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魯木齊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管理辦法》是烏魯木齊市一部地方政府規章。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烏魯木齊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管理辦法
- 類別:地方政府規章
《烏魯木齊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管理辦法》是烏魯木齊市一部地方政府規章。
《烏魯木齊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管理辦法》是烏魯木齊市一部地方政府規章。檔案全文(2006年12月4日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第4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2007年1月30日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令第84號公布 自2007年3月1...
烏魯木齊市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條例,於2018年8月9日由烏魯木齊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2018年11月30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批准。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
第一條 為防治大氣污染,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保障人體健康,促進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和《烏魯木齊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貨車限行、排放檢驗不合格車輛查處等大氣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部門負責本級人民政府作出決定的徵收項目拆除工地揚塵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車用燃油及車用尿素水溶液生產銷售環節的...
《內蒙古自治區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辦法》是為了防治機動車排氣污染制定的辦法。第一條 為了防治機動車排氣污染,保護和改善空氣品質,保障人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
機動車尾氣排放是指機動車在運行過程中所產生的尾氣排放,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分別為一氧化碳、碳氫化合物、氮級化物,其大氣污染分擔率分別達到71.5%,72.9%,3.8%,已上升為空氣中污染物的主要來源。背景 交通污染包括廢氣排放、噪聲...
哈密地區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減少機動車污染物排放,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保障人民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環境保護條例》和環境保護部《汽車排氣污染監督管理辦法...
齊齊哈爾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於2015年9月24日齊齊哈爾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通過,2015年12月18日黑龍江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於批准。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防治機動車排氣...
第九條 鼓勵和支持城市公共客運和道路運輸運營等單位,在新購機動車時,優先選用嚴於國家現階段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機動車,優先選用電力車、混合動力車、天然氣車等污染物低排放或零排放車輛。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第十條 在...
公安、交通運輸、工商、質量技術監督、發展和改革等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各自職責,負責相關的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監督管理工作。第四條 市人民政府應當將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納入城市總體規劃,並在環境保護規劃中明確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的要求。第...
《合肥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辦法》,合肥市政府發布的檔案。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防治機動車排氣污染,保護和改善大氣壞境,保障人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條 在本市初次註冊或者辦理轉移、變更登記的機動車,不符合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予辦理。第九條 在本市行駛的機動車按照國家規定的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實行環保標誌管理。具體辦法由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
《條例》共31條,自2012年6月5日起施行。1999年1月9日廈門市人民政府令第79號公布、2001年8月13日廈門市人民政府令第99號和2004年6月2日廈門市人民政府令第111號修正的《廈門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辦法》予以廢止。通過時間 廈門...
齊齊哈爾市機動車排氣污染監督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減少機動車污染物排放,保護和改善大氣環境質量,保障人民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
本市行政區域內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適用本辦法。第三條(政府職責)市人民政府組織制定、實施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規劃,保障經費投入,健全監督管理體系,並將污染防治工作納入年度目標考核。區(市)縣人民...
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市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所屬的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管理機構負責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的日常監督管理。公安、質量技術監督、交通運輸、商務、工商、物價等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做好機動車排氣...
第二條 本市市區以內的機動車(含輕便車、殘疾人專用車)排氣污染防治,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西寧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公安、交通、鐵道管理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責,對機動車排氣污染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條 市城市規劃區內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適用本條例。以電能驅動的機動車和鐵路機車、拖拉機不適用本條例。第三條 市人民政府應當將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納入環境保護規劃,採取措施,防治機動車排氣污染。第四條 市環境保護行政管理部門...
按照國家機動車排氣標準和技術規範協調其他防治機動車排氣污染監督管理部門的工作,並負責監督防治機動車排氣污染法律、法規的貫徹和實施。其他有關監督管理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依法對機動車排氣污染實施監督管理。第七條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
機動車排氣淨化、燃油和燃氣蒸發控制等裝置。第四十一條 本辦法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2015年4月25日頒布的《西寧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管理辦法》(西寧市人民政府令第139號)同時廢止。
為了加強大氣環境保護、保障人民身體健康,2004年我市以政府規章的形式制定並實施了《大連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管理辦法》,由於出台時間較早,部分制度設計已經滯後於形勢發展變化。國家大氣污染防治法對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方面的規定較為原則...
環保部門應當會同公安、交通等部門建立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監督管理信息系統和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聯合處理制度。第三十二條 環保部門可以在機動車停放地對在用機動車排氣污染進行監督抽測。監督抽測不得收取費用。第三十三條 環保部門應當建立...
第八條 鼓勵未達到國家現行排放標準的老舊機動車提前報廢。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第九條 初次註冊登記的機動車,符合本市執行的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免予排氣污染物檢驗;不符合上述標準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予辦理註冊登記...
《安徽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辦法》經2014年7月9日安徽省人民政府第28次常務會議通過,2014年10月30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54號公布省。該《辦法》分總則、預防與控制、檢驗與治理、管理與監督、法律責任、附則6章36條,自2014年12月1...
對《山東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作出修改 1.刪去第四條中的“實行標誌管理、限期治理”。2.將第十四條第二款修改為:“在用機動車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由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定期對其進行排放檢驗。經檢驗合格的,方可上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