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紅塔區民政局是玉溪市紅塔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機構設定,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制定相關措施,起草有關政府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承擔依法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和年度檢查的責任;指導和監督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序開展工作;依法查處非法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
(二)承擔依法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和年度檢查的責任;指導和監督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序開展工作;依法查處非法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
(三)貫徹優撫法規政策,承辦優待撫恤和烈士褒揚、評殘報批等工作;承擔玉溪市紅塔區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有關具體工作。
(四)負責退役士兵、轉業士官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導軍供站工作。
(五)負責組織、協調全區救災工作,加強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核查、評估和發布災情;申報、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工作。
(四)負責退役士兵、轉業士官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導軍供站工作。
(五)負責組織、協調全區救災工作,加強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核查、評估和發布災情;申報、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工作。
(六)參與擬訂社會救助政策、措施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和生活無著落人員的救助工作。
(七)擬訂全區行政區域發展規劃,負責鄉(街道)行政區劃的設立、撤銷、命名、變更和人民政府駐地的遷移審核、申報工作;負責行政區域內地名的命名、更名和街、路、巷命名、更名的審核、審批工作。
(八)擬訂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政策措施,指導村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九)擬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組織和指導社會捐助工作,做好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負責做好婚姻登記管理、殯葬管理和兒童收養登記工作,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工作;承擔玉溪市紅塔區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範,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有關志願者隊伍建設工作。
(十一)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七)擬訂全區行政區域發展規劃,負責鄉(街道)行政區劃的設立、撤銷、命名、變更和人民政府駐地的遷移審核、申報工作;負責行政區域內地名的命名、更名和街、路、巷命名、更名的審核、審批工作。
(八)擬訂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政策措施,指導村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九)擬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組織和指導社會捐助工作,做好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負責做好婚姻登記管理、殯葬管理和兒童收養登記工作,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工作;承擔玉溪市紅塔區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範,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有關志願者隊伍建設工作。
(十一)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根據上述職責,玉溪市紅塔區民政局機關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政務公開、政策法規、行政效能、行政執法、督查督辦、政務協調、安全保密、綜治維穩、行政管理、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工作;負責牽頭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組織協調機關信息化建設;承擔民政信息宣傳和政務信息公開工作;承辦有關新聞宣傳及發布工作。
(二)優撫安置股
貫徹執行國家優撫法規、政策,負責優待撫恤和烈士褒揚工作;負責評殘報批等工作;負責公務員、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以及人民警察、退出現役的軍人傷亡撫恤工作;負責退役士兵、轉業士官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導做好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業公共服務工作;指導軍供站工作;承擔玉溪市紅塔區擁軍優屬、擁政愛民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三)救災股
擬訂救災工作措施並組織實施,承辦救災組織、協調工作;加強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承辦災情組織核查、上報和統一發布工作;承辦中央和省、市、區級救災款物、救災捐贈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災民、農村災民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災民生活救助;承辦區級生活類救災物資儲備、管理、調撥工作;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工作;負責城鄉困難民眾的臨時救助工作; 做好60年代精減退職職工生活補助工作;組織擬訂慈善事業發展規劃、措施並組織實施。
(四)社會救助股
(四)社會救助股
擬訂全區社會救助發展規劃和措施,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承擔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工作;擬訂五保戶社會救濟政策措施和農村敬老院建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辦中央財政和省、市、區財政對城鄉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農村五保供養投入資金的分配和監管工作;參與擬訂住房、教育、司法救助有關辦法,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專項社會救助工作;負責城鄉社會救助信息管理工作。
(五)社會事務股
擬訂全區社會團體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的措施並組織實施;依法承擔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成立、變更、註銷工作;負責對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日常監管、年度檢查、分類評估和執法監察等工作;受理有關投訴和舉報,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和取締非法組織;依法做好生活無著落人員救助管理和收養子女登記工作;負責推進殯葬改革;對福利企業進行巨觀管理。
(六)基層政權與社區建設股
擬訂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措施;負責指導基層民眾自治組織的相關工作;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負責落實原老鄉幹部、建國前入黨的城鄉老黨員生活補助工作;負責指導城市社區建設工作,推動和諧社區建設;承擔玉溪市紅塔區社區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區劃地名股
負責鄉(街道)的設立、撤銷、更名和界線變更的審核、申報工作;負責行政區域內地名的命名、更名和街、路、巷命名、更名的審核審批;做好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管理和聯檢工作;參與縣(市)際間的邊界勘定及界務管理;協調鄉(街道)與毗鄰縣(市)之間邊界爭議;承擔全區地名區劃信息系統管理工作;承擔玉溪市紅塔區勘界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八)婚姻登記股
承辦婚姻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及駐紅塔區中央、省、市單位常住人口的婚姻登記和管理工作,倡導婚姻習俗改革。
(九)老齡工作股
負責宣傳、貫徹、督促、檢查黨和國家的老齡工作方針、政策和法規,配合有關部門維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負責宣傳人口老齡化對社會帶來的影響以及做好老齡工作的戰略意義,動員各級、各部門和全社會關注老齡問題,重視、關心和支持老齡工作;負責老齡工作的調查研究,編輯、印發、宣傳老年工作信息;負責組織交流先進經驗和表彰先進的工作以及“兩節”期間的宣傳慶祝、走訪慰問活動和為“百歲壽星”授匾工作;負責老年民眾組織的發展和建設;組織指導老年人開展科技、文化、教育、體育、醫療保健等活動;協調有關部門做好社區和農村老齡工作;承擔玉溪市紅塔區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