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口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委員會

營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為市政府組成部門,為正處級,掛營口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和營口市人民防空辦公室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營口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委員會
  • 現任領導:伊利軍(局長)
  • 行政級別:正處級
  • 所屬地區:營口市
工作職責,組織機構,內設機構,派出機構,主要領導,

工作職責

營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及省委關於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管理綜合執法、人民防空工作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管理綜合執法、人民防空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1、組織擬訂全市住房、城鄉建設、城市市政公用事業、人民防空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行業相關政策和年度計畫並指導監督實施。
2、依法承擔住房和城鄉建設、公用事業、人民防空行業管理職責,負責制定行業標準,並履行監督、指導職責,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公用事業、人民防空行業企業的資質審查、動態核查工作及從業人員個人專業資格的管理工作,制定扶持本行業企業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3、擬訂房產市場、物業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房產行業的巨觀管理,負責商品房銷(預)售管理工作,研究分析住房重大問題,指導房地產“去庫存”和商品房交易網簽備案工作,承擔房地產市場的監督管理,擬訂房地產市場調控的政策措施監督執行,擬訂全市房地產業的政策和規章制度,擬訂房屋徵收、房地產開發、房屋交易、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負責建設個人住房信訪系統,承擔商品房銷售面積的指標任務,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和辦法,負責監督指導市房屋徵收管理辦公室的房屋徵收與補償行為,負責監督指導縣(市、區)房屋徵收工作,負責制定年度徵收計畫工作,負責對市本級房屋徵收擬訂方案的審定及評估專家委員會的評估論證工作。
4、根據建設行業行政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對建築市場進行管理、監督,監督檢查全市基本建設程式執行情況,負責管理全市建築行業對外經濟合作,組織開展建築行業對外工程承包和勞務合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招商引資工作,負責招商引資項目的跟蹤落實和相關指導、協調、服務工作,指導城建檔案工作。
5、參與擬訂市政府投資項目建設計畫,配合相關部門落實項目建設資金並組織項目建設過程管理,負責由政府出資項目建設的規劃布局、質量標準等方面的指導、監督。
6、承擔建設(人防)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組織擬訂建設(人防)工程質量、建設(人防)安全生產政策、規章制度,參與建設(人防)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建設(人防)工程行政審批事中事後監管和行政確權。
7、負責市本級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項目和市政、人防工程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
8、負責營口地區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負責相關建設經濟係數測定和造價信息發布,負責施工企業規費計取標準管理,招標控制價備案管理和建設經濟糾紛調解。
9、綜合管理城市計畫用水、市區城市供水管網內節水工作,承擔組織實施城市供熱體制改革工作,負責編制市區集中供熱方案和年度供熱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監督、檢查市區供熱經營活動,負責指導全市城市義務勞動工作,負責城市防汛、除雪工作,根據城市發展總體規劃,研究編制城市供水、城市燃氣、城市供熱、城市節水、道路橋涵、園林綠化、市容環衛、城市污水處理、城市市政公用設施管理、市政設施建設與維護等年度和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10、負責全地區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質量檢測和施工圖設計檔案(消防圖)審查工作實施監督管理,負責指導城鄉建材產品、建築節能、新型牆體材料的推廣工作,負責全市抗震防災規劃和監督管理工作。
11、落實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參與特色鄉鎮建設、宜居鄉村建設工作,指導村鎮建設規劃編制、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農村垃圾治理、農村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治理、農村“廁所革命”工作行業指導和監督工作。
12、制定並組織落實防空襲預案,建立輔助決策系統,指導、監督有關部門和單位落實重要經濟目標防護措施,收集、研究、匯總人民防空信息,為政府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工作提供信息保障。
13、負責全市公用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設、管理、維護和開發利用,負責人民防空警報、通信建設規劃、計畫管理,維護通信警報設施,組織協調防空、防災通信保障工作。
14、負責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和民事防護宣傳教育工作,組織指導人民防空和民防專業隊伍的建設及綜合訓練、演習工作,負責人民防空行政執法工作,負責管理人民防空(民防)經費、物資和國有資產。
15、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定,在站前區、西市區、鮁魚圈區、老邊區區域內,行使住房城鄉建設領域的全部行政處罰權,行使環境保護管理方面對工地揚塵、飲服業噪音、露天焚燒、燒烤油煙等污染行為的行政處罰權,行使工商管理方面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違規設定戶外廣告的行政處罰權,行使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違法停放車輛等的行政處罰權,行使水務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傾倒廢棄物和垃圾及違規取土、城市河道違法建築物拆除等的行政處罰權,行使食品藥品監管方面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以及違法回收販賣藥品等的行政處罰權,負責行使文化、體育、新聞出版(著作權)、文化、廣播電視市場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相關行政處罰權及有關的行政檢查權,負責行使與上述範圍內行政處罰權有關的行政檢查權和行政強制權
16、負責制定全市統一的城市管理標準、考核細則,對縣(市)的城市管理工作進行考評、檢查、監督,牽頭協調解決跨部門、跨區域管理中的重大事項和難點、熱點問題,牽頭組織對涉及城市管理的突出問題和重要區域的綜合整治。
17、職能轉變。加強對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的業務指導、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價,房地產市場調控和促進建築業發展相關職責,房地產“去庫存”和建築產業現代化等工作。
18、關於污水處理方面的職責分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指導污水處理配套管網建設,組織指導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的規劃、建設、運營監管。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組織指導農村污水處理設施的規劃、建設、運營監管工作。
19、承辦市政府和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組織機構

