛縣人民政府
  • 現任領導:王世均(局長)
主要職責,機構設定,單位地址,

主要職責

(一)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全縣“三農”工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擬訂行政規範性文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種植業、畜牧業(草原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農墾等農業領域工作的法律、法規、政策以及省、州、縣關於“三農”方面的決策部署。參與涉農的財稅、價格、收儲、金融保險、進出口等政策制定。
(二)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牽頭組織改善全縣農村人居環境。統籌推動發展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指導農業遺產保護傳承和開發利用, 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
(三)擬訂深化全縣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措施。負責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相關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工作。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規劃與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工作。
(四)指導全縣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產地初加工) 、休閒農業和鄉村企業發展工作。指導特色農產品優勢區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擬訂並實施現代農業園區的政策與規劃,負責現代農業園區評定工作。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政策建議, 研究制定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有關工作。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推動數字農業發展,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統計工作。
(五)負責全縣種植業、畜牧業(草原牧業)、漁業、農墾、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指導糧食等農產品生產。指導糧食生產功能區和重要農產品保護區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落實促進糧油、畜禽、水產等主要農牧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改善,促進農業綠色發展。負責漁政漁業、網具監督管理。
(六)負責制定全縣農業全產業機械化、智慧型化、數位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引進、示範和推廣農業機械新技術、新機具工作,指導全縣農業機械基礎設施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設施農業、農機庫棚、機電提灌、機耕道等基礎設施建設。
(七)負責全縣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參與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依法組織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生產基地認定、產品認證、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保護和監督管理。
(八)組織開展全縣農業資源區劃和資源保護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負責農村能源建設和資源環境工作。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提出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的政策建議。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
(九)負責全縣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承擔農作物種子(種苗)、食用菌種、蠶種、飼草良種、種畜禽、水產苗種、肥料、農藥、獸藥(漁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等農業生產資料的監督管理職責, 牽頭負責“瘦肉精”監督管理工作。監督管理獸醫醫療器械、肥料。制定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農業生產資料國家標準,組織獸醫醫政、獸藥(漁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
(十)負責全縣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牽頭擬訂動植物防疫和檢疫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管理縣內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牽頭管理外來農業物種。監測、核查、發布農業災情;組織種子、種苗、化肥、獸藥(漁藥)等農業生產救災物資的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十一)負責全縣農業投資管理。提出農業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建議。編制中央、省、州、縣投資安排的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提出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按上級有關規定許可權審批農業投資項目,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
(十二)負責全縣農田建設管理。擬訂農田建設發展規劃, 提出農田建設項目需求建議。負責全縣農田建設管理、高標準農田建設和耕地質量管理。編制農業綜合開發涉及農田建設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的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管理。
(十三)制定全縣農業科研,農技推廣的規劃、計畫和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牽頭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農作物、畜禽、水產養殖等新品種育種和農業先進技術引進、試驗、示範、轉化、推廣。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四)指導全縣農業農村人才工作。制定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指導新型職業農民培訓、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十五)牽頭開展全縣農業對外合作工作。承辦政府間農業涉外事務,參與擬訂農業對外開放政策和外向型農業發展規劃, 指導外向型農業發展。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國際交流合作。組織開展農業投資活動,推動農業開放合作。
(十六)統籌協調和監督指導全縣農業綜合執法。負責監督指導重大案件查處和跨區域執法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由縣本級辦理的涉農違法案件,推進農業依法行政。
(十七)負責全縣國有農牧場土地的保護、利用和管理,指導國有農牧場的改革與發展。
(十八)依法依規負責農業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農業機械、農(獸)藥、飼料、漁業、畜禽屠宰行業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的監督管理。負責組織實施農村沼氣項目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監督管理。對農業園區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工作實施行業監督管理,負責制定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年度監督檢查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九)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健康、安全生產監管、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一)職能轉變。
1. 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促進農業綠色發展、高質量發展,推動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加快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
2. 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相關農業生產資料、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堅持實行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管理、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嚴防、嚴管、嚴控質量安全風險,讓人民民眾吃得放心、安心。
3. 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加強對行業內交叉重複以及性質相同、用途相近的農業投資項目的統籌整合,最大限度縮小項目審批範圍,進一步下放審批許可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切實提升支農政策效果和資金使用效益。
4. 統籌推進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改革。縣植物檢疫站不再承擔植物檢疫監督管理職責,縣農牧經營管理站不再承擔農村土地承包、土地流轉行政管理職責;縣農村能源辦公室不再承擔農村能源管理職責;縣畜牧站不再承擔種畜禽監督管理職責;縣動物衛生監督所不再承擔動物檢疫、獸藥、飼料添加劑的監督管理職責;縣動物疫控中心不再承擔動物疫病防治防控管理職責; 縣土肥站不再承擔基本農田保護、肥料的監督管理職責;縣農機監理站不再承擔農業機械事故責任認定、調解處理和組織指導全縣農業機械安全監督檢查職責;縣蠶桑生產辦公室不再承擔蠶業管理職責。上述行政職能交由縣農業農村局機關有關內設機構承擔。
(二十二)有關職責分工。
1.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縣應急管理局與縣自然資源局、縣水利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林業和草原局、縣防震減災機構等部門各司其職、無縫對接。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統一組織、統一指揮、統一協調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救災工作。縣自然資源局、縣水利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林業和草原局、縣防震減災機構依法依規承擔相關行業領域的災害監測、預警、防治工作及搶險救援的技術保障工作。
