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紅塔區財政局是玉溪市紅塔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機構設定,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財政、稅收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制定全區財政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分析預測綜合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的建議,負責宣傳財政工作;擬訂區與鄉、街道的財政預算管理體制;完善鼓勵企業、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財政、稅收、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財務會計管理的各項法律法規;制定和監督執行財政、財務、會計、國有資本金管理的規章制度;按照規定負責辦理涉及財政、稅收、地方政府性債務等方面的事務。
(三)承擔各項財政收支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全區和區本級年度財政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紅塔區人民政府委託,向紅塔區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區和區本級財政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紅塔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決算;參與完成財政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工作;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辦理市對紅塔區的轉移支付,制定地方財政轉移支付制度。
(四)制定全區財政稅收收入計畫,並組織實施、管理和監督;擬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負責政府非稅收入及財政票據的管理;執行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承擔國庫資金管理有關工作;統一管理財政專戶;負責區本級行政機關和財政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的工資統一發放;負責制定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
(五)負責管理和監督區級公共支出;負責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辦法,按照規定管理區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制定需要全區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負責對國有企業資產的監督管理,審核和匯總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維護國有資產出資人的權益,強化國有資本收益監繳,擬訂全區國有企業資產管理的有關制度,對區國有企業資產管理進行指導、監督。
(六)負責地方金融企業資產和財務監管工作;貫徹財政金融的相關政策,確保上級金融政策的落實。
(七)負責辦理和監督區級財政經濟發展支出、區級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區級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具體實施辦法;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負責農村綜合改革政策措施的擬定並組織實施。
(八)負責管理區財政社會保障資金(基金)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編制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九)負責制定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防範財政風險;負責統一管理政府性外債;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管理中的重大問題。
(十)負責管理全區的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監督執行會計法規、會計準則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組織和管理會計人員業務培訓,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一)負責管理全區納入集中統一核算單位的會計核算工作。定期公布集中核算單位的財務收支情況並實行財務公開,為單位、部門決策提供有關信息。
(十二)承擔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根據上述職責,玉溪市紅塔區財政局機關設1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綜合協調、辦文辦會、檔案、保密、財務、國有資產管理、電子政務、工作信息和後勤保障工作;負責上情下達、下情上傳;負責起草綜合性報告、匯報等材料;協調監督機關正常運轉和工作落實;參與政務、管理事務,完成領導交辦、督辦的各項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工資福利工作;負責組織行政學習,承擔幹部教育工作;制定並督促落實局機關規章制度;管理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
(二)預算股
擬訂區對鄉、街道財政管理體制,預算管理和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負責辦理中央、省、市對我區的轉移支付,擬訂區對鄉、街道的財政轉移支付方案;匯總編制全區及區級年度財政預算草案和決算;編制區本級年度預算調整方案;承擔區本級支出標準體系建立工作;承擔區本級部門預算基礎信息庫和項目庫管理工作;承擔區本級部門預算審核、批覆、調整工作;組織全區財政收支平衡;承擔專項轉移支付和基層政權建設等專項資金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全區鄉、街道財政預算及國有資產管理;宣傳解釋、監督執行國家預算法律、法規;負責國稅、地稅等單位的專項資金的預算管理工作。擬定財政資金績效管理的有關制度和辦法;建立和完善財政資金績效評價體系;擬定區級財政資金績效評價計畫並組織實施;起草區級財政績效評價報告;建立績效評價資料庫;開展績效評價宣傳工作;配合上級財政部門做好中央、省、市級財政資金績效評價工作。
(三)國庫股
組織預算執行、分析預測工作;組織實施總預算會計、行政單位會計制度及政府會計制度;組織擬訂並實施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負責區級財政資金撥付業務,辦理區財政資金的調度;負責總預算會計工作,編制區級財政總決算,審核、匯總和批覆全區財政總決算;負責編制部門決算審核、匯總工作;負責非稅收入會計核算和收繳工作;負責區級行政事業性收費銀行代收業務;負責區本級罰沒收入、罰沒物資處置管理;負責區級行政事業單位銀行賬戶開設及審批工作;負責政府採購直接支付審核和供應商賬戶確認,以及政府採購直接支付金額匯總統計工作。擬訂全區政府性債務政策和管理制度;負責聯繫中國人民銀行玉溪中心支行,承擔財稅庫銀聯網工作。
(四)農業股
承擔農業、林業、水利、扶貧、氣象等單位的部門預算及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擬定全區財政支農政策、行政事業財務管理制度和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負責宣傳財政農業政策;管理支農專項資金,管理扶貧專項資金;參與所聯繫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
(五)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農業綜合開發的方針政策,編制全區農業開發規劃,提出全區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立項及資金安排建議;承擔玉溪市紅塔區人民政府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管理全區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資金。
(六)社會保障股
承擔民政、衛生、社會保障、老乾、殘聯等單位的部門預算及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有關財政政策;負責編制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審核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負責社會保障專項資金的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區級財政社會保障資金(基金)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並實施監管;管理區級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經費、醫療經費、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參與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研究和有關政策及管理制度的制定工作。
