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陽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濮陽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已經濮陽市政府同意,濮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1年1月25日印發.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濮陽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 頒布時間:2021年1月25日
  • 實施時間:2021年1月25日
  • 發布單位:濮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
1 總則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提升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能力,科學有效應對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切實維護公共安全和社會穩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河南省安全生產條例》《河南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制定本預案。
1.1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發生在濮陽市行政區域內的下列生產安全事故應對工作:
(1)造成3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者1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生產安全事故。(本預案中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均含本數。)
(2)超出縣(區)政府(管委會)應急處置能力或跨縣(區)的生產安全事故。
(3)市政府認為需要市級處置的生產安全事故。
1.2 工作原則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把保障人民民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最大限度預防和減少人員傷亡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限度減少和降低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
(2)統一領導,分工協作。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縣(區)政府(管委會)、市直有關部門和生產經營單位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協調聯動,共同做好生產安全事故應對工作。
(3)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市政府統籌協調全市資源,支持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應對工作。事發地縣(區)政府(管委會)全面負責組織應對工作,及時啟動應急回響,統一調度使用應急資源。注重組織動員社會力量廣泛參與,形成救援工作合力。
(4)快速反應,高效處置。建立以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為主力、軍隊應急力量為突擊、專業救援隊伍為骨幹、社會力量為輔助的救援力量體系,健全快速反應、聯動協調的工作機制,高效有序處置生產安全事故。
(5)依法依規,科技支撐。依據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推動生產安全事故應對工作的規範化、制度化、法治化。加強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充分發揮專家隊伍和專業人員作用,提高生產安全事故應對的科技支撐能力。
1.3 預案體系
濮陽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體系由本預案、其他涉及生產安全事故的專項應急預案、政府各部門生產安全事故專項應急預案和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組成。本預案是濮陽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與《河南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相銜接。
2 組織機構及職責
2.1 市安全生產應急指揮部及組成
市政府成立濮陽市安全生產應急指揮部,常務副市長和分管公安工作的副市長擔任指揮長,分管副秘書長和市應急管理局局長擔任副指揮長,統一領導指揮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設在市應急管理局,負責指揮部日常工作。
2.2 市安全生產應急指揮部職責
(1)統一領導指揮全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做出應急救援決策,指揮有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並進行督導;
(3)與駐濮單位建立應急聯動機制。必要時,提請市政府按有關規定和程式協調駐濮部隊、武警部隊及中央、省和其他駐濮單位參與配合應急處置工作;
(4)必要時,報請省人民政府啟動更高級別回響;
(5)審定發布事故應急救援信息;
(6)負責發布、調整、解除應急狀態指令;
(7)監督有關部門做好善後處理以及恢復生活、生產秩序等工作。
2.3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及應急處置小組
預案啟動後,由市安全生產應急指揮部指揮長組織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並出任總指揮,也可指定市安全生產應急指揮部副指揮長任總指揮。成員由事發地縣(區)政府(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參與救援機構等單位負責同志組成。
根據救援需要,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可設立以下幾個應急處置小組:
2.3.1 綜合協調組
由市應急管理局和事發地縣(區)政府(管委會)組成,組長由市應急管理局主要負責同志擔任。
主要職責:
(1)承擔指揮部統籌協調工作;
(2)根據事故救援需要,組織調集有關救援隊伍和物資裝備參與救援;
(3)負責事故信息統計報告。
2.3.2 搶險救援組
由市消防救援支隊和各專業救援隊、社會救援隊組成,組長由市消防救援支隊主要負責同志擔任。
主要職責:
(1)負責制定現場救援方案;
(2)指揮協調現場各應急救援隊伍開展搶險救援;
(3)搜救事故現場受困受傷人員;
(4)收集事故現場有關情況,及時報告現場信息。
2.3.3 醫療救護組
由市衛生健康委和事發地縣(區)政府(管委會)組成,組長由市衛生健康委主要負責同志擔任。
主要職責:
(1)負責事故應急醫療救護工作;
