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線電頻譜管理政策、法規與技術》是2018年8月電子工業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王磊、謝樹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無線電頻譜管理政策、法規與技術
- 作者:王磊、謝樹果
- 出版社:電子工業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8年8月
- 頁數:348 頁
- 定價:99 元
- 開本:16 開
- ISBN:9787121345852
《無線電頻譜管理政策、法規與技術》是2018年8月電子工業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王磊、謝樹果。
《無線電頻譜管理政策、法規與技術》是2018年8月電子工業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王磊、謝樹果。內容簡介本書系統介紹了無線電頻譜管理的基本知識,內容包括無線電頻譜管理政策、法律、規則、標準、組織機構和工程技術,以及無線電...
無線電頻率的管理工作是一項行政、科學和技術手段相結合的管理。目的是保證無線電通信設備不產生有害干擾,使設備有效地工作。它的目標是使頻譜發揮最大效益而干擾最小。一言概之,頻率管理就是能有調理地管理和使用無線電頻率的全過程。主要包括:1、無線電頻率劃分。根據無線電設備特性、技術要求、業務功能的不同,...
第三條 無線電頻譜資源屬於國家所有。國家對無線電頻譜資源實行統一規劃、合理開發、有償使用的原則。第四條 無線電管理工作在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的統一領導下分工管理、分級負責,貫徹科學管理、保護資源、保障安全、促進發展的方針。第五條 國家鼓勵、支持對無線電頻譜資源的科學技術研究和先進技術的推廣套用,...
無線電頻譜是一種有限的自然資源,它廣泛地套用於通信及其他一些領域中。由於無線電頻譜是有限的,而電台的數量飛速增加,因此必然形成頻率不夠分配的局面。而頻率短缺又限制了無線電業務的發展,所以,如何從技術上挖掘無線電頻譜的潛力以及科學地管理和使用無線電頻率,已經引起相關部門的重視並在努力地解決。 移動通信主...
第三條【頻譜保護原則】無線電頻譜資源屬國家所有。無線電頻譜資源實行統一規劃、合理開發、有償使用的原則。第四條【政府職責】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無線電管理工作的領導,協調解決無線電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引導和支持無線電新技術、新業務的開發與套用,促進無線電頻譜資源共享和最佳化配置。第五條【執法主體...
廣西壯族自治區無線電管理條例 (2023年7月27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第一條 為了加強無線電管理,有效利用無線電頻譜資源,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保證無線電業務的正常進行,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自治區實際,制定...
(一)符合國家和本省無線電頻譜資源使用規劃;(二)具有明確的用途和可行的技術方案;(三)具有相應的專業技術人員和設備;(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無線電管理機構受理申請後,應當在二十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許可的決定並書面告知申請人。不予許可的,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第九條 無線電管理機構...
在相關頻段和部分區域,明確了對衛星地球探測、空間研究、射電天文等無線電業務的干擾保護,為重大航天工程、科學研究等頻率使用提供了規則保障。四是規範引導汽車雷達產業發展。本次修訂明確79-81GHz頻段無線電定位業務將優先用於汽車雷達等套用,為汽車智慧型化技術套用和產業發展預留頻譜資源,支持汽車行業長遠發展。
第六條 無線電管理機構及有關部門應當加強無線電知識的宣傳普及,增強公眾保護無線電頻譜資源和維護電波秩序的意識。第七條 鼓勵和支持無線電新技術、新業務的開發與套用,促進無線電頻譜資源共享,提高維護無線電波秩序的能力。第二章 無線電頻率 第八條 省無線電管理機構應當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按照國家...
《江西省無線電管理條例》,地方性條例。2022年11月25日,江西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江西省無線電管理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無線電管理,維護空中電波秩序,有效利用無線電頻譜資源,促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
第五條無線電管理工作應當服務保障大數據戰略行動,鼓勵支持對無線電頻譜資源的科學技術研究和先進技術的推廣套用,提高無線電頻譜資源的利用效率。第六條省人民政府無線電主管部門及其派出機構應當加強無線電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宣傳,普及無線電管理知識,保護依法設定的無線電台(站)和設施設備。第七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
第七條 無線電管理機構和有關部門應當加強無線電知識的宣傳普及,增強公眾依法使用無線電頻譜資源和保護無線電電磁環境的意識。鼓勵無線電新技術、新產品、新業務的開發與套用,支持無線電頻譜資源共享,提高無線電頻譜資源的利用效率。第八條 因維護國家安全、保障重大任務、處置重大自然災害等突發事件需要,實行無線電...