內設機構

1.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保密工作,負責信訪、民心網、市政府服務熱線及城建投訴工作,負責機關後勤工作,負責本系統營商環境督查工作,負責起草、審核重要文稿等文字綜合工作,負責綜合調研工作,負責上級交辦事項的辦理情況督辦工作,負責人大建議、政協提案督辦工作,負責績效考核工作。
2.建設管理科。承擔全市建築業經濟發展指標任務,指導落實建築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相關政策,協調推進建築產業現代化工作,指導全市裝配式建築發展,參與擬訂全市建築業以及裝配式建築發展的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推廣套用裝配式建築結構體系,負責管理全市建築行業對外經濟合作,承擔對建築業企業“走出去”的動態監測和跟蹤服務工作,負責對全市建築行業建築節能、牆體材料改革、勘察設計、消防圖審查等進行行業指導,負責指導既有建築節能改造工作,指導和監督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政策的實施,按照相關政策和規劃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負責指導建設行業標準化工作,負責對持有建設行業執業證書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組織培訓、註冊,檢測機構、勘察設計企業、施工圖審查機構的資質動態核查和行業管理、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負責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工程建設新技術新產品推廣套用和技術成果轉化,指導建設工程套用產品質量認證,負責建設行業科技發展基金和科技經費管理,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招商引資工作,參與重大招商引資活動,負責招商引資項目的跟蹤落實和相關指導、協調、服務工作,負責市政企業資質管理工作及一級、二級市政企業資質申報工作。
3.工程質量監管科。負責全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管、揚塵治理工作,擬訂建設工程質量、建設安全生產和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建設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負責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管理,組織或參與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政府投資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組織和管理,負責直管房屋勘察、鑑定,參與公共建築“三修”工程工作,負責建設監理企業資質管理,配合擬訂和實施建築抗震防災規劃,指導城建檔案管理工作。
4.房產管理科。擬訂房產市場、房產評估、物業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房產行業的巨觀管理,負責商品房銷(預)售管理工作,指導房地產“去庫存”和商品房交易網簽備案房地產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全市房地產的政策和規章制度,擬定房屋徵收、房地產開發、房屋交易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指導建設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協調商品房銷售面積的指標任務,負責直管房屋的管理,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房產物業企業、房屋中介服務機構的資質管理,負責房產單位改制及日常監管工作,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和辦法,負責監督指導市房屋徵收管理辦公室的房屋徵收與補償行為,負責監督指導縣(市、區)房屋徵收工作,負責組織評估專家委員會對市本級房屋徵收擬訂方案的評估論證工作。
5.公用事業管理科。負責擬訂市政公用事業中燃氣、供水、排水發展規劃、政策、改革措施和規章制度,指導監督所屬機構和各縣(市、區)城鎮供水、排水、燃氣行業工作,組織指導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的規劃、建設、運營監管,指導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整治工作,指導全市節水工作。
6.城市建設管理科。指導城市道路橋涵、市政公用設施、園林綠化、市容環衛工作,擬定行業管理制度,負責市管道路綠化、亮化指導監督工作,負責公用事業安全工作,負責城鄉建設統計報表,負責城市除雪工作,承擔本部門食品安全職責,負責提出年度市政公用設施新建、改建、擴建和大修工作計畫,負責政府投資的市政工程項目指導協調監督工作,負責海綿城市指導工作,負責城市行業防洪排澇工作,負責城市垃圾分類、垃圾收運、垃圾處理和相關“廁所革命”工作的行業指導和監管,負責住建系統的創城、環境保護和生態文明建設工作。
7.供熱管理科。負責組織實施城市供熱體制改革工作,負責編制市區集中供熱方案和年度供熱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監督集中供熱設施的施工、安裝和運行,負責組織協調市區供熱計量工作,負責監督市區供熱經營活動,負責受理熱用戶投訴,對供熱中出現的問題進行協調、處理,負責指導縣(市、區)供熱工作。
8.工程建設綜合科。負責提出年度市政公用設施新建、改建、擴建和大修工作計畫,負責政府投資的市政工程項目組織指導協調監督工作,負責城鄉建設統計報表,負責城市行業防洪排澇工作,研究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和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的發展趨勢,研究提出本系統健全現代市場體系的綜合政策建議,負責本系統相關數據運行分析和統計信息發布,研究權責存在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意見和建議,起草有關綜合性材料。
9.城市管理監督科。負責制定城市管理綜合執法責任體系運行機制,指導全市城管執法工作,負責城市管理違法案件行政處罰的審查工作,開展城管執法行為監督,指導數位化城市管理工作,承擔數位化城市管理平台相關工作,組織查處城市管理領域的重大案件,負責全市住房城鄉建設領域違法違規行為的專案稽查工作,組織或參與專項稽查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各縣(市)城市管理執法的稽查工作。牽頭負責全市城市管理執法體制改革,負責制定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協調機制,並協調各級開展城市管理工作和多部門的執法協作,負責組織協調本市重大活動、重要節日期間的城市管理執法保障工作,負責與相關行政管理部門的雙向告知、案件移送、信息共享和執法協作,負責與司法機關的工作銜接、信息溝通和聯動執法,負責組織協調市、區城市管理執法部門參與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負責協調跨區域行政違法案件的查處以及相鄰縣(市、區)城市管理執法部門管轄界定。
