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辦法

《煙臺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辦法》是煙臺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中國人民銀行煙臺市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煙臺監管分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聯合印發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煙臺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辦法
  • 發布單位:煙臺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中國人民銀行煙臺市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煙臺監管分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內容解讀
《煙臺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利用新技術手段把商品房網簽備案系統與預售資金監管系統對接,保證每筆入賬均直接存入預售資金監管賬戶。
《辦法》要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遵循“專戶專存、專款專用、全程監管、節點控制”原則,監管期限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開始,至完成不動產首次登記後終止。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商品房預售許可前,應選擇監管銀行,按照一個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對應一個賬戶的原則,開立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專用賬戶。新開立的監管賬戶實行統一命名。
申請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時,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預售方案中明確預售資金監管計畫,並提交監管協定。取得預售許可後,將監管銀行、監管賬戶等信息在商品房銷售場所顯著位置、監管部門入口網站進行公示。
在預售資金收存管理方面,《辦法》提出利用新技術手段,把商品房網簽備案系統與預售資金監管系統對接,保證每筆入賬均通過銀行轉賬或專用POS機直接存入預售資金監管賬戶,推動實現監管到戶的目標。
另外,此次《辦法》對公積金貸款和商業貸款的承接銀行也作出了要求,要求其將公積金貸款和按揭貸款足額轉入監管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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