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無錫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無錫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是無錫市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對無錫市人民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無錫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秘書長、委員若干人組成。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由無錫市人民代表大會在代表中選舉產生。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不得擔任國家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的職務。常務委員會每屆任期與無錫市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

現任無錫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徐一平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無錫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外文名:Standing Committee of Wuxi People's Congress
  • 成立時間:1980年1月 
  • 現任領導:徐一平 
歷史沿革,主要職責,現任領導,主任,副主任,秘書長,

歷史沿革

1979年7月,六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的關乾修改憲法若干規定的決議和地方組織法規定,縣和縣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設立常務委員會。
1980年1月,無錫市勝利召開了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
根據1979年憲法規定,第一次在本市設立了地方人大的常設機關——無錫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無錫人大無錫人大
無錫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1980年1月由無錫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選舉產生後,於1983年3月、1988年1月、1993年3月、1998年1月、2003年1月、2008年1月、2012年6月、2017年2月八次換屆,現為無錫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無錫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現有組成人員47人,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5名,秘書長1名,委員40名。

主要職責

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無錫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
1、在本行政區域內,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議的遵守和執行;
2、領導或者主持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
3、召集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
無錫市人民代表大會無錫市人民代表大會
4、討論、決定本行政區域內的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環境和資源保護、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項;
5、根據本級人民政府的建議,決定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預算的部分變更;
6、監督本級人民政府、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工作,聯繫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受理人民民眾對上述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申訴和意見;
7、撤銷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不適當的決議;
8、撤銷本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
9、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決定副市長的個別任免;在市長和人民法院院長、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因故不能擔任職務的時候,從本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副職領導人員中決定代理的人選;決定代理檢察長,須報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和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無錫市人民代表大會無錫市人民代表大會
10、根據市長的提名,決定本級人民政府秘書長、局長、委員會主任的任免,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備案;
11、按照監察法、人民法院組織法和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的規定,任免監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任免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 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批准任免下一級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12、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決定撤銷個別副市長的職務;決定撤銷由它任命的本級人民政府其他組成人員和人民法院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的職務;
13、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補選上一級人民代表大會出缺的代表和罷免個別代表;
14、決定授予地方的榮譽稱號。

現任領導

主任

徐一平

副主任

朱民陽、趙志新、華博雅、滕蘭英、吳峰楓、魏多

秘書長

黃蓉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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