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失職追責”要求,推動煤礦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督促企業管理人員嚴格履行法定責任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的通知》(國辦發〔2015〕20號)、《山東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省政府第260號令)等規定,結合山東煤礦實際,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煤礦安全生產責任監察辦法
- 實施地區:山東
為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失職追責”要求,推動煤礦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督促企業管理人員嚴格履行法定責任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的通知》(國辦發〔2015〕20號)、《山東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省政府第260號令)等規定,結合山東煤礦實際,制定本辦法。
為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失職追責”要求,推動煤礦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督促企業管理人員嚴格履行法定責任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的通知》(國辦發〔2015〕2...
省政府決定對《山東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省政府令第260號)作如下修改:一、第五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統稱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二、第...
第一條 為了加強煤炭生產、加工管理,保障煤礦和煤炭加工企業安全生產,防止生產安全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辦法》《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
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辦法 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煤炭生產、經營活動,必須遵守本辦法。第三條 煤炭開發...
第一條 為切實落實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有效遏制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和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落實政府...
《山東省安全生產行政責任制規定》已經2022年2月15日省政府第145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省長 周乃翔 2022年3月1 4日 規定全文 山東省安全生產行政責任制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明確各級人民...
《山東省煤炭行業安全生產調度工作管理辦法》由山東省煤炭工業局於2017年11月27日印發。本辦法共九章三十三條,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辦法發布 山東省煤炭工業局關於印發《山東省煤炭行業安全生產調度工作管理辦法》的通知 ...
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障礦山生產安全,防止礦山事故,保護礦山職工人身安全,促進採礦業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以下簡稱《礦山安全法》)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在本省行政...
《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是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民眾生命和財產安全,而制定的條例。2017年1月18日山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 2021年12月3日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
山東省煤礦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責任追究規定 第一條 為有效治理煤礦重大事故隱患,防止重、特大事故發生,保障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煤礦建設、煤炭生產以及...
第九條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當建立健全以下工作制度或機制,加強執法制度約束和內部執法監督。(一)重大行政處罰集體研究制度。對嚴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給予責令停產整頓、吊銷有關許可證、撤銷有關崗位證書、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的,應當按...
二、山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省政府令第141號)。三、山東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若干規定(魯政發〔1983〕90號)。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分送:省委書記、副書記、常委,省長、副省長,省政府特邀諮詢。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
《國務院關於加強和規範事中事後監管的指導意見》和《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山東省安全生產行政責任制規定》《山東省實施〈地方黨政領導幹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細則》等法律、法規、規章和檔案,制定本辦法。
(國辦發〔2013〕99號)、《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令第8號,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等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相關檔案規定,結合山東省煤礦實際,修訂《山東省煤礦企業安全生產...
第二條 在山東省行政區域範圍內煤礦生產礦井(以下簡稱煤礦礦井)安全生產誠信評估與監督,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煤礦安全生產誠信評估與監督是指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按照《山東煤礦安全生產誠信建設示範礦井評估辦法》(以下簡稱《評估...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 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 通知內容 煤礦安全培訓監督檢查辦法(試行)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落實煤礦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責任,建立健全煤礦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監督檢查制度,依據《安全生產法》、《...
《淄博市煤炭管理辦法》在2010.12.29由淄博市人民政府頒布。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煤炭生產、經營活動,保障煤礦安全生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山東省實施辦法》等有關法律...
第二條 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煤炭行業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以下分別簡稱為煤炭行業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管部門),以及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對其實施監督檢查,適用本規定。第三條 煤炭行業管理部門是落實煤礦領導...
《山東煤礦安全監察執法文書製作規範》為規範煤礦安全監察執法行為,提高執法文書製作質量,進一步促進科學執法、規範執法、嚴格執法、廉潔執法,不斷提高監察執法工作績效,保障煤礦安全生產,根據《安全監管監察職責和行政執法責任追究暫行規定》...
牢固樹立“從零開始,向零奮鬥”安全理念,明確和落實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責任,保障員工的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煤礦礦長保護礦工生命安全七條規定》等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範...
面試結束後,當場公布成績。第十四條 省煤炭局定期公布全省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考核情況。第十五條 本辦法解釋權歸山東省煤炭工業局。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 年 5月31日。
第一條 為了加強工業生產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民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
為促進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履行職責,落實行政執法責任,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根據《公務員法》、《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有關規定製定。由中華人民共和...
《山東省安全評價監督管理辦法》由山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於2018年4月11日印發,自2018年4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4月10日。。 辦法發布 山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於印發《山東省安全評價監督管理辦法》的通知 魯安監發〔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