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紅塔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玉溪市紅塔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是玉溪市紅塔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承辦省、市政府檔案、指示在我區貫徹落實的行文工作和區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報告、請示的擬稿和審核工作,以及市委、市政府及其部門轉由紅塔區人民政府辦理的事項。
(二)負責紅塔區人民政府會議的準備工作,協助紅塔區人民政府領導組織實施會議決定事項。
(三)協助紅塔區人民政府領導組織起草或審核以紅塔區人民政府、紅塔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
(四)研究各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區屬各部門、單位請示紅塔區人民政府的事項,提出辦理意見,報紅塔區人民政府領導審批。
(五)根據紅塔區人民政府領導指示,對紅塔區人民政府部門間出現的爭議問題進行協調並提出處理意見,報紅塔區人民政府領導決定。
(六)負責全區政府系統政務督查工作。督促檢查各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紅塔區人民政府各部門對紅塔區人民政府決定事項及紅塔區人民政府領導指示的貫徹落實情況,及時向紅塔區人民政府領導報告。
(七)協助紅塔區人民政府領導做好需由紅塔區人民政府組織處理的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八)根據紅塔區人民政府領導指示,組織專題調查研究,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九)組織協調、督促指導政府系統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承辦交由紅塔區人民政府和紅塔區人民政府辦公室辦理的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
(十)負責全區政務信息工作。
(十一)負責紅塔區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工作;負責區政府重要規範性檔案的組織起草、審查、解釋工作;負責區政府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案件;負責各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屬各部門規範性檔案的登記備案審查等工作。
(十二)負責區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公務接待等工作。
(十三)負責全區對外事務工作,根據授權歸口管理和協調全區有關涉外事宜。
(十四)負責人民防空工作。
(十五)承辦紅塔區人民政府和紅塔區人民政府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秘書股
負責組織、安排、通知區政府各種會議;負責各級各部門報送區政府的請示、報告等檔案的登記、送審和處理;負責區政府、區政府辦公室部分檔案、文稿的起草、修改工作;負責管理和使用區政府、區政府辦公室的印章;負責區政府黨組會議、常務會議的記錄和會議紀要、會議決定的起草;圍繞區政府的工作部署及領導要求,積極為領導的公務活動服務;做好下情上報工作,及時向領導反映情況;協助領導做好各種突發事件的應急工作;負責辦公室的信訪接待工作;完成區政府、區政府辦公室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機要文檔股
負責區政府和區政府辦公室各類檔案(函)、文稿的登記、編號、印製及檔案檔案立卷歸檔、保密和管理工作;負責各類檔案、電報、重要資料的交換、收發、預處理、傳閱、清退、銷毀等工作;負責區政府辦公室保密小組的日常工作;負責區政府辦公室檔案交換站的管理工作;負責區政府辦公室各種報刊、雜誌的訂閱、分送和郵件的收發工作;完成區政府、區政府辦公室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信息股
按照區政府和區政府辦公室的工作部署,研究制定政務信息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做好信息的採集、篩選、加工、上報、傳遞、反饋和存儲工作;負責編髮《政府信息》;負責區政府、區政府辦公室部分檔案、文稿的起草、修改工作;負責對各鄉、街道和區屬各部門政務信息工作進行指導、培訓和考核;完成區政府、區政府辦公室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議案提案股
負責組織協調辦理區人大代表建議、批評、意見和區政協提案;負責承辦區人大常委會、區政協送交區政府的有關函件;負責辦理市政府辦公室交辦的市人大代表建議、批評、意見和市政協提案;負責督促指導區政府各部門和各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建議、批評、意見和提案辦理工作;負責區政府辦理的建議、提案的分類、登記、交辦、督促、檢查、催辦、歸檔等工作;負責區政府辦公室辦理的市、區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的分類、登記、交辦等工作;負責區政府向區人大報告建議辦理情況和向區政協通報提案辦理情況的文稿起草工作;完成區政府、區政府辦公室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行政股
負責區政府機關的後勤工作;負責區政府公共機構節能減排工作;負責區政府辦能耗統計工作;負責機關基建規劃建設、公共財產管理、食堂管理、環境衛生和綠化美化、水電維修、公益事業;負責區政府辦的綜治工作;負責區政府機關、生活區的安全保衛、門衛工作;負責區政府辦公室機動車輛的管理、調度、保養、修理和交通安全工作,保證區政府領導和辦公室用車;完成區政府、區政府辦公室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綜合股
負責區政府辦公室機關的人事、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公務員及工勤人員的日常管理及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職工的工資福利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機關公務員的年度考評工作;負責辦公室經費收支計畫和報賬工作;負責辦公室機關內部行政和接待區內外相關部門的協調工作;完成區政府、區政府辦公室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法制辦公室(行政複議辦公室)(副科級)
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政府法制工作的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擬定全區依法行政總體規劃,並做好組織協調和督促檢查工作;負責紅塔區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工作;負責區政府重要規範性檔案的組織起草、審查、解釋工作;負責各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區屬各部門規範性檔案的登記備案審查等工作。辦理省、市政府法制辦公室及其有關部門交辦的有關法律草案、法規草案、規章(送審稿)徵求意見的上報工作;根據區政府授權,負責對全區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的審查、確認和公示;依照區政府授權,對全區政府所屬部門和各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行政行為實施監督;承辦由區政府管轄的行政複議案件和行政應訴案件的辦理工作;監督、檢查、指導全區行政處罰、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工作;組織清理區政府出台的規範性檔案;負責辦理區政府改革行政審批制度工作;負責督促、指導各行政機關制定、審查、清理規範性檔案和改革行政審批制度工作;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區行政執法檢查和監督工作;組織或參與協調行政機關之間在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中的矛盾和爭議;審查區政府報送上級備案的規範性檔案;組織培訓行政執法人員,開展政府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區政府重大決策事項聽證工作;完成區政府、區政府辦公室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外事辦公室(副科級)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對外方針政策和各項涉外法規,以及省、市、區黨委和政府關於外事工作的指示、部署;根據授權,協調有關部門的外事活動,督促、檢查我區有關部門和單位貫徹執行對外方針政策、涉外法規和遵守外事紀律的情況;做好我區外事調查研究,了解掌握我區外事工作情況,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為我區經濟社會發展服務。辦理區委、區政府和區人大、區政協的對外事務;負責組織接待來我區進行公務活動的重要外賓;根據上級外事部門的安排和要求,負責指導和組織各類來訪外賓的接待工作;負責辦理我區各部門派遣臨時因公出國人員和因公赴港澳人員的區內有關手續。了解掌握出訪活動情況和出訪成果;負責辦理邀請外國人來我區訪問或工作的有關手續;協助有關部門了解外國人在我區活動的情況,以及有關國家政治、經濟、科技、文化等方面的基本情況和動態,並提出開展工作的建議;處理或協助有關部門處理涉及外國人管理工作的事項;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對外宣傳。協同有關部門編輯發行我區對外宣傳品,做好對外參觀單位的聯繫協調工作,負責到紅塔區境內的外國記者的管理工作;管理、協調我區國際合作項目的有關事宜;辦理我區有關單位或部門申辦、承辦或協辦國際會議以及接受國外援助涉外事項的審核、報批等有關工作;負責指導我區民間的對外交往活動;完成區政府、區政府辦公室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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