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瓦斯檢查管理制度

煤礦瓦斯檢查管理制度

根據《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製定瓦斯檢查管理制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瓦斯檢查管理制度
  • 作用:確保全全生產
一、瓦斯檢查員必須對本職工作認真負責,掌握並了解全井通風系統情況,採煤、掘進工作面及其它地點瓦斯湧出情況,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二、瓦斯檢查員要按瓦斯巡迴路線定時間、定地點、定人員進行檢查,對所有采、掘工作面、峒室、使用中的機電設備的設定地點、有人員作業的地點都必須納入檢查範圍。採掘工作面每班至少檢查二次;對本班未進行工作的採掘工作面及其它地點各級政府至少檢查一次;瓦斯湧出異常地點設專職瓦斯檢查員隨時檢查。三、瓦斯檢查員要認真檢查自己所分擔區域內的通風、瓦斯、防滅火、防塵等情況,發現超過《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或異常情況,有權責令停止該地點作業,撤出該地點人員,並立即向調度匯報情況。四、瓦斯檢查員有權對採煤、掘進工作面的打眼、爆破、消塵、風門、局部通風、機電設備及瓦斯監測儀的使用進行監督,對可能導致瓦斯、煤塵事故的違章作業和破壞通風設施的行為有權制止。五、執行班中匯報制度,瓦斯檢查員要把在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隱患及檢查數據及時向調度進行匯報,並通知現場工作人員,認真填寫班報,手冊和瓦斯牌板。六、嚴格執行井下交接班制度,對瓦斯檢查員空班、漏檢、假檢、脫崗、不在井下交接班、工作失職等,要嚴肅追查責任,根據情節給予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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