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國家和省食品(含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下同)、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化妝品、工商行政、質量技術監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擬訂全區相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推動建立食品安全企業主體責任、地方各級政府負總責的機制,建立食品藥品重大信息直報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著力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
(二)負責涉及區級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工商行政、質量技術監督管理的各類行政審批、行政許可、登記備案並監督管理。
(三)依法查處違反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工商行政、質量技術監督管理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規範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
(四)負責全區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和指導全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推動健全協調聯動機制。督促檢查職能部門和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並負責考核評價。承擔玉溪市紅塔區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五)負責食品生產及流通環節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建立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制定全區食品安全檢查年度計畫、重大整頓治理方案並組織落實。負責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及監督抽驗計畫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及監督抽驗工作。
(六)負責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開展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發布與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有關的信息。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大型活動食品安全監督保障。
(七)監督轄區內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的藥品、醫療器械質量;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認證標準。依法監管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及醫療用毒性藥品、中藥材集貿市場、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負責轄區內藥品、醫療器械抽樣送檢和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藥物濫用監測工作。
(八)負責監督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標準和技術規範;開展保健食品、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和安全性評價。
(九)負責食品、藥品、醫療器械、保健品、化妝品從業人員培訓和健康狀況監督管理。
(十)負責對企業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開展企業信用分類管理,依法開展企業信息公示工作,建立企業經營異常目錄和市場主體“黑名單”制度;組織企業、個體工商戶、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研究分析並依法發布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基礎信息,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有關信息服務。負責市場主體生產經營行為的監督管理和服務。
(十一)承擔依法規範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責任,負責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和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廣告業發展。
(十二)組織開展有關商品流通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負責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和網路體系建設等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十三)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監督管理商標的使用和印製;負責中國馳名商標、雲南省著名商標和知名商標的組織申報;負責特殊標誌、官方標誌的保護。
(十四)負責質量綜合管理,組織實施國家質量發展綱要,推進名牌發展和質量興區戰略;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組織開展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和產品質量安全強制檢驗、風險監控、監督抽查工作;組織開展較大工業產品質量事故調查,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承擔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責任,按規定開展食品相關產品質量監督抽查。
(十五)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依法管理計量技術機構、計量器具、量傳溯源和比對工作;負責規範、監督商品計量和市場計量行為,組織實施計量檢定規程和計量技術規範。
(十六)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推行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對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檢查;管理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組織協調技術性貿易措施的應對工作;指導企業標準化工作。
(十七)負責統一管理和監督認證認可工作,對計量認證、實驗室審查認可、產品質檢機構審查認可、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的資格進行監督管理;對依法授權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強制性產品的認證監督。
(十八)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及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試機構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規定許可權內特種設備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統計分析工作;定期開展特種設備安全狀況分析;負責組織開展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演練;負責受理特種設備安裝、維修、改造、開工告知等業務。
(十九)組織實施食品藥品及質量技術監督的科技發展和技術建設規劃,組織開展科研和技術引進工作。負責組織食品藥品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
(二十)承辦玉溪市紅塔區人民政府及玉溪市紅塔區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行政審批項目,以玉溪市紅塔區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為準。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玉溪市紅塔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機關設11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信息、檔案、統計、保密、信訪、財務、後勤等工作;承擔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督查督辦等工作;負責固定資產、財務經費預(決)算編制和財務管理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協調辦理工作。承擔機關和派出機構黨的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幹部隊伍建設、幹部考核工作;配合組織部門開展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的黨建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教育培訓、黨風廉政建設、思想政治及宣傳、統戰、群團工作。
(二)行政審批股(政策法規股)
