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建立固始縣煤礦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的通知

為強化煤礦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的監督管理,推進煤礦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常態化開展,及時有效治理各類安全隱患,防止煤礦事故發生,經縣政府研究,決定建立我縣煤礦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基本介紹

基本信息,詳細內容,

基本信息

關於建立固始縣煤礦安全隱患排查
治理制度的通知
各相關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有關部門:
煤礦安全生產事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事關改革開放、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大局,事關黨和政府形象和聲譽。為強化煤礦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的監督管理,推進煤礦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常態化開展,及時有效治理各類安全隱患,防止煤礦事故發生,經縣政府研究,決定建立我縣煤礦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詳細內容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安全發展為指導,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牢固樹立“隱患就是事故”、煤礦安全生產“從零開始,向零奮鬥”和“煤礦事故可防可控”的管理理念,進一步落實企業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政府的安全監管主體責任,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監督管理機制,推進煤礦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常態化開展,確保我縣煤礦安全生產狀況持續穩定。
(二)基本原則
1、堅持“環環相扣,閉合管理”的原則。強力推行安全隱患排查治理“三環五步”模式,三環即煤礦企業、縣煤礦主管部門、縣政府安委會;五步即排查隱患、建檔分類、落實整改、全程跟蹤、驗收銷號,實現環環相扣、閉合管理。
2、堅持“排查隱患與跟蹤督辦責任分離”的原則。鼓勵查出隱患,多查隱患,排查的隱患一律交由煤礦企業跟蹤督辦並落實整改,實現排查隱患與跟蹤督辦責任分離,解決安全檢查“發現不了問題和發現問題解決不了不報告”的頑症。
二、建立煤礦安全隱患分級排查機制
煤礦企業:定期組織人員開展井上、下安全隱患排查。重點排查瓦斯、水害防治等措施落實情況,現場“三違”情況等。排查工作應由值班礦長和跟班礦長組織實施。
縣煤礦主管部門:負責對轄區煤礦開展日常、專項和突擊檢查,並組織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在全面排查的基礎上,重點對煤礦企業安全隱患排查工作開展情況、礦井通風瓦斯管理、採掘布置、水害防治等各環節、各系統進行排查。
縣政府安委會:負責轄區煤礦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組織領導,結合本轄區實際,制定具體的隱患排查治理實施辦法。
三、建立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登記管理機制
煤礦企業應建立隱患排查治理台賬,指定專人負責管理,並及時報上一級管理機構備案。其主要內容包括:排查時間、排查單位、排查人員、存在隱患、整改期限、轉辦時間、轉辦單位、整改責任人、驗收時間、驗收人、驗收結果等。
四、建立安全隱患治理整改機制
煤礦安全隱患治理工作要按照“先急後緩、先治理後生產、不治理不生產”的原則,遵循“分類建檔,現場整改,跟蹤督辦,驗收銷號”的步驟進行治理整改。
(一)分類建檔
安全隱患分為一般隱患和重大隱患。一般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後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重大隱患是指《國務院關於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國務院令第446號)所列15種重大安全隱患。煤礦企業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進行分類建檔。
(二)現場整改
煤礦企業對各級排查出的隱患,能夠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措施,按照“五定”(定時間、定標準、定資金、定人員、定措施)原則進行整改。
(三)跟蹤督辦
煤礦企業排查出的一般隱患按照隱患類型,根據職責分工由相關業務科室跟蹤督辦;跟班礦長當班排查出的一般隱患由當班安全員和技術員負責監督整改落實。縣煤礦主管部門排查出的一般隱患和煤礦企業排查出的重大隱患一律由煤礦礦長掛牌督辦。
(四)驗收銷號
1、煤礦企業排查出的一般隱患由分管副礦長組織驗收,驗收合格經礦長簽字後方可銷號。
2、縣煤礦主管部門排查出的一般隱患由煤礦礦長組織驗收,驗收合格方可銷號,並報縣煤礦主管部門備案。
3、重大隱患驗收銷號工作由煤礦礦長跟蹤落實整改,由上級煤礦專業監管部門驗收合格簽字後方可銷號,同時報縣煤礦主管部門備案。
五、建立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考核獎懲機制
縣政府安委會制定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考核管理辦法,每年對煤礦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開展情況進行考核,並作為縣煤礦安全監管工作年終績效考核的主要依據。
六、建立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責任追究機制
為提高隱患排查質量,確保隱患能在一線及時發現,及時整改,對以下情形實施責任追究:
(一)各部門在隱患排查過程中查出的重大隱患,按照規定及時掛牌督辦,因督辦不力致使隱患整改不到位導致煤礦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對督辦及跟蹤落實的負責人進行責任追究;對查出隱患的部門及人員免於責任追究。
(二)對重大隱患拒不整改、整改無望或整改後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擅自組織生產的,依法提請政府予以關閉,並建議發證機關吊銷煤礦主要負責人任職資格證。
(三)對存在安全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拖延不報或應查出的重大安全隱患未查出而導致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將依法依規對相關人員進行責任追究。
固始縣人民政府
2013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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