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無線電管理條例》經吉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於2014年3月28日通過,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條例》共8章48條, 目的是加強無線電管理,維護無線電波秩序,有效利用無線電頻譜資源,保證各種無線電業務的正常進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省無線電管理條例
- 地點:吉林省
- 類別:管理條例
- 通過時間:2014年3月28日
《吉林省無線電管理條例》經吉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於2014年3月28日通過,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條例》共8章48條, 目的是加強無線電管理,維護無線電波秩序,有效利用無線電頻譜資源,保證各種無線電業務的正常進行。
《吉林省無線電管理條例》經吉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於2014年3月28日通過,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條例》共8章48條, 目的是加強無線電管理,維護無線電波秩序,有效利用無線電頻譜資源,保...
《吉林省通信管理條例》是1992年5月10日吉林省人大常委會發布的檔案。檔案內容 吉林省通信管理條例 (1992年5月10日吉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具體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通信管理,提高通信服務質量,促進通信事業發展,適應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開放的需要,根據國家有關...
第三十六條 單位或者個人從事非電視業務不得對有線電視信號造成干擾,造成干擾的,應當在24小時之內排除干擾。逾期未排除的,由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會同無線電管理部門按照有關規定處理。第三十七條 有線電視台(站)或者設定公用天線系統的單位應當及時對其傳輸設備、設施進行檢測、檢修、維護和保養,保障安全運行。第...
無線電管理部門對人民防空主管部門用於軍事、戰備的專用電台所需頻率應當無償保障。人民防空警報網點所需的電力、控制線路,電力部門和電信部門應當保障。第二十二條 在城市防護區域內修建指定設定防空警報設施的高層建築,建設單位應當按照人民防空警報建設規劃要求,預留安裝防空警報設施的位置。警報設施的基礎和電源線路、...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1年5月2 7日 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鐵路安全管理,保障鐵路運輸安全和暢通,預防鐵路交通事故發生,保護人民民眾人身和財產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鐵路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
第二十五條 機場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應當配合機場管理機構,對影響航空器飛行安全的鳥類和其他動物的食物源、水源地、棲息地,進行飛行安全危害預防治理。第二十六條 省無線電管理機構應當會同地區民航管理機構、機場管理機構和民航空管機構,按照國家無線電管理有關規定和標準,劃定和調整機場電磁環境保護區域...
吉林省廣播電視設施保護辦法 (1987年12月15日吉政發〔1987〕157號)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我省廣播電視設施的管理,維護廣播電視設施的安全,確保廣播電視節目正常播出,根據國務院《廣播電視設施保護條例》,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我省境內經廣播電視主管部門、無線電管理部門批准設立的所有廣播電台、電視台、...
水利、電力等行業管理單位自建的水文自動測報系統,其採集到的實時雨情、水情信息,應當及時報送省水文機構。第十六條 通信、無線電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水文工作的需要,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提供應急通訊保障、無線電安全保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占、干擾或者破壞水文機構使用的無線頻道、信道和專用有線通信線路與設施。...
第四章 無線電管理 第一節 軍民頻譜共享 第二節 網際網路+無線電管理 第三節 無線電管理執法工作改革 區域篇 第五章 華北地區 第一節 北京市 第二節 河北省 第三節 山西省 第四節 內蒙古自治區 第六章 東北地區 第一節 遼寧省 第二節 吉林省 第三節 黑龍江省 第七章 華東地區 第一節 上海市 第二節...
第三十條在氣象探測環境保護範圍內,違法批准占用土地的,或者非法占用土地新建建築物或者其他設施的,依照城鄉規劃、土地管理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第三十一條擠占、干擾依法設立的氣象無線電台(站)、頻率的,依照無線電管理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第三十二條本條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發布會 吉林省...
第三十三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責令改正,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侵占氣象探測場地、氣象無線電專用頻道和信道以及擅自移動氣象探測儀器、設施、標誌的;(二)...
(六)進口無線電發射設備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等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七)進口衛星電視接收設備應當符合《衛星電視地面接收設施管理規定》等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八)進口音頻視頻複製生產設備、棉紡設備、彩色複印設備等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九)進口密碼設備應當符合國家保密法律、行政法規的...
71 吉林省辦理設定使用無線電視台的管理細則 吉無發〔1986〕033號 省無委會 72 關於無線電管理實行收費的暫行辦法 吉無發〔1990〕046號 省無委會、物價局、財政廳 73 關於發布《吉林省無線電管理收費實施辦法》的通知 吉無發〔1990〕11號 省無委會、物價局、財政廳 74 吉林省科委、省稅務局、省工...
人民防空通信、警報網所需的線路、頻率,通信、電業、無線電管理等部門和單位應當予以保障。用於人民防空通信的專用頻率,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占用、混同。設定在有關單位的人民防空警報設施,由其所在單位維護管理,不得擅自拆除。確需拆除的,報所在地縣(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批准。安裝人民防空通信、警報設施,有關...
第十一條設定在有關單位的防空警報設施所發生的維護管理經費,由所在單位負擔。第十二條人民防空辦公室建設警報網所需的電路、頻率,電信部門、軍隊通信部門、無線電管理機構應優先解決並予以保障。第十三條電業部門應保證每台防空警報設施的不間斷供電。第十四條設有防空警報設施的單位,根據市最高指揮機關或市人民政府...
節 《無線電管理條例》修訂 第二節無線電管理深化改革 第三節無線電頻率規劃 第四節無線電安全 第五節軍民融合頻譜共享 第六節業餘無線電 區域篇 第五章華北地區 節北京市 第二節天津市 第三節河北省 第四節山西省 第五節 內蒙古自治區 第六章東北地區 節遼寧省 第二節吉林省 第三節黑龍江省 ...
3.7 民用無人機管理的相關國家政策32 3.7.1 國務院發布的規劃政策32 3.7.2 部委發布的鼓勵政策33 3.7.3 部委發布的規劃政策33 3.7.4 部委發布的其他政策34 第 4 章 民用無人機管理部門、職能及管理措施36 4.1 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36 4.1.1 無人機生產製造管理36 4.1.2 無線電電子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