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紅塔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玉溪市紅塔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玉溪市紅塔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貫徹執行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和產業政策;研究提出總量平衡、發展速度和結構調整的調控目標及有關措施,銜接、平衡各主要行業的行業規劃。提出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促進全區經濟社會發展的建議。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負責監測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巨觀經濟運行、經濟安全和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調控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要問題,負責組織全社會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參與應對有關重大突發事件。
(三)負責匯總分析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研究和分析全社會資金平衡。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政策執行效果並提出對策建議,研究提出區本級融資的發展戰略和對策建議。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制定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
(五)承擔規劃全區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措施,負責對區級基本建設投資計畫進行統一管理,指導基本建設投資計畫的執行,分配安排中央、省、市和區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備案、登記和審核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重大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指導、擬訂上報和管理國外貸款規劃和建設項目,擬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負責實施區級社會事業建設項目建設管理,適時組織開展重點建設項目稽查,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六)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提出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規劃和措施;負責協調研究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有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推動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七)依據省、市主體功能區規劃的要求,負責本區域內規劃實施並進行監測評估。負責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負責牽頭編制區級總體規劃和區域規劃,負責擬訂區級專項規劃年度審批計畫,與有關部門共同組織論證區級專項規劃草案,負責專項規劃的相關協調和銜接工作,會同有關主管部門聯合審批發布部分區級專項規劃,負責其他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組織擬訂區域協調發展及紅塔區推進西部大開發的戰略、規劃,擬訂城鎮化發展戰略,負責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
(八)承擔全區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按照規劃許可權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畫進行調整,擬訂重要商品儲備計畫,負責組織重要商品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糧食、食用油、豬肉、食糖、化肥、成品油等儲備。
(九)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規劃,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措施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十)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綜合分析研究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和項目申報、資金爭取等工作,綜合分析氣候變化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
(十一)對玉溪市紅塔區內招投標活動進行管理和監督,確保《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的貫徹落實。
(十二)組織貫徹實施國家和省頒布的價格、收費法規和政策;分析研究價格政策的執行情況,提出價格總水平控制目標和實施價格干預措施的建議;負責監測分析價格總水平、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專項價格,完善價格監測預警體系,實施價格預測預警和應急監測;研究提出由區級管理的價格和收費政策建議;負責管理價格調節基金。
(十三)組織編制交通戰備、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交通戰備與交通建設的關係,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交通戰備、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四)負責玉溪市紅塔區參與國際區域合作項目的協調指導工作,擬訂參與國際區域合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具體措施。
(十五)承擔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玉溪市紅塔區發展和改革局機關設1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檔案管理、保密、秘書事務、行政執法監督、政務信息、督辦、接待等機關日常政務;承擔政務信息公開、信訪和綜治維穩工作;承擔機關人事、財務、資產管理;負責機關電子政務的組織實施;負責新聞宣傳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督辦的各項工作。
(二)綜合規劃股
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調整的目標;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發展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和評估;監測分析研究巨觀經濟形勢,進行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擬訂推進城鎮化的發展戰略和措施;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綜合提出社會發展戰略和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措施建議,推進有關體制改革,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負責經濟運行分析工作,研究總量平衡,提出巨觀調控目標以及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組織擬訂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組織研究經濟社會發展、改革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參與重大工程的前期工作,參與安排重大項目,負責重大項目與規劃的銜接和協調;研究和分析全社會資金平衡,銜接和協調財政、金融工作;對財政和金融政策的執行情況進行動態分析,提出對策建議;研究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參與基本建設專項資金的建立和管理;協調人口、教育、文化、衛生體育、廣播電視、旅遊、政法、民政等發展工作;負責社會事業投資項目的審批、備案和審核上報;跟蹤檢查社會事業投資項目的實施;承擔玉溪市紅塔區國防動員委員會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經濟體制改革和經濟合作股
