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防空警報設施管理辦法由吉林省吉林市人民政府1998-10-23頒布,發文字號令1998年第108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市人民防空警報設施管理辦法
- 發布單位:80708
- 發布文號:吉林市人民政府令第108號
- 發布日期:1998-10-23
- 生效日期:1998-11-01
吉林市人民防空警報設施管理辦法由吉林省吉林市人民政府1998-10-23頒布,發文字號令1998年第108號。
吉林市人民防空警報設施管理辦法由吉林省吉林市人民政府1998-10-23頒布,發文字號令1998年第108號。【發布單位】80708【發布文號】吉林市人民政府令第108號【發布日期】1998-10-23【生效日期】199...
吉林市人民防空工程設施暫行管理辦法 (1990年6月15日吉林市人民政府令第三十四號)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人民防空工程設施(以下簡稱人防工程設施)的管理,保障其處於良好的戰備狀態,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辦法。第...
吉林市人民防空工程設施管理條例於1995年9月28日吉林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1995年12月17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批准,1997年5月29日吉林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
1999年9月22日吉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辦法全文 第一條 為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的組織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辦法。第三條 縣級...
《吉林省人民防空工程使用管理暫行規定》是為貫徹落實國家《人民防空工程平時開發利用管理辦法》,促進人民防空工程(含結合民用建築修建的戰時可用於防空的地下室)及與工程配套的地面附屬設施的平時開發利用,發揮人民防空工程的戰備效益、社會...
紮實推進我縣人民防空事業發展,有效組織人民防空,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吉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人民防空建設和管理,有效組織人民防空,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吉林省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自治州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自治州行政區域內的一切組織和個人均須遵守本條例...
第一條 為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吉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加強人民防空建設,保護人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保障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為加強我市人民防空警報設施的管理,發揮戰時防空襲、平時防災救災的報警功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凡在我市行政區域內的一切單位和個人均應遵守本規定。第三條市、...
第二十九條 人民防空通信、警報應當利用郵電部門和軍隊現有的通信設施以及人民防空部門的專用通信警報設施保障。人民防空重點城市的電信工程建設,應當考慮到人民防空通信、警報的需要。第三十條 各級人民防空委員會應當運用有線電、無線電等...
設定在有關單位的人民防空警報設施,由其所在單位維護管理,不得擅自拆除。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需要可以組織試鳴防空警報;並在試鳴的五日以前發布公告。第三十六條 人民防空通信、警報設施平時應當為搶險救災服務。第五章 疏散 第...
人民防空國有資產,指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及所屬單位占有、使用及管理的,在法律上確認為國家所有,能以貨幣計量的各種經濟資源的總和。包括人民防空部門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和管理的人民防空工程、指揮、通信、警報設備設施等兩大部分資產。...
人防經費預算,是人防辦公室根據人防建設計畫和任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畫,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經費預算應當突出重點,兼顧一般,量入為出,留有餘地。中央政府預算撥款實行預算包乾、超支不補、結餘留用的管理辦法。由國家人防辦公室...
(1999年5月29日廣西壯族自治區九屆人大常委會第11次會議通過;根據2004年7月31日廣西壯族自治區十屆人大常委會第9次會議關於修改《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的決定修正;2011年9月23日廣西壯族自治區十一屆人...
(四)因管理不善造成人民防空警報設施毀壞、丟失的;(五)侵占後方基地用地、損壞後方基地設備設施的;(六)未履行提供人員、物資、設備等防空襲演習義務的。第二十八條 故意損壞或盜竊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後方基地等設備設施,干擾破壞防...
4號)、瀋陽軍區和遼寧省政府、吉林省政府、黑龍江省政府《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進一步推進人民防空事業發展的若干意見〉的意見》(〔2008〕8號)、《遼寧省實施〈人民防空法〉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發揮防空警報設施戰時防空、平時防災的作用,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實現人民防空警報設施建設和管理的規範化、制度化、標準化,根據《中華人民 共和國人民防空法》和《甘肅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
為了加強人民防空工作,有效地組織人民防空,保護人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和《四川省實施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自貢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人民防空工作,有效地...
1999年6月30日江西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2003年8月1日江西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修正。中文名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的決定...
西寧市人民政府令 第43號 《西寧市人民防空警報設施管理辦法》已經市 政府第2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01年7月1日起施行。 市 長 王小青 二○○一年六月七日 具體內容 西寧市人民防空警報設施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
人民防空通信所需的無線電頻率,無線電管理部門必須保障。第十七條人民防空通信警報設施除為黨政機關、搶險救災服務外,還可以向社會提供服務,有關部門應當辦理有關手續。第十八條人民防空警報設施的管理按照《龍南縣人民防空警報設施管理辦...
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 (1999年1月29日江蘇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4年4月16日江蘇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關於修改《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
寧波市人民防空警報設施管理辦法,(2000年6月22日市政府第1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市政府令第82號發布,自2000年7月20日起施行)內容 第一條 為加強人民防空警報設施的使用管理,適應平時和戰時報警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
該《規定》於2012年1月9日由大慶市人民政府以慶政發〔2012〕5號印發,共24條,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政府通知 大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大慶市人民防空警報建設與管理規定的通知 慶政發〔2012〕5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單位,市...
1999年9月20日天津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5年3月24日天津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的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天津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的...
由海南省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於2004年8月6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4年9月1日起施行。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海南省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決定對《海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空法〉辦法...
撫州市人民防空警報設施管理辦法,是2002年6月9日撫州市人民政府發布的地方性法規。引言 【發布單位】撫州市 【發布文號】撫州市人民政府令第5號 【發布日期】2002-06-09 【生效日期】2002-06-09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