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雍縣人民政府煤礦瓦斯治理責任制

納雍縣人民政府煤礦瓦斯治理責任制是納雍縣人民政府實施的一項制度。

一、全縣煤礦瓦斯治理與綜合利用工作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和“先抽後采、監測監控、以風定產”的瓦斯治理方針。
二、縣人民政府是煤礦瓦斯治理的監管主體,對全縣煤礦瓦斯治理工作進行綜合領導,負責宣傳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落實國家煤礦瓦斯治理安全生產方針、政策。
(一)按照構建“通風可靠、抽采達標、監控有效、管理到位、隱患排除、綜合利用”的瓦斯治理工作體系的要求,制定煤礦瓦斯治理規劃,落實煤礦瓦斯治理工作體系示範縣建設措施。
(二)將瓦斯抽采計畫與年度生產計畫和安全生產控制指標統一考核。
(三)定期組織開展瓦斯治理工作專項檢查,並進行科學分析,對瓦斯治理工作進行全面平衡。
(四)建立瓦斯治理獎勵基金和配套資金等鼓勵政策,推動煤礦瓦斯治理及綜合利用工程建設。
(五)煤礦發生瓦斯事故後立即啟動縣級應急救援預案,指揮應急搶險工作,按規定及時上報事故情況,對事故進行調查分析,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三、縣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是全縣煤礦瓦斯治理的具體監管單位,負責制定本單位瓦斯治理責任制,對全縣煤礦瓦斯治理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
(一)牽頭建立煤礦安全生產專家隊伍,開展瓦斯治理科技攻關活動,研究解決瓦斯治理的重大問題和突出問題,推廣使用瓦斯治理新技術。
(二)定期檢查、指導全縣煤礦瓦斯治理工作,組織開展煤礦瓦斯治理安全專項技改,引導煤礦開展瓦斯利用工作。
(三)指導健全主要產煤鄉鎮煤安站,建立煤礦安全監控系統維護體系或區域服務中心。
四、縣發改、經貿、財政、物價、監察、稅務和審計部門依據各自的職能職責,積極配合全縣煤礦瓦斯治理和綜合利用工作,落實煤礦瓦斯治理及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工作經費,努力爭取中央和省、地財政投入的資金支持,管好用好煤炭價格調節基金安排的瓦斯治理資金,督促煤礦企業按規定提取安全費用,落實好煤礦瓦斯發電上網的財政補貼和稅費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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