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組織人民防空,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營口市發布了《營口市人民防空建設管理實施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營口市人民防空建設管理實施辦法
- 性質:方案
- 類別:防空建設
- 發布時間:2013年
為有效組織人民防空,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營口市發布了《營口市人民防空建設管理實施辦法》。
為有效組織人民防空,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營口市發布了《營口市人民防空建設管理實施辦法》。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有效組織人民防空,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進一步推進人...
在制訂城市總體規劃時應當有主管人防工作的行政部門參加。人防建設規劃應當納入城市總體規劃一併實施。第八條 由主管人防工作的行政部門制訂和組織實施人防工程建設計畫,協同有關部門審查防空地下室的設計,並檢查其實施情況。分類 第九條 ...
民用地下工程建設與公用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相結合的,縣以上人民政府應當予以支持和補償。 第五條 城市防空襲方案和實施計畫,由縣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門組織編制,經本級人民政府審定後,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批准。 編制防空襲方案涉及的各種...
第四十九條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按照國家國防動員委員會、財政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全額上繳同級財政預算外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項用於人民防空建設,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平調、截留和挪用。第五十...
第一條 為加強對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的監督管理,確保工程建設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國家《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人民防空工程質量監督屬行政管理職能,是指由國家、省(自治區、直轄市)...
本辦法所稱人防工程,是指為保障戰時人員與物資掩蔽、人民防空指揮、醫療救護等而單獨修建的地下防護建築,結合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戰時可用於防空的工程,以及結合地面建築修建的戰時可用於防空的地下室(以下簡稱防空地下室),及與其配套的...
《葫蘆島市人民防空管理辦法》是葫蘆島市的一項管理辦法。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有效地組織人民防空,全面提高人民防空能力,保障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和《遼寧省實施〈中華人民...
管理辦法 人民防空工程建設造價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簡稱人防工程)建設造價計價行為,維護人防工程建設各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新建(改建、擴建)和加固改造的人防...
營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為市政府組成部門,為正處級,掛營口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和營口市人民防空辦公室牌子。工作職責 營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及省委關於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管理綜合執法、人民防空工作方針政策和決策...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是為了有效地組織人民防空,保護人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保障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而制定的的法律。由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於1996年10月29日修訂通過,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三)收集、研究、匯總人民防空信息,為政府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工作提供信息保障。(四)制定並組織實施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規劃、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編制與城市建設相結合的人民防空建設規劃、計畫,並監督;負責城市地下防護空間的規劃、建設與...
為了規範人民防空工程建設和平時開發利用,加強監督管理,發揮人民防空工程的戰備效益、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江蘇省物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江蘇省...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一切單位和個人,均應當遵守本辦法,都享有人民防空保護的權利,都必須依法履行人民防空的義務。第三條 人民防空是國防的組成部分,是社會公益事業的重要內容,實行長期準備、重點建設、平戰結合的方針,貫徹與...
使用其它資金建設的人防工程建設項目的造價管理可參照本辦法執行。第三條 在編制、審核人防工程投資估算、設計概算、施工圖預算或招標控制價、工程結算、竣工決算報告等業務和對人防工程建設造價實施監督管理時,均應遵守本辦法。第四條 人防...
人防建設與城市建設相結合實施辦法是1989年8月14日發布的地方性法規。【發布單位】81506/81502/81602 【發布文號】【發布日期】1989-08-14 【生效日期】1989-08-14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人防建設與城市建設相...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辦法。第三條 人民防空實行長期準備、重點建設、平戰結合的方針,貫徹與經濟建設協調發展、與城市建設相結合的原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人民防空建設納入...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人防工程規劃、建設、維護、使用及其監督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本辦法所稱人防工程包括為保障戰時人員與物資掩蔽、人民防空指揮、醫療救護等而單獨修建的地下防護建築(以下簡稱單建人防工程),以及結合地面建築...
《山東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共27條,主要內容包括:(一)強化了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規劃的編制和實施 針對當前工作中存在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規劃難以落實、地下空間資源難以得到合理利用的問題,《辦法》明確了人民防空...
為有效地組織人民防空,保護人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保障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遼寧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結合大連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大連市行政區域內的一切...
委員們認為,為了適應形勢的發展和人民防空建設管理的需要,對《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進行修訂非常必要,建議對修訂草案作進一步研究修改後,提請下次常委會會議審議。會後,法規工作室將修訂草案發至市州人大常委會、...
《本溪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維護與使用管理辦法》是本溪市一部地方政府規章。檔案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簡稱人防工程)的建設、維護與使用管理,提高城市整體防護能力,保護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更好地...
第一條 為了有效地組織人民防空,保護人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保障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人民防空是國防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
兼顧人民防空要求的地下空間,平時由建設單位或者使用者進行管理,戰時應當提供有關部門和單位使用。”八、將本辦法相關條文中的“南京軍區”修改為:“軍隊”、“規劃部門”修改為:“城鄉規劃部門”。本決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央指出:人民防空是國之大事,是國家戰略,是長期戰略。要在新型城鎮化建設中統籌推進人民防空建設。把人防工程作為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重要載體,更好發揮地下資源潛力,形成平戰結合、相互連線、四通八達的城市地下空間。《湖北省人民防空...
第二十九條 地下防護工程使用單位擅自改變結構設計的,由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按《遼寧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第二十二條(三)項規定對使用單位予以處罰;因改變結構設計給地下防護工程或地面建築工程造成損失的...
(四) 負責民用建築防空地下室的新建、改建、擴建的審批;(五) 組織人防工程設施管理保護的宣傳教育;(六) 監督檢查指導各縣(市)、區及單位人防工程設施的建設、管理和使用工作;(七) 會同有關部門查處破壞、危害人防工程設施的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