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瀋陽市收容遣送條例》的決定

瀋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瀋陽市收容遣送條例》的決定

2003年10月31日瀋陽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2003年11月28日遼寧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批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瀋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瀋陽市收容遣送條例》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03年12月15日
  • 實施時間:2003年12月22日
  • 頒布單位:瀋陽市人大常委會
瀋陽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審議了廢止《瀋陽市收容遣送條例》的議案,決定自2003年12月22日起廢止《瀋陽市收容遣送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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