負責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工商行政、質量技術(含特種設備)監督管理審批制度改革、行政審批業務辦理和行政審批事務的綜合協調工作;承擔商事制度改革相關工作;承擔行政許可事項和管理服務事項的統一收件、辦理、送達和審核上報工作;協調和管理本部門政務服務工作;負責轄區內開辦食品經營企業的審批,核發《食品流通許可證》;負責轄區內開辦餐飲服務企業的審批,核發《餐飲服務許可證》;負責轄區內開辦藥品零售企業的審批,核發《藥品經營許可證》(零售);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審查和備案有關工作;負責內資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註冊;承擔企業登記管理信息庫的建立維護和內資企業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負責登記註冊的內資企業股權出質登記;負責規定範圍內的廣告經營許可工作。負責辦理特種設備註冊、登記、換證、變更、註銷、遷入、遷出等業務,負責受理特種設備安裝、維修、改造、開工告知等業務;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承擔企業產品(不含食品)標準備案工作;承擔組織機構代碼、商品條碼和標準化信息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和省有關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工商行政、質量技術監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負責機關和派出機構的法制工作;負責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的教育、培訓、宣傳工作;負責系統行政執法人員資格考核及證件管理工作;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處罰案卷審查、行政處罰案件的聽證和審核工作;負責配合上級部門開展行政複議工作和參與行政應訴等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和上報備案工作;負責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的相應工作。
(三)市場監督管理執法大隊(副科級)
負責案件查處、分辦、督辦、協辦等工作;對市場監督管理所不履行執法職責、監管不到位的情況進行督查、通報;負責組織協調跨區域及大案、要案的查處;負責組織開展有關商品流通領域消費維權工作,負責消費者諮詢、投訴、舉報受理;負責工業產品、重要消費品和食品相關產品等生產環節產品質量問題的投訴處理;負責食品、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的投訴處理;統一受理轄區內電話投訴、舉報。依法查處食品生產經營、餐飲服務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及制售假劣食品和其他違反食品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和責任人;依法查處制售假劣保健食品、化妝品和其他違反保健食品、化妝品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和責任人;依法查處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及制售假劣藥品、醫療器械和其他違反藥品、醫療器械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和責任人。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商標侵權、契約欺詐、流通環節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組織查處商品市場假冒偽劣商品案件及其他違法違規經營行為;負責查處廣告違法行為;依法組織查處取締無照經營;依法查處產品質量及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依法查處違反計量、標準化、認證認可及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和責任人。
(四)綜合協調與應急股
承擔玉溪市紅塔區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指導鄉(街道)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工作;承擔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調查處理及救援演練工作,承擔輿情監測及應對處置工作;對有關部門和各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和考核評價。
(五)食品生產流通監督管理股
組織實施生產流通環節食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制度。承擔生產流通環節的食品質量安全監管、風險監測、監督抽驗及市場準入工作。監督管理行政區域內食品生產者對其生產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工作;按照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生產流通環節食品有關質量安全事故;負責開展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誠信體系建設工作,承擔生產流通環節食品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
(六)餐飲服務監督管理股
擬訂餐飲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承擔餐飲消費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督檢查、監督抽檢、風險監測、量化分級評定管理及有關市場準入工作;承擔區級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開展餐飲服務單位誠信體系建設工作,承擔消費環節食品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
(七)藥械保化監督管理股
承擔藥品生產、藥品委託生產、醫療機構製劑室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中藥材種植加工、藥品生產以及醫療機構製劑等質量管理規範;承擔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和藥源性興奮劑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監測、藥物濫用監測和藥品再評價工作;承擔藥品電子監管工作;承擔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調查處理及救援演練工作。組織實施藥品經營許可管理制度和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制定藥品質量抽驗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醫療機構藥品質量和中藥材市場監管;負責藥品從業人員培訓;協助上級做好藥學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和繼續教育工作。監督實施國家醫療器械質量管理規範;負責醫療器械日常監管和市場準入工作;組織實施醫療器械質量抽驗計畫;組織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和再評價,普及醫療器械安全常識。承擔保健食品化妝品生產經營等環節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質量抽驗計畫;承擔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風險監測及評價工作。
(八)企業監督管理股
負責對內資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和授權範圍內的外商投資企業進行日常監管;組織開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依法開展企業信息公示工作,實施企業經營異常目錄和市場主體“黑名單”制度;調查研究各類市場主體培育、發展的措施、辦法;組織開展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度報告工作,指導個體私營經濟協會工作。監督管理商標的使用和印製;監督管理轄區商標代理組織;負責組織實施商標戰略;負責中國馳名商標、雲南省著名商標和本地知名商標的組織申報和管理;負責特殊標誌、官方標誌的保護;負責商標資料庫的建立、管理;受理商標諮詢、查詢。
(九)市場規範管理股
承擔市場交易行為的監督管理;承擔契約監督管理;負責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監督管理;負責動產抵押物登記和拍賣行為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工作;負責“守契約重信用”工作的組織實施;負責農資市場監督管理。負責指導監督管理廣告活動;負責組織監測各類媒體廣告發布情況;監督管理網路商品交易行為,負責網路商品與服務交易市場及其他經營性網站主體資格檢查及經營行為的監管工作,開展網路商品與服務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工作。
(十)特種設備監督管理股
負責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及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試機構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規定許可權內特種設備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統計分析工作;定期開展特種設備安全狀況分析;負責組織開展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演練。
(十一)質量技術綜合監督管理股
負責產品質量綜合管理;承擔質量興區戰略、名牌發展戰略的組織實施工作;承擔產品質量誠信體系建設工作;組織協調產品質量強制檢驗、風險監控和監督抽查工作;負責質量技術監督綜合統計工作;承擔食品相關產品的質量安全監管、風險監測及市場準入的有關工作。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承擔標準化發展戰略的組織實施工作;承擔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的推進工作,對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檢查;制定並組織實施科技和基本建設發展規劃,組織協調科研和技術引進;負責地理標誌產品保護工作。負責統一管理計量、認證認可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組織管理計量器具和量傳溯源工作;監督管理計量強制檢定;負責計量標準、計量授權、計量檢定人員的管理和考核;監督管理商品計量、依法實施市場計量行為和計量仲裁檢定;對技術機構、社會公正計量機構及人員資質實施監督;對計量認證、實驗室審查認可、產品質檢機構審查認可、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的資格進行監督管理;依法對認證從業機構及認證活動實施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