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克斯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特克斯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特克斯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特克斯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由特克斯縣人民政府歸口管理。主要職能是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自治州等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政策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特克斯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辦公地址:行政服務中心4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自治州等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政策法規;擬定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對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進行綜合管理、監督指導和協調服務。
(二)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指導監督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定統籌城鄉的全縣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組織落實就業援助制度;落實職業資格制度相關政策,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定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和激勵政策。
(四)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企業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實施意見,促進建立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執行自治區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五)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落實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參與人才管理工作,落實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培養和博士後管理工作,貫徹落實自治區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疆(回疆)工作和定居政策。會同相關部門做好高層次人才和緊缺人才引進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落實自治區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七)受理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信訪事項;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有關勞動、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訪事件或突發事件。
(八)統籌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貫徹落實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監督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九)承辦縣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負責機關綜合協調、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文書檔案、信訪受理、督辦落實、信息宣傳、財務管理、後勤管理等工作;承擔政務公開、綜合治理、安全生產、民族團結、扶貧幫困、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負責機關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幹部教育培訓、幹部隊伍建設、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等工作;負責人大建議、政協提案答覆工作。
2.就業服務中心
貫徹國家促進就業的法律法規,落實統籌城鄉就業的政策措施;開展勞動力市場信息收集整理、分析預測和發布工作,組織勞動力市場信息平台建設;承擔區域間的勞務交流、協調農村富餘勞動力有序流動;負責失業人員的登記、調查、統計工作;開展小額擔保貸款服務和創業培訓工作;免費為失業人員提供就業諮詢服務;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參與就業補助資金管理;執行就業扶貧和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承擔“三支一扶”計畫實施和博士後管理工作,承辦高校畢業生就業派遣等工作。擬定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負責人力資源市場建設工作,負責縣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行政審批許可工作。
3.人事綜合管理科
擬訂專業技術人才隊伍規劃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引進、培養和選拔工作,承擔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的選拔工作;綜合管理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擬訂繼續教育政策,負責繼續教育基地的評估認定工作;貫徹實施自治區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疆(回疆)工作或定居政策;貫徹實施自治區國(境)外機構在疆內招聘專業技術骨幹人才管理政策。按規定承辦調配人員事宜,承辦縣特殊需要人員的調配工作;組織實施選派專業技術人員到艱苦邊遠區服務工作;承辦縣事業單位有關人才(不含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開發、引進、管理、服務和縣黨委、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負責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貫徹實施事業單位人員和工勤人員管理政策;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定方案的核准或備案事宜;執行事業單位人員考核、獎懲、懲戒、辭職、辭退等管理制度;貫徹實施國家和自治區關於事業單位招聘國(境)處人員(不含專業)政策。
 4.勞動監察大隊
宣傳國家、自治區、自治州有關勞動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督促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貫徹執行;對縣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糾正和查處違法行為;受理民眾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行為的用人單位和有關組織的舉報、投訴、調查、取證和處理工作;具體負責縣級專兼職勞動保障監察員和法律監督員的管理工作;負責管轄範圍內的勞動保障用工年檢工作;根據要求組織縣級專項勞動保障執法檢查;承擔有重大影響的勞動保障違法案件的處理工作;承辦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交辦的勞動保障監察案件和其他工作;執行機關效能建設的各項制度規定。
5.社會保險管理局
負責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有關社會保險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參保單位及個人社會保險登記、變更、註銷。保險關係轉移接續,基金徵收、籌集、審核、支付。負責全縣機關事業養老保險、企業養老保險、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生育保險等險種數據信息的處理和日常管理等。
6.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負責貫徹執行自治區、自治州有關勞動關係和勞動保障的方針、政策、法規和規章,研究制定本縣勞動爭議仲裁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承辦本縣域範圍內行政、事業、企業的勞動爭議案件。參與全縣重大涉穩勞動爭議案件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全縣勞動爭議仲裁員隊伍建設工作,培訓專、兼職勞動爭議仲裁員和調解員。負責本縣勞動爭議、集體契約爭議處理工作。負責承辦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7.職業技能鑑定所
認真執行“職業技能鑑定規範”和“國家職業技能鑑定”。並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鑑定和考核。受理一切符合申報條件、規定手續人員的職業技能鑑定,嚴格執行考評員對其親屬的職業技能鑑定迴避制度。職業技能鑑定所實行定期鑑定制度,具體日期、鑑定工種和等級類別、報名條件等事項,應在鑑定前一個月發出通知,單位有特殊要求的,也可專門組織進行。認真執行上級部門有關規定和實施辦法,保證鑑定質量;堅持客觀公正,科學規範的原則,維護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嚴肅性和權威性。獨立進行職業技能鑑定,拒絕任何組織或個人更改鑑定結果的非正當要求。接受州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業務指導的監督檢查。
8.人事檔案管理科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幹部檔案工作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管理人事檔案,及時收集、鑑別和整理人事檔案材料。按規定辦理人事檔案的查閱(借閱)和轉遞事項。及時更新幹部職務(職稱)、學歷、工資等變動信息。全力做好人事檔案的安全、保密、保管與保護工作。經常調查研究人事檔案工作的新情況,結合實際制定、完善規章制度,加強業務指導工作。建立和不斷完善人事檔案的信息庫,大力推廣、套用人事檔案現代管理方法和技術,逐步實現人事檔案管理現代化。
下轄1個正科級事業單位(參公)社會保險管理局,1個副科級事業單位(參公)勞動監察大隊、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就業服務中心、職業技能鑑定所、人事檔案管理科4個股(科)級事業單位。

人員編制

行政編制10名,其中部門領導職數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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