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紅塔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玉溪市紅塔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玉溪市紅塔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機構設定,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紅塔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規定並組織實施,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制定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的市場準入制度,指導和監督對職業中介機構的管理,負責對人力資源市場進行監督檢查。
(三)負責貫徹落實《公務員法》及其相關配套法規、政策;貫徹執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辦法、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辦法。審核上報國家、省、市表彰獎勵和以玉溪市紅塔區人民政府名義獎勵的人選,負責紅塔區政府工作部門內設機構領導任免和行政機關科員、辦事員職務的任免工作。
(四)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五)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服務各類人才,承擔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
(六)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落實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制度。
(七)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險體系。擬訂城鄉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的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辦法;制定社會保險基金收繳、支付、管理辦法,對社會保險基金進行監督和管理;擬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
(八)負責就業、失業和社會保險基金的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九)負責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政策、標準和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退休、退職、辭職、辭退政策;建立健全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體系。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規劃,協調、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貫徹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勞動違法案件。
(十二)承擔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根據上述職責,玉溪市紅塔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關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人事、機構編制、檔案、退休人員、財務、工資福利、信息、政務公開、安全、保密、信訪、國有淨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所屬獨立核算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綜合協調、政務運轉、督促檢查和後勤保障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復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督辦的各項工作。
(二)人才開發建設股
負責擬訂人才、勞動力資源開發措施,擬訂和組織實施全區促進城鄉就業的措施;負責人才管理制度、服務體系建設工作,實施人才開發工程,指導有關部門開展人才工作;負責高校畢業生報到登記、落戶以及就業推薦工作,組織實施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的各項政策措施;負責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規定並組織實施,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制定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的市場準入制度,指導和監督對職業中介機構的管理,負責對人力資源市場進行監督檢查;負責人力資源市場的管理、人才招聘及審批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工作;負責全區機關工勤人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調配工作;配合組織部負責選派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高校畢業生的檔案管理、戶口管理以及人才流動工作;承擔紅塔區加強機關事業單位使用編制外人員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三)公務員管理股(紅塔區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中心)
負責全區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工作。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管理。負責承辦區政府工作部門內設機構領導的考核任免和全區公務員的調配工作;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和隨調家屬的安置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軍轉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及教育培訓、就業指導工作,協調、落實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社會保障事宜;承辦區政府任免幹部有關工作和審核以區政府名義表彰獎勵的工作人員;承擔紅塔區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四)專業技術人員股
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綜合管理,擬訂完善專業技術職務結構比例管理辦法,指導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聘、考核等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獎懲工作和專業技術人員業務檔案管理工作;負責選拔和管理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科技興鄉貢獻獎”以及優秀拔尖人才工作;負責初評審的組建、管理和評審的指導工作;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定方案的核准或備案事宜;承擔紅塔區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五)法規監察股(紅塔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
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規政策宣傳教育工作,承擔機關依法行政工作,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承辦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有關法律事務工作;依法檢查(包括執法年審、日常巡查和專項檢查)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執行情況,行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執法權;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違法舉報案件的查處工作;擬訂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制度;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依法監督檢查各類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情況,及時發現、糾正和依法查處違法行為;貫徹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實施辦法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實施辦法;指導各鄉(街道)組織開展勞動保障監察員管理培訓工作;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勞動保障方面的突出信訪問題;承擔其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工作;推動農民工有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建立農民工工作信息制度;抓好農民工防治愛滋病宣傳教育工作;承擔紅塔區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六)職業能力建設培訓股
負責綜合協調公務員培訓和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組織管理工作,指導實施人力技能培訓工作;開展人才資源調查統計;統籌建立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制度;擬訂並組織實施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和勞動預備制度實施辦法,負責全區職業技能鑑定和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人職業資格考核(鑑定)評審工作;
(七)工資福利股
貫徹執行機關、企事業單位的工資福利政策,負責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管理工作,審批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的工資;負責審批機關、事業單位新參加工作人員的工資待遇、轉正定級和工作變動、職務變動、工資調整以及辭職辭退、受處分人員的工資待遇,負責參加工作時間的認定和工齡的確定工作,負責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的榮譽津貼和特殊崗位津貼審批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的退休審批工作,負責企業職工退休工作;貫徹落實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巨觀調控政策和實施辦法,貫徹最低工資標準政策並組織落實,負責企業年金的備案工作;負責工資統計、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調查和企業人工成本調查統計工作。
(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股
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勞動關係政策並組織實施;落實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制度實施規範;貫徹落實勞動用工登記、聘用契約備案政策,負責全區企業勞動用工登記、勞動契約備案工作;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勞動契約、聘用契約工作;負責全區勞動、人事爭議的調解和仲裁工作。
(九)社會保險股
綜合管理全區機關、企事業單位職工的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工作;綜合管理全區城鎮居民的醫療保險、全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規劃、實施辦法並監督檢查;牽頭開展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核定工作;擬訂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定點醫療機構、零售藥店的設立條件、標準、服務管理辦法;擬訂定點醫療機構的管理、結算辦法;實施對定點醫療機構、零售藥店的年檢、監督、指導;負責工傷認定的初審工作;負責工傷定點醫療機構的管理工作;匯總審核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維護基金安全,提高基金使用效率,組織查處少報、漏報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和套取、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等重大案件;負責社會保險基金內部審計工作;承擔紅塔區社會保障監督委員會辦公室、紅塔區企業退休人員和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紅塔區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紅塔區新型農村養老保險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黨工委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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