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水縣煤礦瓦斯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關於煤礦安全專項整治精神,切實做好全縣煤礦安全整治工作,經縣人民政府研究,決定在全縣範圍內開展煤礦瓦斯專項整治工作,有效遏制和預防煤礦安全事故的發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習水縣煤礦瓦斯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 地區:習水縣
  • 指導思想:“三個代表”重要思想
  • 工作目標:事故多發勢頭有效遏制
指導思想,組織領導,

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以人為本,依法整治,形成煤礦瓦斯專項整治工作規範化、經常化和制度化;堅持突出重點,講求實效,著力解決整治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堅持標本兼治,重在治本,強化企業的安全基礎工作;堅持管住源頭,建立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制度,提高辦礦準入條件,防止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煤礦進入生產領域。

組織領導

為切實抓好本次煤礦專項整治工作,經縣人民政府研究,決定成立習水縣煤礦瓦斯防治工作領導小組,由縣人民政府副縣長袁健宏任組長,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吳傑、縣煤管局局長蔡志飛、縣發改局局長魯玉剛任副組長,成員包括:李平(縣財政局局長)、王帝飛(縣環保局局長)、何潤民(縣發改局副局長)、穆傳明(縣科技局局長)、劉紹銀(縣安監局副局長)、廖秋(縣煤管局副局長)、諶永健(縣人勞局副局長)、陳盛強(縣國土局副局長)、各產煤鄉鎮(區)分管領導,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縣煤管局,由廖秋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具體事務。
三、工作目標
——事故多發勢頭有效遏制。嚴防重、特大事故的發生,力爭全年瓦斯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為零,不突破年度事故控制指標。
——安全生產秩序逐步規範。依法取締、關閉非法私開礦井和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各類煤礦;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三同時”達到100%。
——煤礦安全程度評估和瓦斯等級鑑定工作有序推進。瓦斯等級鑑定率達到100%,安全程度評估為A、B類的礦井比例達到80%以上。
——礦井安全裝備水平明顯提高。煤礦瓦斯監測監控系統安裝使用率達到100%;礦井生產工作面瓦斯感測器、瓦斯斷電儀和掘進工作面兩閉鎖裝置安裝使用率達到100%;“雙突”礦井和靠通風能力不能解決的高瓦斯礦井安裝瓦斯抽放系統率達到100%;煤礦採用後退式壁式正規採煤方法的礦井達到100%。
——採煤工作面金屬支柱控頂全面實施,使用率達100%,單體液壓支柱控頂逐步推廣,使用率達到20%以上。
——全縣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成效顯著,達標率達到50%以上。
四、時間安排和工作重點
整治時間:2005年全年。
整治重點:
——2000年以來發生過瓦斯事故和其它重大事故的礦井,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礦井。
——安全程度評估為D類,經停產整頓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井;不符合《煤礦安全生產基本條件規定》的礦井;達不到安全生產許可證和煤炭生產許可證頒證條件的礦井;高瓦斯和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在限期內未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安裝瓦斯抽放系統,未採取“四位一體”綜合防治措施的礦井。
——“先抽後采、監測監控、以風定產”瓦斯整治十二字方針未落實到位,瓦斯、水、火災害威脅嚴重的礦井。
——未落實企業安全主體責任和各項安全保障措施的礦井;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規章制度不完善的礦井;未實行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三同時”的礦井;沒有按時參加工傷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繳納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礦井。
五、工作要求
(一)各有關鄉鎮要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要以對安全生產高度負責的精神,切實加強領導,落實部門責任,努力形成“政府統一領導,企業負責實施,主管部門指導,安監部門監督,有關方面聯動,全社會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落實各類煤礦企業的主體責任和法定代表人的責任,確保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二)突出重點,嚴格要求,依法加強源頭治理。達不到《煤礦安全生產基本條件規定》的礦井,必須堅決實施停產整頓,限期達標,逾期未能達標的,暫扣煤炭生產許可證,並上報至省吊銷其煤炭生產許可證;全面實施安全生產許可證制度,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礦井,堅決不允許生產,對新建礦井和技改礦井,嚴格實行“三同時”制度,未經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審查和驗收的煤礦建設項目,不得施工和投入使用;強化煤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地位,進一步明確安全生產責任,落實煤礦企業安全生產保障制度,加強日常監督管理,建立企業自我約束機制;嚴格煤礦新建、改(擴)建項目的審批和竣工驗收,嚴禁以基建、巷探等名義從事非法採煤生產活動,堅決淘汰落後生產能力。
