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考核辦法

山東省煤炭工業局(以下簡稱“省煤炭局”)依法對全省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考核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管理,負責全省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副總工程師以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考核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考核辦法
  • 發布機構:山東省煤炭工業局
第一條 為規範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考核工作,提高全省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管理素質,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山東省境內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
法律和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 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考核,堅持統一標準、分級管理的原則。山東省煤炭工業局、市級煤炭管理部門作為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部門(以下簡稱“考核部門”)。
山東省煤炭工業局(以下簡稱“省煤炭局”)依法對全省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考核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管理,負責全省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副總工程師以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考核工作。市級煤炭管理部門負責管理許可權範圍內科區隊級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考核工作。省屬煤炭企業協助省煤炭局做好管理許可權範圍內科區隊級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考核工作。
第四條 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自任職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由所在煤礦企業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向考核部門提交任職檔案及考核申請表。考核部門收到考核申請6個月內組織考核。
第五條 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考核包括安全生產知識考試和管理能力面試兩部分,按照先考試後面試的順序進行,考試、面試均合格的為考核合格。
第六條 安全生產知識考試在省煤炭局審核確定的考試點進行。
第七條 參加考試人員持本人身份證,在考核部門規定的時間到指定考試點參加安全生產知識考試。
第八條 安全生產知識考試採取計算機考試的方式,試卷從全國統一題庫中隨機生成,考試時間為120分鐘,考試成績滿分為100分,80分及以上為合格。
第九條 安全生產知識考試合格,方可參加管理能力面試。
第十條 考核部門分級建立面試專家信息庫,信息庫專家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具有煤礦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
2.具有高級以上職稱或擔任科級以上職務;
3.從事煤礦安全生產管理5年以上工作經歷。
第十一條 面試前,考核部門根據需要從面試專家信息庫中隨機抽出不少於5名專家,組成面試專家組,負責面試人員管理能力評價工作。
第十二條 面試試題由面試專家按照面試人員從事崗位情況進行命題。
第十三條 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80分及以上為合格,面試專家根據面試人員答辯情況現場打分,面試結束後,當場公布成績。
第十四條 省煤炭局定期公布全省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考核情況。
第十五條 本辦法解釋權歸山東省煤炭工業局。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 年 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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