10.人防科。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擬訂有關政策,起草全市人民防空和民防工作規範性檔案草案,制定並組織落實防空襲預案,建立輔助決策系統,指導、監督有關部門和單位落實重要經濟目標防護措施,收集、研究匯總人民防空信息,為政府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工作提供信息保障,制定並組織實施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規劃、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編制與城市相結合的人民防空建設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城市地下防護空間的規劃、建設與管理,負責全市公用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設、管理維護和開發利用,負責人防工程行政審批的事中、事後的監管和質量監督檢查、驗收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人防警報、通信建設規劃、計畫、管理、維護通信警報設施,組織協調防空、防災通信保障工作,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和民事防護宣傳教育工作,組織指導人民防空和民防專業隊伍的建設及綜合訓練、演習工作,負責人民防空行政執法工作,負責管理人民防空(民防)經費、物資和國有資產,為市黨政軍領導提供戰時防空襲鬥爭指揮場所,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建設項目兼顧人民防空要求許可,承辦市政府和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11.村鎮建設科。承擔貧困農戶危房改造的指標任務,落實小城鎮和村莊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村鎮基礎設施建設和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組織村鎮建設試點工作,監督小城鎮基礎設施建設補助資金的使用計畫實施。農村垃圾治理、農村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治理、農村“廁所革命”工作行業指導和監督工作。
12.安全消防科(招投標管理科)。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政府關於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規章及全局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的決策部署,為住建局安委會擬訂年度安全生產重點工作,制定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制度,指導完善安全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預防機制建設,指導、協調、調度全市住建系統安全生產並定期通報安全生產形勢,指導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依法依規指導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和聯合執法行動,組織查處各類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協助有關部門查處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及本局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置工作,負責組織、參與全市住建系統安全生產工作目標管理考核,負責局安委會辦公室日常工作,指導全地區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負責市本級許可權內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負責市本級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項目和市政、人防工程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
13.政策法規科。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的重大政策並指導實施,組織起草城市建設與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等領域普法宣傳、行政執法、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負責政務公開工作,負責本系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維護穩定工作。
14.財務審計科。負責本系統年度財務預決算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和城市維護費的管理與分配工作,負責擬訂資金計畫,監督審計下屬各單位資金、財產使用,防止資金和固定資產的不當損耗及流失工作,負責本系統經濟核算、財務管理、資金運用、成本控制、報表等基礎資料的建立和收集工作,負責定期進行財務監督審計,負責改制資金的收支與管理,負責所屬單位財務人員的業務指導及培訓工作。
15.機關黨委辦公室(人事科)。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會及紀檢監察工作。負責許可權內管理幹部的考核、任免及調配工作,負責所屬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組織、協調和指導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內各類專業技術的審核、申報工作,負責本系統事業單位的勞動力管理、工資管理、社會保障和各種崗位培訓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
機關黨委辦公室與人事科合署辦公。
16.宣傳教育科。負責本系統職工的理論學習、職工教育工作,負責信息、宣傳、通訊報導,負責統戰、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雙擁工作。

派出機構

1.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站前分局。負責轄區內的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管理工作。
2.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西市分局。負責轄區內的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管理工作。
3.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老邊分局。負責轄區內的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管理工作。
4.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鮁魚圈分局。負責轄區內的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管理工作。

主要領導

黨組書記、局長:伊利軍
黨組成員、副局長:劉澤中
黨組成員、副局長:田雪峰
黨組成員、副局長:王佩堯
黨組成員、副局長:許慶宏
黨組成員、副局長:鄒積恩
副處級:高智
副處級:張微
副處級調研員:杜維科
副處級調研員:李輝
副處級調研員:楊寶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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