(一)所申請的無線電頻率符合無線電頻率劃分和使用規定,有明確具體的用途;(二)使用無線電頻率的技術方案可行;(三)有相應的專業技術人員;(四)對依法使用的其他無線電頻率不會產生有害干擾;(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使用衛星無線電頻率,還應當符合空間無線電業務管理相關規定。第六條 申請辦理...
國家無線電監測中心(國家無線電頻譜管理中心)是國家無線電管理技術機構,為工業和信息化部直屬事業單位。主要承擔無線電監測和無線電頻譜管理工作。國家無線電監測中心/國家無線電頻譜管理中心下設13個處室、9個國家級監測站及2個下屬單位。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無線電管理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研究提出無線...
軍事系統的無線電管理,依照國家和軍隊的有關規定執行。第三條 市無線電管理機構在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和市人民政府的領導下,負責本市無線電管理工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規劃、環境保護、廣播電視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監督檢查工作。區、縣人民政府確定的負責無線電管理工作的部門,配合市無線...
在這個頻率範圍內的電磁波,被稱為無線電波,在現代技術中被廣泛使用,特別是在電信領域。為防止不同用戶之間的干擾,無線電波的產生和傳輸受國際法律的嚴格管制,由國際電信聯盟(ITU)協調。國際電聯為不同的無線電傳輸技術和套用分配了無線電頻譜的不同部分;國際電聯“無線電規則”(RR)定義了約40項無線電通信...
第八條 省人民政府無線電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應當利用科普基地、網路新媒體等平台,組織開展無線電管理、電磁輻射知識的普及宣傳,引導公眾正確認識和依法使用無線電頻譜資源,增強保護電磁環境和電磁輻射環境的意識。第九條 無線電行業協會和依法設立從事無線電檢測、技術諮詢、培訓等業務的技術服務機構應當遵守...
第三條 本市無線電管理應當遵循統一規劃、保護資源、科學管理、服務社會、促進發展、保障安全的原則。第四條 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無線電管理工作的領導,將無線電發展列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及時解決無線電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引導和支持無線電新技術的套用,促進無線電...
為防止無線電台(站)間的有害干擾,規定9KHz至400GHz頻率範圍內按地域和業務種類劃分頻帶;規定各種無線電台(站)使用頻率和對地靜止衛星軌道的協調、通知和登入國際頻率總表的程式以及這些台(站)的技術和操作標準;對安全通信(包括遇險呼救信號)的操作和電台的識別等作了特別規定。最早的無線電規則是1906年在...
第二章 無線電頻譜資源管理 第八條 省無線電管理機構應當根據職責和許可權,制定全省無線電頻率使用規劃,對無線電頻率進行分配、指配和管理。第九條 使用無線電頻率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向省無線電管理機構或者其派出機構提出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一)擬使用無線電頻率申請;(二)擬使用無線電頻率用途的說明、技術...
第五條無線電管理工作應當服務保障大數據戰略行動,鼓勵支持對無線電頻譜資源的科學技術研究和先進技術的推廣套用,提高無線電頻譜資源的利用效率。第六條省人民政府無線電主管部門及其派出機構應當加強無線電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宣傳,普及無線電管理知識,保護依法設定的無線電台(站)和設施設備。第七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
《規定》第三條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無線電管理工作,及時解決無線電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引導和支持無線電新技術的套用,提高無線電頻譜資源的經濟社會效益。第四條明確,省人民政府無線電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省行政區域內的無線電管理工作。省人民政府無線電行政主管部門在設區的市設立的派出機構在省人民政府無線...
福建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決定對《福建省無線電管理條例》作如下修改:一、將第三條修改為:“省無線電管理機構負責全省除軍事系統外的無線電管理工作;其依法在設區的市設立的派出機構(以下簡稱無線電管理派出機構)負責轄區內除軍事系統外的無線電管理工作。“無線電監測站作為無線電管理技術...
第四條 無線電頻譜資源屬於國家所有,實行統一規劃、合理開發、科學管理和有償使用。第五條 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無線電管理工作的領導,引導、鼓勵和支持提高無線電頻譜資源利用率的新技術的套用,提高無線電頻譜資源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第六條 自治區無線電管理機構負責自治區行政區域內的無線電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