(1)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牽頭組織編制全縣綜合應急防災減災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承擔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並落實。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組織、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救災;組織、協調一般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照許可權做出決定;按照許可權承擔全縣應對災害指揮部工作,負責組織許可權範圍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全縣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有關部門對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縣自然資源局、縣水利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林業和草原局、縣防震減災機構、縣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發布森林和草原火險信息。組織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承擔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檔案、機要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綜合性文稿草擬、保密、安全保衛、績效管理、信息、政務公開、信訪、新聞宣傳和史志編纂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牽頭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維穩工作。負責機關政務信息化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後勤服務管理。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幹部隊伍建設、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和教育培訓工作。指導農牧專業職稱評審、農業農村系統內幹部培訓和人才隊伍建設。
(二)政策法規與行政審批股。擬訂全縣“三農”工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農業依法行政,承擔普法宣傳工作、負責行政應訴、行政複議、行政調解、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備案。組織開展“三農”工作重大問題調查和政策研究。承擔本部門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等工作。牽頭推進本部門“放管服”改革,牽頭清理規範本部門審批服務事項, 規範審批過程。承擔縣本級有關審批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批等工作,推進納入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組織實施集中審批的有關業務培訓指導工作。牽頭農業領域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擬訂全縣種植業產業發展政策、規劃。指導糧食生產功能區建設和管理,指導種植業產業結構和布局調整,承擔發展節水農業工作, 牽頭農業防災減災。指導蠶業產業發展。承擔肥料、農藥等生產資料的監督管理,指導科學合理使用,指導農業植物檢疫體系建設,並組織監督管理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負責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承擔糧油收儲政策和調查研究工作。擬訂全縣農作物和畜禽種業發展政策、規劃。組織實施農作物種質資源、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和管理。承擔農作物種子(種苗)、食用菌種、蠶種、飼草良種、種畜禽、水產種苗等監督管理職責。組織抗災救災和救災備荒種子的儲備、調撥。指導種子基地、良繁體系建設。承擔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
(三)發展規劃與農業園區股(特色產業發展股)。提出全縣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政策建議,擬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區域發展規劃、組織構建現代化體系。牽頭推進農業綠色發展。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農業區域協調發展,承擔現代農業產業園區監管工作。擬訂促進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產地初加工)、休閒農業和鄉村企業發展政策措施。提出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政策建議,承擔重點龍頭企業的認定和監測工作。承擔經濟作物檢疫性有害生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和防災減災和農業產業扶貧開發工作。擬訂全縣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體系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農產品冷鏈物流體系建設,指導農業科技推廣公益社會化服務組織建設,培育經營性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
(四)畜牧獸醫與飼料獸藥股。負責擬訂全縣畜牧獸醫發展規劃和政策。牽頭組織畜牧善醫體系建設、指導畜牧業結構調整、規模化標準化養殖、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負責飼料及添加劑的監督管理。指導飼草良種體系建設,負責獸藥(漁藥)及獸醫器城的監督管理,指導全縣草原畜牧業基礎設施建設和生產方式轉型升級。指導奶業發展,監督管理生鮮乳質量安全。負責動物防疫檢疫和動物產品檢疫。負責獸醫從業人員、動物診療機構管理。負責畜禽屠宰行業管理。負責動物疫病疫情防治防控和防災減災。負責飼料、獸藥(漁藥)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的監督管理。
(五)水產漁政管理股。擬訂全縣漁業發展政策、規劃、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漁業資源,指導水產健康養殖和水產品加工流通,組織水生動植物病害防控,組織漁業水域生產環境及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負責漁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管理和漁政、網具監督管理。承擔水生動物防疫檢疫、病害防控、漁事糾紛處理等相關工作。指導漁業防災減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六)農田建設管理股。負責全縣農田建設管理工作。擬訂農田建設發展規劃,提出農田建設項目需求建設。負責高標準農田建設和耕地質量管理。編制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農田建設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的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管理。負責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擬訂農田建設技術標準及規範,並指導實施。承擔農業綜合開發有關國際合作項目年度計畫編制、組織實施等管理工作。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並實施農地、牧場和牧民定居點的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組織、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負責農地、牧場和牧民定居點的火情監測預警、火災預防工作,傳送農地、牧場和牧民定居點的火險信息;組織、指導牧場和牧民定居點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負責農地、牧場和牧民定居點的火災初發火的先期組織處置工作。
(七)計畫投資財務股。提出扶持全縣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建議,組織提出農業投資規模、方向建議並監督實施。按規定許可權審批農業投資項目,負責農業投資項目統籌整合、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參與農村金融、農業保險政策制定和改革試點。參與農業政策性補貼實施。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資產和政府採購管理工作。
(八)農村宅基地管理股。負責擬訂全縣農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關政策,擬訂行政規範性檔案及政策,指導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轉、糾紛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標準、違法用地查處,配合做好宅基地確權登記辦證工作,指導開展宅基地“三權分置”工作。制定農村閒置宅基地和閒置農房利用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九)農村改革與建設管理股。承擔全縣農業和農村體制改革工作。擬訂農村體制改革、機制創新工作方案。提出完善全縣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民承包地“三權”分置、土地經營權流轉、糾紛調解仲裁管理,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承擔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建設,負責農經統計工作。提出全縣農村環境整治項目安排建議並組織實施。統籌指導鄉村治理、村容村貌提升,協調推動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牽頭研究全縣鄉村治理政策和治理體系,參與農村基層各項建設工作。負責農民利益,惠農政策和涉農項目執行情況的督促檢查,負責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監管。
(十)機關黨組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群工作。

單位地址

甘洛縣新市壩鎮團結南街23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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