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紅塔區交通運輸局

玉溪市紅塔區交通運輸局是玉溪市紅塔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有關交通運輸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承擔涉及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指導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和管理。
(二)組織擬訂交通運輸發展計畫、行業規劃、綜合運輸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公路、水路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
(三)承擔紅塔區道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負責道路、水路運輸有關政策、準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的貫徹實施。負責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維護公路交通運輸行業和城市客運行業的平等競爭秩序;負責機動車輛維修、營運車輛綜合性能檢測、物流、汽車租賃及道路運輸輔助業的管理工作。
(四)承擔公路、水路及交通運輸設施建設市場監管責任。負責公路、水路及交通運輸設施工程建設相關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的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公路、水路有關重點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監督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的融資、管理、使用。負責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養護的監督管理。負責路政管理,依法保護公路路產路權。
(五)承擔許可權範圍內的道路運輸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指導本區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依法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六)指導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按照規定組織協調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負責區內重點幹線公路網運行監測和協調,承擔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七)指導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監測分析交通運行情況,負責公路、水路交通運輸行業綜合統計,提供信息和諮詢服務。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科技開發、教育培訓、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八)協調省垂直管理的郵政涉及地方的有關工作,負責公路、水路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
(九)制定交通運輸行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維護穩定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
(十)承擔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玉溪市紅塔區交通運輸局機關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計畫財務股)
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財務、文秘、檔案、人事、工資、宣傳、信訪、接待、政務信息和督辦工作;負責組織會議,編寫史志、起草報告和綜合性檔案;承辦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負責機關後勤服務和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協調工青婦工作;負責對外綜合協調工作;組織內部審計;承擔預決算、政府採購及資產管理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督辦的各項工作。
(二)基本建設股
承擔國家、省、市投資,國家與地方聯合投資以及利用外資的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和後期評價工作,承擔公路、水路基礎設施的布局規劃和審查工作,行業基本建設、技術改造項目可行性研究的審查和編報工作;指導和監督管理公路、水路建設工程環保設計、施工和驗收工作。承擔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工作,組織落實公路、水路基本建設相關政策、制度、技術標準和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承擔公路建設工程設計審批、施工許可、造價管理、招投標管理、實施監督和竣工驗收工作;承擔公路基本建設行業資質審查和管理工作;指導農村公路、水路建設工程造價管理。
指導、監督基礎設施管理工作;負責審核公路養護工作年度計畫,監督養護計畫執行和養護質量,統籌安排和監管公路養護資金使用;監測和協調高速公路及重要幹線路網運行;負責安排公路災害防治和搶修保通任務及公路應急救援工作;協調路政管理工作;負責公路養護大中型改造維修工程項目的審核;承擔公路標誌標線管理工作;指導農村公路養護工作。
(三)運輸管理股
承擔城鄉道路、水路交通運輸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公路、水路運輸有關制度、標準和運營規範的實施意見並監督實施;擬訂綜合運輸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重點物資運輸和緊急客貨運輸;負責運輸應急救援工作;協調運輸線路、營運車輛、樞紐、運輸站場等管理工作;協助管理公共客運、出租汽車運營、汽車租賃等的工作;承擔玉溪市紅塔區國防運動委員會交通戰備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法規安全監督股
貫徹落實有關法律、法規;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相關法律事務、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擬訂有關公路、水路安全生產政策和應急預案;監督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承擔有關公路、水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指導交通行業精神文明與行風建設;指導行業節能減排工作;負責公路、水路對外交流合作相關事務,配合有關國際公約的履行和協定執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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