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齊哈爾市機動車排氣污染監督管理辦法》屬於政府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齊齊哈爾市機動車排氣污染監督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00年12月6日
- 實施時間:2000年12月6日
- 發布單位:80811
- 性質:政府法規
- 發布文號:市政府令第3號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齊齊哈爾市機動車排氣污染監督管理辦法》屬於政府法規。
《齊齊哈爾市機動車排氣污染監督管理辦法》屬於政府法規。引言齊齊哈爾市人民政府令(第3號)《齊齊哈爾市機動車排氣污染監督管理辦法》已經二000年八月二日市人民政府第五十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以發布,自二000年十二月六日起實...
第三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適用本條例。第四條 市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工作協調機制。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統一監督管理全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本條例。各縣(市)、區環境保護...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同樣適用於機車排氣污染監督管理。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由國家環境保護局負責解釋。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六條 國務院頒布機動車船監督管理辦法後,本辦法即行廢止。發布信息 頒布機關:國家環境...
第二十九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劃定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段和區域,公安部門應當加強對燃放煙花爆竹活動的監督管理,控制燃放煙花爆竹導致的大氣污染。第三十條超標排放大氣污染物的單位應在限期內完成整改。受到按日連續處罰的排污單位...
縣(市)、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同級政府所轄行政區域內的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公安機關負責對商業經營、娛樂、集會、家庭裝修產生的環境噪聲和機動車輛噪聲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建築、市政施工噪聲污染及...
齊齊哈爾市排放水污染物許可證管理辦法 (1992年12月18日齊齊哈爾市人民政府第5號令)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有效控制水污染,加強對水污染源的監督管理,保護和改善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實施細則,結合本市實際,...
第二條 在自治區行政區域內製造(含改裝、組裝)、銷售、使用、維修機動車(在農村牧區使用的農用車除外)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本辦法。第三條 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轄區內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各級...
(五)積極開展宣傳教育活動。廣泛開展大氣污染防治宣傳教育,動員全社會積極參與改善空氣品質行動,倡導文明、節約、綠色、低碳的生活方式。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引導和監督作用,倡導社會各界依法有序參與和監督大氣污染防治工作。
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的項目,按國家規定的執行。第五條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水污染物排放總量的統一監督管理和本辦法的實施。排污單位及其主管部門應採取有效措施,做好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工作。第二章 排污總量與監督...
第十條 機動車尾氣排放監測的收費辦法,按《汽車排氣污染監督管理辦法》有關條款執行。第十一條 軍用車輛的監測由中國人民解放軍環境保護辦公室組織實施。第十二條 對執行本制度有顯著成績和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揚和獎勵;對違反本...
《齊齊哈爾市人民政府規章清理結果》在2014年1月27日由齊齊哈爾市人民政府頒布。發布信息 齊齊哈爾市人民政府令 第1號 《齊齊哈爾市人民政府規章清理結果》業經2014年1月13日市政府十五屆十八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條例。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是指由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管、曲軸箱和燃油燃氣系統向大氣排放、蒸發污染物所造成的...
負責對各相關政府和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落實情況進行監督考核,及時反饋有關情況,對履職不到位的提出問責處理意見。3 監測和預警 3.1監測與會商 3.1.1現狀分析 市生態環境、氣象部門分別負責環境空氣品質監測數據和氣象觀測數據收集...
編寫全市環境質量報告書、環境狀況公報以及環境質量季報、簡報。(六)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中心 地址:龍沙區卜奎南大街571號 負責機動車排氣污染定期檢測及在機動車停放地對在用機動車進行監督抽測工作,負責機動車環保檢驗標誌的發放。
第一條 為減少機動車污染物排放,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保障人民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環境保護條例》和環境保護部《汽車排氣污染監督管理辦法》、《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誌管理規定》、《機動車...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及監督管理。 第四條 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本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區(縣)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監督管理本轄區的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工作,業務...
本辦法所稱機動車是指除鐵路機車和拖拉機以外的其他產生排氣污染的機動車。第四條 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其所屬的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機構負責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的日常管理工作;縣(市)...
【機動車捧放管理辦法及技術政策】汽車排氣污染監督管理辦法 機動車排放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柴油車排放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機車排放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排放標準與規範發布】關於發布國家環境保護標準《輕型汽車車載診斷(OBD)系統管理技術規範》的...
第一條 為加強機動車排氣污染的監督管理,保護和改善我市大氣環境,保障人民身體健康,根據《遼寧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管理辦法》(遼寧省人民政府令第135號)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內容 第二條 本辦法所...
為加強機動車排氣污染的監督管理,防治機動車排氣污染,保護和改善大氣環境,保障人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以下簡稱《大氣污染防治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機動車,是...
第四條 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納入全市環境保護規劃。市和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制定有關政策和採取扶持措施,控制機動車排氣污染,保護和改善大氣環境。第五條 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
第五條 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全市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核發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誌。對達到強制報廢標準的車輛,依法實施強制報廢。對機動車排氣污染行為依法進行處罰。市場監督管理...
管理辦法 (根據2004年6月27日遼寧省人民政府令第171號《遼寧省人民政府關於修訂廢止部分省政府規章的決定》修訂,自2004年7月1日施行)第一條 為加強機動車排氣污染的監督管理,防治機動車排氣污染,保護和改善大氣環境,保障人體健康,...
第十五條 市環境保護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全市的在用機動車排氣污染監督管理資料庫,對在用機動車排氣污染檢測數據實行統一管理。第十六條 市環境保護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和完善機動車排氣污染監測制度,定期向社會公布城市主要道路的機動車...
機動車經排氣污染監督抽檢不符合標準的,由市環保部門暫扣其環保分類標誌,並責令其所有人或使用人到具有相應資質的車輛維護單位進行維修治理後,到排氣檢測機構進行排氣污染復檢。復檢合格的,返還其環保分類標誌。第十九條 機動車排氣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