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水縣2008年農資市場專項整治行動方案

為整頓和規範我縣農資市場秩序,查處坑農害農的違法行為,為我縣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創造良好的市場環境,特制定本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習水縣2008年農資市場專項整治行動方案
  • 作用:整頓和規範我縣農資市場秩序
  • 目的:創造良好的市場環境
  • 時間安排:2008年3月上旬
指導思想,整治範圍,整治重點,整治措施,總體要求,

指導思想

堅持“全縣統一領導,鄉鎮政府負責,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的工作格局和“著力治本、標本兼治、打防結合、綜合治理”的原則。突出重點,明確責任,嚴格責任追究,集中開展農資市場專項整治。強化源頭監管,規範市場秩序,建立農資市場監管的長效機制。通過打擊一批制假售假窩點,查處一批主要涉案人員,嚴肅處理工作不力,導致農資市場問題突出,農民民眾反映強烈的主要責任人及直接責任人,解決重點地區、重點環節的突出問題,使制售假冒偽劣農資產品非法行為得到有效遏制,農資市場生產經營秩序得到規範。

整治範圍

(一)整治範圍:2008年農資市場專項整治行動在全縣城鄉農資生產、農資經營、農資廣告發布三大領域全面開展。
(二)時間安排:從2008年3月上旬開始至2008年12月底結束。具體分為三個階段:
1、動員部署階段(2008年3月上旬)
按照縣政府的有關要求,做好農資市場專項整治行動的宣傳發動工作,為專項行動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各鄉鎮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專項整治行動方案,進行具體的安排部署。
2、集中整治階段(2008年3月中旬至2008年12月下旬)
圍繞農業生產的春耕春播、夏種夏管、秋收秋種和冬田管理及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四個時段組織專項行動。
(1)春耕春播:3月下旬-4月上旬;
(2)夏種夏管:5月上旬-7月底;
(3)秋收秋種:9月中旬-11月上旬;
(4)冬管冬建:11月上旬-2008年12月下旬。
3、自查和總結階段(2008年12月底)
各有關部門對專項行動整治情況進行全面自查和總結,並於2008年12月底前將檢查結果以書面形式報縣人民政府。

整治重點

(一) 重點地區:
縣城和鄉鎮(區)所在地及影響較大的農貿市場
(二)重點季節:春耕春播,夏種夏管,秋收秋種,冬季農田管理和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季節,特別是春耕春播和秋收秋種兩大季節農資產品銷售旺季。
(三)重點環節:
1、廣告宣傳:在電視、報紙、雜誌等媒體上發布虛假農資廣告的行為;
2、生產環節:假冒偽劣農資生產企業;
3、銷售環節:農資批發市場,特別是城鄉結合部的農資市場及農資零售商店。
(四)重點品種:
種子:包括水稻、玉米、小麥 、油菜、蔬菜和當地主要經濟作物及林木花草種(苗)。
化肥:包括復混肥料、有機肥、微生物肥料及葉面肥料。
農藥:包括殺蟲劑、殺菌劑、除草劑、種子包衣劑、禁用限用高毒農藥和農藥產品標籤標識。
農機具:包括農機具及配件、農機維修市場、非法拼裝生產的農機具。
飼料:包括飼料生產指標,“三無”產品和散配飼料上市經銷。
獸藥:假冒偽劣產品和違禁藥品經銷。
水產苗種:水產品產地防疫檢驗。
農膜:包括家用地膜和棚膜。
(五)繼續推進毒鼠強專項整治
進一步強化責任,繼續抓好毒鼠強專項整治工作,暢通殺鼠劑市場流通渠道,強化殺鼠劑市場監管,鞏固毒鼠強專項整治成果。