(2)負責在安全區域設立醫療救護點,指揮協調各醫療救護隊伍開展醫療救護;
(3)負責疏散區域及安置場所的醫療保障和衛生防疫工作。
2.3.4 治安保衛組
由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和事發地縣(區)政府(管委會)組成,組長由市公安局分管負責同志擔任。
主要職責:
(1)負責在事故現場設立警戒區域,實施交通管制,保障救援道路暢通;
(2)負責制定疏散範圍、疏散路線,確定集合點及臨時安置點;
(3)負責組織疏散、轉移遭受事故影響和威脅的民眾,維護疏散區域及安置場所治安等。
2.3.5 環境監測組
由市生態環境局、市氣象局組成,組長由市生態環境局主要負責同志擔任。
主要職責:
(1)負責對事故發生地周邊大氣、水體、土壤等進行環境即時監測,確定危險物質的成分及濃度,估算污染區域範圍,評估造成的環境影響,制定修複方案,監督指導現場遺留危險物質處置;
(2)負責事發區域的氣象報告及預報,為應急疏散及搶險救援提供氣象服務。
2.3.6 新聞報導組
由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和事發地縣(區)政府(管委會)組成,組長由市委宣傳部分管負責同志擔任。
主要職責:
負責跟蹤事故輿論發展動態,及時發布事故信息,召開新聞發布會,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2.3.7 後勤保障組
由事發地縣(區)政府(管委會),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民政局、市文廣旅遊體育局、市教育局,市自來水公司、濮陽供電公司、中國電信濮陽分公司、中國移動濮陽分公司和中國聯通濮陽分公司組成,組長由事發地縣(區)政府(管委會)主要負責同志擔任。
主要職責:
(1)負責事故應急處置過程中的應急經費、物資供給、交通運輸、水源供應、電力和通信保障等;
(2)負責安排安置場所及基本生活保障;
(3)負責應急情況解除後的民眾回遷工作。
2.3.8 善後處理組
由事發地縣(區)政府(管委會)組織成立,組長由事發地政府(管委會)分管負責同志擔任。
主要職責:
(1)及時、妥善做好傷亡人員的撫恤、救助工作;
(2)負責對徵用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物資給予一定補償;
(3)恢復供電、供水保障;
(4)負責協助受害人保險理賠;
(5)負責對公共設施進行搶修。
2.3.9 專家組
根據事故類型、性質,由市安全生產應急指揮部指定行業主管部門負責,組建專家組。
主要職責:
在專家庫中篩選並組織有關專家對應急救援工作的指揮、決策提供技術依據和方案,對事故危害進行預測,對現場搶險救援工作進行技術指導。
2.3.10 應急處置評估組
由市應急管理局、事發行業主管部門、相關專家組成,組長由市應急管理局分管負責同志擔任。
主要職責:
(1)負責評估事故單位應急預案情況;
(2)負責評估事故單位應急回響和先期處置情況;
(3)負責評估事故單位應急管理規章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
(4)負責評估事發地縣(區)政府(管委會)應急回響、指揮救援及應急處置措施執行情況;
(5)負責評估事發地縣(區)政府(管委會)現場管理和信息發布情況。
3 預防、監測與預警
3.1 預防
縣(區)政府(管委會)及其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鄉鎮辦等,要根據本地、本行業安全生產特點進行風險辨識和評估,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並依法向社會公布。
生產經營單位要根據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特點,認真開展風險辨識和評估,制定生產安全事故綜合應急預案和各專項事故應急預案、現場處置方案等,並向本單位從業人員發布。
3.2 監測與預警
縣(區)政府(管委會)及其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要組織對本轄區內重大危險源進行辨識,落實監測措施。對重大危險源、重大隱患要進行分級監控,及時分析匯總信息,必要時立即組織會商評估,採取處置措施。
事故預警級別按照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的緊急程度、發展態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從高到低劃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預警信息由縣(區)政府(管委會)根據事故情況確定發布,並組織有關部門做好應對工作。
4 應急回響
4.1 信息報告
事故發生後,現場人員要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後,要立即向事發地縣(區)應急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縣(區)應急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接到報告後,要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和本級政府報告事故情況。縣(區)政府(管委會)報至市政府的時限,最遲不得超過事發後1小時。重大、特別重大事故須在發生後15分鐘內向市、省應急管理部門電話報告,35分鐘內以書面形式報告。
4.2 先期處置
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後,事發單位要立即啟動應急預案,迅速開展應急處置,組織人員自救互救。
事發地縣(區)政府(管委會)及有關部門在及時上報事故情況的同時,要立即啟動相應應急預案,對事故進行先期應急處置。
當事發地縣(區)政府(管委會)應急救援力量無法控制事態發展時,要立即向市政府報告,請求支援。市政府在接到支援請求後,應立即作出回響,屬於本預案適用範圍的,立即啟動本預案。
4.3 分級回響
4.3.1 一級回響
發生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傷、工業中毒,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時,啟動一級回響,落實省預案規定。在省指揮部的領導下,市政府組織市直有關部門及事發地縣(區)政府(管委會)或企業具體負責現場事故救援的組織實施工作。
4.3.2 二級回響
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工業中毒,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時,啟動二級回響,落實省預案規定。在省指揮部或工作組的指導下,市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及事發地縣(區)政府(管委會)或企業立即開展現場事故搶險救援工作。
4.3.3 三級回響
發生較大生產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工業中毒,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時,啟動三級回響,市政府主要或分管負責同志立即組織市直有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趕赴現場,指導協調應急處置工作。事發地縣(區)政府(管委會)及其有關部門具體負責事故的搶險救援工作。
