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煤礦安全規程》要求制定煤礦安全檢查制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煤礦安全檢查制度
- 主要作用:隱患排查
根據《;煤礦安全規程》要求制定煤礦安全檢查制度
根據《;煤礦安全規程》要求制定煤礦安全檢查制度1、安全大檢查由安監科負責牽頭,分管安全副礦長負責組織領導。22、礦級領導、各單位第一責任人和相關人員必須按時參加,確有特殊情況的,必須向分管安全的礦長請假並徵得同意後,委託...
根據《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製定瓦斯檢查管理制度 一、瓦斯檢查員必須對本職工作認真負責,掌握並了解全井通風系統情況,採煤、掘進工作面及其它地點瓦斯湧出情況,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二、瓦斯檢查員要按瓦斯巡迴路線定時間...
《山西省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是山西省一部地方政府規章。檔案全文 (2004年2月4日山西省人民政府第1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2004年2月18日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71號公布 自2004年3月10日起施行) 第一條 為了加強煤礦安全...
市級煤礦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每年組織不少於二次安全大檢查,四次重點督查;縣煤礦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每季度組織不少於一次安全大檢查,兩次重點督查;煤管所(煤炭分局)每月組織不少於一次安全大檢查、三次重點督察。(四)安全隱患整改制度 對...
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當健全完善並落實各項規章制度,制定具體的執法工作流程,健全完善“編制執法計畫—確定被檢查礦井—制定檢查工作方案—實施現場檢查—處理處罰—跟蹤督辦—結案歸檔”的閉合執法工作機制,依法依規開展煤礦安全監察執法工作。...
煤礦的主要負責人對落實領導帶班下井制度全面負責。煤礦集團公司應當加強對所屬煤礦領導帶班下井的情況實施監督檢查。第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煤礦領導未按照規定帶班下井或者弄虛作假的,均有權向煤炭行業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煤礦...
《山東煤礦安全生產責任監察辦法》是2015年山東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失職追責”要求,推動煤礦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督促企業管理人員嚴格履行法定責任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第三條 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負責指導全國礦山安全評價檢測檢驗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制修訂礦山安全評價檢測檢驗相關國家標準及行業標準。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礦山安全監管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別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煤礦和非煤礦山(含金屬非金屬礦...
第七條 國家實行煤礦安全監察制度。國家礦山安全監察機構及其設在地方的礦山安全監察機構負責煤礦安全監察工作,依法對地方人民政府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國家礦山安全監察機構及其設在地方的礦山安全監察機構依法履行煤礦安全...
對相鄰礦山實施重大風險聯防聯控;緊盯礦山主要負責人,督促其落實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責任,嚴格履行法定職責;督促礦山建立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制度,按照風險等級採取相應管控措施;完善重大事故隱患掛牌督辦制度,檢查礦山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十五條 煤礦應當選擇具備國家規定資質條件的中介機構進行評價、認證和檢測、檢驗,並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查核准。第十六條 煤礦應當依法設定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並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第十七條 煤礦的...
關於建立固始縣煤礦安全隱患排查 治理制度的通知 各相關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有關部門: 煤礦安全生產事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事關改革開放、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大局,事關黨和政府形象和聲譽。為強化煤礦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的監督管理,推進...
第二十一條 礦山企業應當建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制度。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礦山企業負責人。礦山企業負責人應當立即報告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礦山行業管理部門,不得謊報、延期報告或者隱瞞不報。煤礦企業...
煤礦建設、施工、監理和設計單位應當建立信息暢通、優勢互補、統一指揮、反應靈敏、控制有效的安全管理機制,建設單位必須對煤礦建設項目進行統一協調管理,建立安全、技術、工程管理機構,建立健全項目建設期間領導帶班下井等安全管理制度,按...
第二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應按本規則所規定的內容,依法對礦山企業及其主管部門開展礦山安全監察工作。凡違反礦山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勞動行政部門應依法查處。第二章 規章制度檢查 第三條 勞動行政部門應督促檢查管理礦山企業的主管部門...
發展改革、公安、市場監督管理、自然資源、生態環境、衛生健康等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依法對有關煤礦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第六條 煤礦企業是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責任主體。煤礦企業實行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法定代表人和實際控制人同為...
(二)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應當每年對所轄煤礦安全監察分局(站)至少開展1次執法監督檢查和1次行政執法評議,對所屬執法部門至少開展1次行政執法評議。第九條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當建立健全以下工作制度或機制,加強執法制度約束和內部執法監督。...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 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 通知內容 煤礦安全培訓監督檢查辦法(試行)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落實煤礦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責任,建立健全煤礦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監督檢查制度,依據《安全生產法》、《...
6. 所在地政府煤炭行業管理、煤礦安全監管體制建立情況說明。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通過安全核准或備案:(一)相關資料不符合《煤礦建設項目安全核准基本要求》(AQ1049-2008)第4條規定的,新建礦井提供的地質勘查報告達不到...
第二十一條 礦山企業應當建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制度。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礦山企業負責人。礦山企業負責人應當立即報告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礦山行業管理部門,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煤礦企業...
采、掘作業面或臨時施工維修地點作業前必須編製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正常生產煤礦應當與縣(區)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實行月交換圖制度;(二)對機電設備及其防護裝置應當定期檢測、檢查、維修,並建立技術檔案,保證使用安全;(三...
第八條 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辦理完畢的檔案資料應及時歸檔。歸檔的檔案資料應齊全完整準確,層次分明。第九條 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實行業務部門預立卷制度。煤礦安全監察人員應將每次安全檢查和執法活動、日常監察工作中所形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