(七)教科文股
承擔教育、科學、人口與計畫生育、文化旅遊廣電和體育等單位的部門預算及國有資產管理工作,並研究提出有關財政政策;擬定教育、科學、人口與計畫生育、文化旅遊廣電和體育等部門(單位)經費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參與聯繫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
(八)行政政法股
承擔行政、政法等部門預算及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有關財政政策;審核提出下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擬訂行政、政法和外事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制定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
(九)經濟建設股
負責交通、城建、發展和改革、環保、國土資源、糧食、規劃等單位的部門預算管理、財務會計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擬訂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實施細則,負責全區基本建設資金財務管理工作,指導鄉、街道做好基本建設資金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做好糧食財務管理工作,以及糧食儲備資金財務管理和國家政策性補貼資金財務管理工作;參與擬訂區級建設基本建設投資相關政策,以及參與所聯繫部門和行業發展規劃、發展政策的研究制定;做好對口預算管理部門下屬公司、企業的財務管理指導工作;做好各級政府安排的項目專項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以及部門預算、行政事業單位、糧食儲備資金財務會計核算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企業股
承擔工業、商貿等單位的部門預算及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地方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的財務管理;負責家電、汽車、機車下鄉工作;負責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資金工作;負責“萬村千鄉”市場工程及鄉鎮集貿市場建設資金扶持工作;研究提出支持企業改革和發展的財政政策;監督執行《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承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工作;編制區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並監繳國有資本收益;研究提出區級財政支持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非公經濟發展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參與全區產業政策研究。承擔金融方面的部門預算管理工作;貫徹財政金融的相關政策,按照上級規定管理政策性金融業務方面的財政貼息、補貼、獎勵等資金;按照上級規定負責地方金融企業資產和財務監管;負責區屬小額貸款公司財務監管;按照規定承擔外國政府貸(贈)款管理工作;承擔有關國際金融組織貸(贈)款管理工作;研究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的有關政策;負責企業國有資產的統計和區屬企業財務決算備案工作,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考核辦法,負責組織實施企業績效評價工作,組織區屬國有企業清產核資工作;負責區屬國有資產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工作,負責區屬企業資產評估項目的核准和備案。
(十一)綜合股
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研究提出中長期財政規劃建議;研究擬訂有關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承擔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有關工作;配合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做好區級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監管彩票市場;監管分配到紅塔區彩票項目資金的使用情況;負責縣域經濟發展和各項財政扶持政策的貫徹落實;加強財政周轉金管理,負責清理財政有償資金工作;負責區級部分自收自支事業單位財務監督及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全區農村綜合改革規劃、方案和政策措施的擬定、組織實施;負責協調、督促、指導和推動農村綜合改革工作;協調各相關部門執行好村級公益事業建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政策,督促指導各鄉、街道經濟改革村級公益事業建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試點工作的開展;負責全區財政票據領購、發放、使用、繳驗、銷毀和日常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紅塔區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二)監督檢查股
擬定財政監督檢查的政策和制度以及區本級財政監督檢查工作計畫;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和財政收支管理情況,承擔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的有關工作,依法查處違法行為;根據有關要求組織開展財政專項資金的監督檢查,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建議。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參與起草或擬訂財政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參與審核其他部門擬訂的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中涉及財政的條款;負責機關行政執法監督和評議考核工作;承擔有關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組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負責宣傳貫徹國家財稅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參與審核其他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中涉及稅收政策問題的條款;積極完成上級布置的稅收法律法規及政策的執行情況、企業所得稅稅源和重點產品國際競爭力調查工作;按照規定對申請認定稅收減免資格提出辦理意見或建議。
(十三)政府採購管理股
擬定政府採購管理制度和政策並監督執行;調整政府集中採購目錄限額標準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負責政府採購信息管理有關工作;管理政府採購網站;建立政府採購專家庫,監督政府採購評審專家運行;承擔審批區級政府採購有關工作;審核區級政府預算和資金的支付;依法受理區級政府採購投訴事項;負責政府採購工作人員培訓,指導和監督行政事業單位組織的採購工作;負責全區行政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政府採購日常工作,蒐集了解有關市場動態;發布政府採購信息;負責組織評標委員會對政府採購項目進行論證和諮詢,組織參與評標,負責政府採購招標的具體工作;負責供應人、招標代理機構等政府採購市場準入資格的認定。
(十四)會計管理股
管理全區會計工作;負責組織宣傳貫徹國家會計法規、準則和制度;負責組織和管理會計持證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負責會計監督檢查,並依法對會計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組織實施會計人才培養工作;管理會計電算化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會計考試和報名工作;負責會計行政許可事項工作;管理村級會計委託代理服務工作;聯繫中華會計函授學校玉溪市紅塔區函授站、會計學會、珠算協會工作。
(十五)科技股
與有關股室共同制訂全區財政系統信息化建設的中長期規劃,實施上級財政信息中心制訂的技術規範與技術標準,並對各財政所的信息化建設項目給予指導;負責建設和管理區財政局機關區域網路,為局機關辦公自動化提供技術支持;負責雲南省財政廳建設的財政系統廣域網的正常使用維護;負責維護和管理“金財工程”中各項計算機網路系統,為“金財工程”各項任務的順利完成提供技術保障;設計和建設規範的財政業務資料庫,實現財政系統的數據共享;負責建設和管理區財政系統內部網,開發信息資源,為局領導和各股室提供信息服務;負責區財政系統機關幹部的計算機技術培訓工作;承擔局機關辦公自動化設備(包括計算機、伺服器、印表機、耗材、通用軟體等)的維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