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和銜接有關方面擬訂的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經濟合作發展規劃;貫徹落實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政策,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措施建議,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擬訂經濟技術合作、產業轉移措施並協調實施;負責紅塔區參與經濟合作項目的篩選、推薦工作,提出有關引導性資金的使用建議;負責參與國際區域經濟合作項目的協調指導工作,擬訂參與國際區域經濟合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具體措施。
(四)固定資產投資股
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及措施;起草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有關規範性檔案;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的建議;提出區級財政性建設資金的安排計畫建議,平衡安排區級財政性建設資金計畫;負責城市基礎設施、交通、政法、房地產投資項目的審批、備案和審核上報;安排好國家、省、市、區財政性資金的建設項目,協調安排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項目;負責安排前期工作經費和固定資產項目的儲備工作;指導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前期工作,安排前期工作經費;研究提出並組織實施全區重點建設項目計畫,協調解決重點建設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的重大問題,跟蹤檢查重點建設項目的實施;參與或審查重大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和投資概算;參與金融合作項目的組織、篩選工作,參與投資項目融資方案的擬訂;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和項目後評價工作;綜合分析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狀況,擬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發展戰略、規劃,協調解決重大問題;編制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協助招商引資工作;依法對區內招投標活動進行管理和監督,主持或參與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承擔玉溪市紅塔區“滇中引水工程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玉溪市紅塔區電力工程建設協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玉溪市紅塔區建設工程招投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五)農村經濟股
綜合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重大問題;提出農村經濟發展的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措施建議,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畜牧、水產等發展規劃和計畫;制定農業基本建設投資計畫,安排和下達省、市預算內基本建設資金,審批、備案和安排農業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項目並協調實施,負責“老、少、邊、窮”地區經濟開發計畫和以工代賑、易地扶貧計畫;負責協調扶貧開發工作。組織協調國家西部大開發戰略、規劃和政策的實施;組織擬訂紅塔區實施國家西部大開發戰略的規劃;負責退耕還林的綜合協調及鞏固成果年度計畫的編制;提出建立健全生態補償機制的建議並落實有關工作;擬訂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措施並協調實施;承擔中央支持民族地區發展的有關工作;組織實施西部人才開發工程;負責西部開發稅收優惠有關工作。
(六)工業商貿股
綜合分析工業和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提出工業、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規劃及年度發展計畫;統籌工業、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對新型工業化實施巨觀指導,協調相關部門編制工業固定資產投資計畫;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和企業信息化工作,統籌信息化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推動國民經濟新興產業的形成;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提出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總量目標和有關措施建議,監測分析市場狀況,負責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負責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變化提出計畫調整建議;負責內資建設項目引進技術設備免稅確認書的申報和辦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現代物流業的發展戰略、規劃;統籌服務業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的發展戰略,協調解決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協助編制全區流通設施基本建設計畫;對工業、商貿、流通、現代物流業發展中的建設項目進行審批、備案和審核上報,跟蹤檢查投資項目的實施;對由玉溪市紅塔區發展和改革局審批備案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進行節能審查;負責企業債券的發行管理,牽頭推進產業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的發展及制度建設。分析研究全區能源發展狀況,提出能源開發利用發展戰略;組織編制全區能源發展規劃及措施,參與編制燃氣、熱力、成品油的發展規劃;參與研究制定能源領域投融資體制改革的辦法,組織編制全區能源特許經營中長期規劃;參與研究制定節約能源規劃及措施;組織能源規劃的實施和後評價工作;負責銜接協調全區能源的供需平衡,協調解決燃氣、熱力、燃油、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行業的重大問題;組織制定和實施全區燃氣、熱力、燃油、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特許經營計畫;承擔玉溪市紅塔區節能減排及應對氣候變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七)價格和收費管理股
負責貫徹實施國家和省、市頒布的工農業商品、經營服務、公用事業和房地產價格、行政事業性收費、公用事業價格、經營服務收費、中介服務收費、公益服務收費等政策法規,調控市場物價水平、規範價格和收費行為;制定全區商品和服務價格的管理範圍、原則、辦法和調整方案;依法制定和調整實行地方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的商品價格;審批和調整管理許可權範圍內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公益服務收費、公用事業收費、中介服務收費的標準;組織做好工農業產品成本調查和監審工作;參與壟斷性行業重要項目建設的可行性研究並提出價格建議;指導監督重要商品的收儲、動用、輪換,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糧食、食用油、豬肉、食糖、化肥、成品油等儲備,研究提出重要儲備物資管理費用標準和出庫價格建議;協調重大價格矛盾和爭議;組織全區《雲南省收費許可證》、《繳費登記卡》的發放和管理,做好行政事業收費許可證年度審驗工作,監督、指導、協調全區收費管理工作;承擔玉溪市紅塔區價調基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八)價格監督檢查股(加掛玉溪市紅塔區價格舉報中心牌子)
負責價格收費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價格收費違法行為、價格壟斷行為的查處,維護正常的市場價格秩序;負責全區明碼標價和價格收費公示工作;組織開展價格誠信建設;負責價格收費應訴案件的受理,負責全區價格收費投訴舉報的受理及案件查處;承辦上級交辦的價格和收費違法案件;負責價格收費舉報的督辦和處理結果的反饋工作;負責價格舉報信息的分析研究和重大價格舉報問題的報告工作;負責管理和指導紅塔區職工物價監督站工作。
(九)價格調控監測股
負責價格運行分析,提出價格總水平控制目標和實施價格干預措施的建議;負責監測分析價格總水平、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專項價格,建立價格監測預警體系,實施價格預測預警和應急監測;擬訂價格調控和監管的措施。
(十)鐵路建設股
負責鐵路建設項目由地方政府負責的征地拆遷組織、協調和監督工作,組織研究鐵路建設重大課題和發展規劃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玉溪市紅塔區人民政府鐵路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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