整治措施

(一)強化農資市場綜合監管
1、嚴格農資市場準入
嚴格農資生產主體市場準入。依法對各類農資生產主體,特別是中小農資生產企業進行一次拉網式檢查清理,建立檔案。對無生產許可證的,堅決依法取締;對民眾多次投訴的生產企業,要進行重點檢查。
嚴格農資經營主體市場準入。對農資經營者和攤點進行一次拉網式檢查,建立“經營戶口”和質量檔案,對無證經營的單位和個人要堅決依法取締。
嚴格農資產品市場準入。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發證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和“屬地管理”的原則,強化發證後的監管。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農資產品生產經營許可證、產品登記證、品種審定證書、推廣鑑定證書等進行一次全面清理核查,對不合格的,責令停止生產和經營活動;對持有合法證件而制售假冒偽劣農資產品的,除依法追究制售者的責任外,要依法依紀追究頒證部門及審批審定工作人員的責任。
2、強化市場監管
嚴格農資生產企業產品例行檢測制度。各級各相關部門要建立健全農資生產環節與流通環節的質量監測制度,實行定期監測。強化農資產品質量動態抽檢。各級農業、質監、工商部門要將關口前移,圍繞農業生產季節和特點,在當地農資備儲階段強化對農資產品生產、經營活動的監管,提高農資產品質量抽檢密度。在集中整治階段,各級農資執法、檢測部門要統一組織對重點地區的種子、農藥、化肥、農機具及配件銷售等進行質量監督抽檢,依法公布抽檢結果。要將民眾反映較多、問題突出的區域、市場、產品和企業納入重點抽檢計畫。依法查處假冒偽劣農資制售者,使違法者得到嚴厲懲處。
3、加大農資產品廣告監管力度
各級工商部門要結合農業生產四大季節時段,加強對媒體農資產品廣告內容的審查,加大對違法違規農資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的查處力度。對違規發布虛假農資廣告的各種媒體,工商部門要責令立即停止發布;情節嚴重、屢查屢犯的,要立案查處;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要依法吊銷廣告經營資格,並交由有關部門對相關責任人依法依紀嚴肅處理。
4、加強農資價格監管
開展農資價格集中整治,嚴厲查處價格違法違規行為;健全農資價格信息監管體系,及時掌握農資價格變動情況;嚴格執行國家和我省穩定農資價格的各項政策,保持農資市場價格總體平穩。
(二)加大大案要案查處力度
各涉農執法部門要依照“六不放過”原則,加大農資案件查處力度,狠抓大案要案,嚴厲打擊違法違規制售假冒偽劣農資的行為。要對近年來舉報反映的假冒偽劣農資案件線索、信訪材料進行認真梳理,確定一批重點案件,組織力量集中查處。對重大案件要掛牌督辦,限期結案。對立案查辦的案件、行政處罰的大要案件和市場抽查結果要記錄在案,並建立違法違規企業檔案。
要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對涉嫌犯罪的,要及時移交法務部門依法查處,堅決克服以罰代刑的現象。
(三)逐步建立農資監管長效機制
在專項整治行動中,農業、畜牧、工商、質監、農機、供銷等部門要公布舉報電話,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完善農資市場準入及農資質量監管的長效機制。農業、畜牧、供銷、農機等部門要積極組織開展放心農資下鄉進村活動,推廣農資產品連鎖經營,加快農資信用體系建設。
(四)強化輿論宣傳
要通過各種媒體,以農民喜聞樂見的形式開展宣傳,普及科技知識,傳授農資產品識假辨假常識,提高農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在專項整治行動期間,要集中推介一批誠信農資企業和信得過農資產品,公開曝光一批制售假冒偽劣農資產品、企業和個人。

總體要求

(一)切實加強領導
縣人民政府成立農資市場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曾瑜任組長,副縣長何香中、助理調研員王純碧任副組長,政府辦、監察局、財政局、公安局、農辦、農業局、農機局、畜牧局、工商局、質監局、物價局、供銷社、文廣局為成員單位,加強對此項工作的領導,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農業局,由農業局局長楊貞瑚任辦公室主任,負責日常工作。辦公室下設五個工作組,農業、工商、質監、畜牧、公安為組長單位,分管副局長為組長,相關部門抽人組成。
(二)落實職責分工:農業、工商、質監、供銷、公安、監察、畜牧、農機等部門,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分工協作,密切配合,切實加大工作力度,將農資市場專項整治的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照《專項整治方案》要求,協調組織成員單位進行農資市場檢查,召集成員單位每月召開領導小組會議,及時上報相關信息和工作進度情況,協調處理領導小組相關事務。
農業部門:按照《專項整治方案》要求,組織農資市場檢查,查處違反農業行政法規的行為。
工商部門:繼續抓好“紅盾護農行動”。依據現行法律、法規,嚴格農資生產、經營者及農資廣告經營者資格審查、證照頒發,取締無照經營;負責流通領域農資產品質量監測;強化農資市場監管,負責指導媒體單位加強農資廣告審查。強化農資廣告的監測管理。加大對違規農資廣告發布媒體單位和農資違規經營者的查處力度。
質監部門:負責農資生產環節質量監測和定期抽檢,依法發布檢測結果,嚴格農資生產企業資質審查、頒證,依法取締無證生產,嚴厲打擊生產假冒偽劣農資行為。負責化肥、肥料生產的資質審查、頒證和質量監管工作。
供銷部門:搞好供銷系統農資誠信建設。發揮農資經營主渠道作用,積極創新經營模式,發展連鎖配送業務,開展放心農資下鄉活動。加強供銷系統內部個人承包租賃農資經營戶的監管。配合做好農資市場專項整治行動。
公安部門:負責及時受理查處行政執法部門移交的涉嫌犯罪的農資案件。必要時配合行政執法部門查處重大違規案件。
監察部門:負責追究在農資市場專項整治行動中因工作不力、導致問題突出、農資案件頻發,並造成不良後果的責任人的紀律責任。
畜牧部門:負責飼料和獸藥生產經營的資質審查和監管。查處違規生產和銷售獸藥、飼料案件等。
農機部門:負責對農機具及配件銷售等進行質量監督,定期或不定期抽檢。
物價部門:負責健全農資價格信息監管,及時掌握農資價格變動情況,並及時通過媒體向民眾發布價格信息,實施農資價格干預。
上述部門在集中整治期間要抽派專人組成工作組開展整治工作,集中整治方案由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同時將實施結果報縣人民政府,並抄送縣人大常委會,接受人大常委會的監督。
(三)加大督查力度
縣人民政府將對各部門、各鄉鎮的農資市場整治工作進行督查,督查工作主要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縣政府督查室負責。主要督查:領導是否到位、方案是否制定、工作是否開展、效果是否明顯、民眾是否滿意。督查情況要向縣人民政府報告。
(二) 強化責任追究
實行工作責任制,嚴格責任追究。在農資市場專項整治行動中,對因領導重視不夠,部門配合不力,農資案件頻發,農資市場秩序沒有明顯好轉的地方,要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涉嫌犯罪的,要移交法務部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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