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紅塔區統計局是玉溪市紅塔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機構設定,
主要職責
(一)組織完成國家、省、市統計部門和紅塔區委、區政府規定和下達的統計調查任務;組織領導和協調鄉(街道)、各部門統計業務的開展和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二)負責統計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依照《統計法》、《統計法實施細則》及《雲南省統計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在我區的貫徹實施,組織統計執法檢查,查處統計違法案件。
(三)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人口、經濟、農業普查及專項調查工作。整理匯總、提供有關普查和調查方面的統計數據並進行統計分析。
(四)蒐集、整理、提供紅塔區的基本統計資料,並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和科技進步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區委、區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諮詢建議;蒐集、整理、提供外地基本統計資料並進行對比分析、研究。
(五)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區的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公報;積極完善和拓寬統計信息諮詢服務工作。
(六)建立並管理全區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系統,實施統計數據聯網直報,指導全區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
(七)組織指導統計教育、統計幹部培訓工作,組織實施全區統計專業技術資格和統計從業資格考試的有關工作;切實抓好對統計幹部的教育培訓工作。
(八)接受有關部門的委託,開展統計調查,提供相關調查服務。
(九)管理好國家和省、市統計局、區財政提供的統計經費。
(十)承擔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根據上述職責,玉溪市紅塔區統計局機關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法規股)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協調機關政務工作,督促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執行情況;負責機關文秘、檔案、保密、信訪、安全保衛、政務信息、電子政務、財務、接待、會務及行政後勤管理等工作;調查研究統計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及對策,負責起草全區統計工作計畫和綜合性檔案;規劃、組織專業教育培訓工作,組織管理專業統計人員的學歷教育、繼續教育和統計人員從業資格認定工作;負責局機關黨群、紀檢監察、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及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本局車輛及駕駛員的管理工作;負責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組織統計法律、法規的宣傳、實施和監督檢查工作;組織開展全區統計法規執行情況檢查,依法查處全區統計違法案件;研究起草、修訂、完善地方性法規和政策性檔案;指導和協調全區統計法制建設;負責民間與涉外調查活動的審批和管理工作,承辦統計法規執行情況的來信來訪;組織制定和審核全區統計調查項目,負責統計報表管理,組織實施基本單位的統計並管理名錄庫;組織實施勞動工資、就業和社會保障基本情況統計。
貫徹實施上級統計部門統計信息自動化規劃方案,組織協調各鄉(街道)、各部門統計計算機網路系統建設和各種統計數據的計算機處理;管理統計資料庫,做好資料庫的技術研究、維護和開發套用;負責統計計算機網路系統的日常管理和維護保障;負責各類普查的數據處理開發套用工作;負責對各級統計計算機操作人員的業務培訓和工作指導。
(二)綜合社會統計股
整理並提供全區以及各鄉(街道、園區)的經濟、社會、科技綜合性統計資料,管理統計數據;發布綜合統計信息及統計公報;負責整理編印紅塔區統計年鑑;對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進行統計監測、預測和綜合分析研究,提出巨觀調控諮詢建議;對經濟運行中的熱點重點問題進行跟蹤監測;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制度;負責地區生產總值、投入產出核算,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及有關綜合平衡分析研究報告。科學發展評價考核、生態區建設、文明城市建設和創業型城市建設等統計監測工作;負責區域經濟考核評價工作,組織完成行政效能目標考核工作。
組織實施人口、科學技術、社會發展基本情況、婦女兒童狀況及其他社會事業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關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計畫生育、科技、教育、衛生、環境保護、婦女兒童等統計數據;對相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相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
(三)工業投資股
組織實施國家規模以上工業、規模以下工業和個體工業統計調查制度,收集、整理、上報和提供規模以上工業、規模以下工業和個體工業有關的統計調查數據;對規模以上工業、規模以下工業和個體工業有關的統計數據進行質量檢查和評估,負責工業的統計分析。
組織實施國家能源統計調查制度,收集、整理和提供能源有關的統計調查數據;對全區主要耗能行業節能和重點耗能企業資源使用、節約及資源循環利用狀況進行統計監測;指導全區工業和能源統計基礎工作;對相關統計數據進行檢查評估和綜合分析。
組織實施國家固定資產投資、房地產開發和建築業統計調查制度;承擔全區固定資產投資、房地產開發、建築業統計報表的收集、整理和資料提供;組織實施運輸、郵電企業統計報表制度,收集、整理和資料提供;對投資有關的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負責固定資產、房地產、建築業統計分析。
(四)服務業統計股
組織實施貿易、住宿餐飲企業及對外經濟、利用外資、服務業、文化產業等統計調查;組織實施限額以上貿易業企業的網上直報制度,負責限額以下貿易業企業及個體經營戶的抽樣調查工作;準確、及時、全面地蒐集、整理和提供第三產業統計數據,對有關數據質量進行檢查、評估,並進行統計分析;
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統計調查制度,準確、及時、全面地蒐集整理和提供農業、農村社會經濟及農產品價格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評估,並進行統計分析;承擔上級業務部門的相關統計調查任務,組織指導相關基層統計的基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