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市人民代表大會

無錫市人民代表大會

無錫市人民代表大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規定,無錫市人民代表大會是無錫市地方國家權力機關,每屆任期五年。

專門委員會的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和委員的人選,由主席團在代表中提名,大會通過。在大會閉會期間,常務委員會可以任免專門委員會的個別副主任委員和部分委員,由主任會議提名,常務委員會會議通過。

現任無錫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徐一平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無錫市人民代表大會
  • 外文名:Wuxi People's Congress
  • 任期時間:五年 
  • 現任領導:徐一平 
歷史沿革,主要職責,現任領導,主任,副主任,秘書長,

歷史沿革

自1949年解放至今,無錫市人民代表大會經歷了兩種形式。即:市各界人民代表會議、市人民代表大會(“文化大革命”期間為革命委員會)。
1949年4月23日,無錫全境獲得解放。同年8月1日至2曰召開了無錫市第一屆各界人民代表會議第一次會議。其後至1954年6月市各界人民代表會議共舉行兩屆11次會議。這一時期是由各屆人民代表會議代行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
1954年6月30日至7月7日,無錫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勝利召開,出席代表245人,會議的召開標誌著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終於在無錫市建立起來了。
無錫人大無錫人大
1956年12月24日至28日,無錫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召開,出席代表256人。大會選舉江堅為市人民政府市長。
1958年5月29日至6月1日,無錫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召開,出席代表282人。大會選舉江堅為市人民政府市長。
1961年7月27日至31日,無錫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召開,出席代表340人。大會選舉江堅為市人民政府市長。
1963年12月15日至19日,無錫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召開,出席代表321人。大會選舉江堅為市人民政府市長。
1966年2月15日到19日,無錫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召開,出席代表325人。大會選舉田洪為市人民政府市長。但下半年起,“文化大革命”在全國爆發並迅速波及到無錫全市,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遭受嚴重破壞。
1968年3月4日,無錫市革命委員會成立,在12年時間裡,無錫市革命委員會共舉行全會和全會擴大會議20次。根據197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有關規定,“無錫市革命委員會”作為一屆政權列入人民代表大會序列,為無錫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
1980年1月20日至25日,無錫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勝利召開,出席代表778人。大會選舉韓本初為市人大常委會主任,馬健為市人民政府市長。這次會議全面恢復了地方人大的職權,並第一次在本市設立了地方人大的常設機構——無錫市人大常委會。從此,無錫市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建設和人大工作開始實現歷史性的轉變,各項工作進入了一個全新的發展階段。
1983年3月6日至12日,無錫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召開,出席代表814人。大會選舉馬健為市人大常委會主任,陳文章為市人民政府市長。
1988年1月3日至12日,無錫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召開,出席代表585人。大會選舉吳釗為市人大常委會主任,王宏民為市人民政府市長。
1993年2月28日至3月6日,無錫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召開,出席代表596人。大會選舉吳釗為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洪錦炘為市人民政府市長。
無錫市人民代表大會無錫市人民代表大會
1998年1月16日至22日,無錫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召開,出席代表419人。大會選舉洪錦炘為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吳新雄為市人民政府市長。
2003年1月20日至25日,無錫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召開,出席代表428名。大會選舉郁家樹為市人大常委會主任,王榮為市人民政府市長。
2008年1月8日至12日,無錫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召開,出席代表428名,大會選舉周解清為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毛小平為市人民政府市長。
2012年6月26日至29日,無錫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召開,出席代表435名。大會選舉姚建華為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朱克江為市人民政府市長。
2017年2月14日至17日,無錫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召開,出席代表447名。大會選舉徐一平為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汪泉為市人民政府市長。

主要職責

按照憲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無錫市人民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1、根據本市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同國家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規相牴觸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規,報省人大常委會批准後施行。
2、在本市行政區域內,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議的遵守和執行,保證國家計畫和國家預算的執行。
3、審查和批准本市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預算以及它們執行情況的報告。
4、討論、決定本市的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環境和資源保護、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項。
5、選舉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主任、副主任、秘書長和委員,選舉市人民政府的市長、副市長,選舉市監察委員會主任,選舉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和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選出的檢察長須報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提請該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選舉上一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無錫市人民代表大會無錫市人民代表大會
6、決定是否接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市人民政府組成人員、市監察委員會主任、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辭職。
7、有權罷免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市人民政府組成人員、有權罷免市監察委員會主任、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罷免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須報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提請該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
8、聽取和審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工作報告,聽取和審查市人民政府和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報告。
9、改變或者撤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不適當的決議,撤銷市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保護社會主義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民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保障少數民族的權利;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婦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甶等各項權利。

現任領導

主任

徐一平

副主任

朱民陽、趙志新、華博雅、滕蘭英、吳峰楓、魏多

秘書長

黃蓉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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