4.3.4 四級回響
發生一般生產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傷、工業中毒,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時,啟動四級回響,市政府有關部門主要或分管負責同志立即趕赴現場,派出工作組,指導協調相關縣(區)政府(管委會)開展搶險救援等應急處置工作。
4.4 基本應急
本預案一旦啟動,市安全生產應急指揮部要根據事故回響級別立即發出救援指令,市直各有關單位要根據本預案中明確的職責分工,立即調度力量投入救援。
4.5 擴大應急
當市應急救援力量難以控制事態發展時,由市安全生產應急指揮部決定向上級人民政府報告,請求支援。
4.6 現場應急回響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要組織各應急處置小組迅速有效地進行緊急處置,快速控制事故態勢,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故。
4.6.1 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根據事故特點及工作職責,應急人員需配備必要且合乎要求的個體防護裝備。
4.6.2 職工民眾的安全防護
根據事故特點,組織和指導職工民眾就地取材,採取簡易有效的防護措施保護自己。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疏散程式(包括疏散組織、指揮機構、疏散範圍、疏散方式、疏散路線等)。組織職工民眾撤離危險區域時,應選擇安全的撤離路線,避免接近或橫穿危險區域。
4.7 應急結束
當遇險人員得到解救,事故現場得到控制,污染物得到妥善處置,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經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確認,報請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部同意,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
4.8 信息發布及輿情控制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事故應急救援信息的對外發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發布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相關信息。
5 後期處置
事發地縣(區)政府(管委會)和事故單位負責善後處置工作,要積極穩妥、深入細緻地做好人員安置、徵用物資補償、污染物收集清理、保險理賠等。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與信息保障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及各成員單位和負有救援保障任務的各級政府(管委會)、部門、企事業單位及社會團體應設定應急聯繫電話,隨時保證信息暢通。同時,各種聯絡方式須建立備用方案。
6.2 應急隊伍保障
各級政府(管委會)要加強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建設,充分發揮其應急救援主力軍作用。同時,要加大對各專業救援隊伍、社會應急救援隊伍、企業內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的扶持力度,不斷完善全市應急救援隊伍保障體系。
6.3 交通運輸保障
市交通運輸局在預案啟動後,須組織和調集足夠的交通運輸工具,保障現場應急救援工作需要。
市交通運輸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公路事業發展中心等部門要做好事故中涉及道路、橋樑的應急搶修工作;市公安局要做好事故現場的交通管制和治安保障,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保證應急救援工作順利開展。
6.4 醫療衛生保障
市衛生健康委要配備醫療救治藥物、救護人員和技術設備,做好事故現場的人員救護工作。
6.5 物資裝備保障
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物資消耗等相關費用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無力承擔的,由所在地縣(區)政府(管委會)負責解決。
各級各有關部門、生產經營單位要按規定建立應急救援物資儲備制度,足額儲備應急救援物資。
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等相關部門負責事故現場救援物資及事故搶險專業設備的調配、運輸和支援,確保應急救援需要。
6.6 資金保障
加大資金保障力度,各級政府(管委會)在財政預算中應安排應急救援專項資金,保障應急物資儲備、應急預案演練和啟動等所需經費。
6.7 技術保障
市安全生產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市應急管理局)要建立健全濮陽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專家庫,吸納專業技術人員入庫,為事故預測、預防和應急處置等提供技術支撐。
7 預案管理
7.1 預案編制修訂
本預案由市安全生產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管理,根據需要及時組織預案評估,並適時修改完善,確保預案的時效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7.2 宣傳、培訓
各級各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要採取多種形式開展安全生產應急法律法規和避險、避災、自救、互救常識宣傳,定期開展事故應急處置業務培訓,推廣應急處置最新知識和先進技術,提高救援能力。
7.3 演練
各級各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要按照有關規定,根據本單位特點,定期組織開展應急救援演練。本預案至少每2年進行一次演練。
7.4 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濮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濮陽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通知》(濮政辦〔2015〕116號)同時廢止。
8 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在生產安全事故搶險救援中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市政府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對不按照有關規定履行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職責的單位及個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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