(三)堅持瓦斯防治“十二字”方針,強化“一通三防”管理。全面落實瓦斯治理“先抽後采,監測監控,以風定產”的十二字方針,對以下十類礦井要堅決停產整治:
1、礦井或工作面超通風能力生產的;
2、礦井通風系統不完善的;
3、礦井或工作面未按規定進行瓦斯抽放的;
4、礦井沒有安裝監控系統或監控系統不能正常運轉的;
5、礦井自救器和監測設備、儀器設備配置不全或不能正常運轉和使用的;
6、礦井“一通三防”管理制度不健全或不落實的;
7、礦井安全生產責任不落實的;
8、採掘布置不合理的;
9、未按規定校驗瓦斯感測器的;
10、5月1日起未安裝使用井上下程控電話通迅的。
(四)標本兼治,強化治本。要按照《煤礦瓦斯治理經驗五十條》(發改能源〔2005〕457號)的要求,結合實際對照開展檢查。
1、全面實施後退式壁式採煤方法和采全負壓通風的壁式採煤方法,禁止採用非正規、落後的採煤方法。
2、市煤管局明確為“雙突”礦井和瓦斯等級鑑定為高瓦斯的礦井必須按省市要求和規程規定進行瓦斯抽放設計安裝瓦斯抽放系統,進一步完善礦井安全監控系統,做到先抽後采。高瓦斯礦井和高瓦斯區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湧出的岩巷掘進工作面必須實現“三專二閉鎖”(專用變壓器、專用電纜、專用開關,風電、瓦斯電閉鎖)。
3、煤礦必須有具備按審批許可權批准的設計(方案)和按時測繪的圖件。
4、煤礦必須按規定及時進行瓦斯等級鑑定和煤層自然傾向性、煤塵爆炸指數鑑定。
5、煤礦必須按規程規定安裝使用防雷設備,並建立各項管理制度。
6、煤礦必須安裝完善礦井防塵系統,防塵灑水運轉使用正常,保障井下作業人員的身心健康,塵粒密度符合規程規定要求。
7、健全瓦斯檢查制度,審批制度。
8、進一步完善瓦斯監控系統管理制度,值班制度和瓦斯報表審簽制度。
9、井下局扇供電線路、設備實行強制性停電檢修,局扇管理視同地面主扇進行管理。
10、煤礦企業必須按照上級統一要求完善瓦斯監控聯網工作。
11、礦井應建立防突、抽采、通風、監測監控機構和專業隊伍,石門揭煤工作必須由防突專業隊伍或石門揭煤專業化隊伍承擔。
12、瓦斯檢測工與爆破工不得兼職。
13、樹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堅持瓦斯超限談話制和分級追查處理制(瓦斯濃度低於2.0%由礦總工程師負責追查處理,2.0%及其以上由礦長組織追查處理)。
14、開採布局和巷道布置合理,有突出危險採掘面的迴風嚴禁直接通往其它採掘面。
15、在突出煤層頂底板掘進的巷道,特別是距突出煤層間距小於20米的掘進巷道,必須採取措施嚴格控制突出煤層層位和地質構造,巷道掘進至少每隔100米要施工地質探測鑽孔控制層位,防止瓦斯異常湧出或誤穿突出煤層。
16、以突出煤層瓦斯地質圖為基圖編制防突預測圖,全面反映掘進工程範圍內的煤層賦存、地質構造、瓦斯、巷道布置、防突措施、安全防護設施等有關信息。
17、防止突出煤層採掘面相互之間應力集中的針對性措施定量化。開採突出煤層採掘工作面設計應避免造成應力集中。一個或相鄰的兩個採區中,在同一區段的突出煤層中進行採掘作業時,相向(背向)回採和相向(背向)採掘的兩個工作面的間距均不得小於100米。
18、提前預警非突出煤層轉化為突出煤層。非突出煤層揭煤和煤巷掘進如出現吸鑽、夾鑽、噴鑽、瓦斯湧出異常等情況時,必須按《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細則》第26條規定收集“四項指標”資料,若全部指標達到或超過其臨界值,應進行突出傾向性鑑定。
19、採煤工作面採用綜合抽采技術,凡瓦斯絕對湧出量大於5立方米/分鐘,或者用通風方法解決瓦斯問題不合理的採煤工作面,必須採用以高抽巷或頂板走向鑽孔為主、以穿層和順層孔、上隅角採空區抽采、地面鑽井等為輔的綜合治理瓦斯措施。
20、煤礦要與從業人員簽訂勞動用工契約,為井下作業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和支付保險費,並建立安全風險抵押金制度,交納安全風險抵押金。
(五)明確職責,嚴格執法,強化責任追究。
1、安全管理人員對煤礦安全監督檢查不力、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甚至利用職權參股辦礦或收受賄賂,包庇袒護非法開採和違法、違規、違章生產,導致發生事故的,要嚴肅查處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2、各有關鄉鎮(區)要按照“企業負責、行業管理、國家監察、民眾監督、勞動者遵章守紀”的要求,切實承擔責任,認真履行職責。安全管理要堅持做到誰驗收、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責任到人,對工作不負責任、檢查督促不到位的有關人員,要嚴格查處,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3、對各煤礦死亡事故實行安全責任追究制度。各有關部門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認真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制,嚴肅追究發生事故煤礦法人代表、礦長、工程師的事故責任。
(六)加大督促檢查力度。縣人民政府督查室將對本次專項整治工作進行督查;新聞部門要結合“安全生產月”活動,廣泛宣傳本次煤礦瓦斯專項整治工作的重要意義,形成全社會都來重視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良好氛圍;各煤管站要設立舉報電話和舉報信箱,對舉報煤礦違章生產的線索,要立即到礦調查,及時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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