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試行)

湘潭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試行)

《湘潭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試行)》是根據《突發事件應對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湘潭縣安全生產工作實際,針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存在的短板和問題,縣應急管理局組織起草的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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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應急管理重要論述精神,進一步健全全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體系,規範全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和應急回響程式,及時有效地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最大程度降低災害損失,維護社會穩定。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湖南省安全生產條例》《湖南省自然災害和安全生產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縣行政區域內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1.4 工作原則
(1)生命至上,安全第一。保障公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在確保全全的前提下開展救援。
(2)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在縣委、縣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天易經開區、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各自行政區域內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國、省、市、縣應急救援工作有關規定和本預案要求履行職責,指導、協助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3)科學施救,規範有序。採用先進技術和救援裝備,充分發揮專家和專業救援隊伍作用,科學決策、合理施救。依法規範應急救援工作,避免盲目施救,引發次生事故。
(4)預防為主,平戰結合。堅持應急處置與事故預防相結合,加強預防、預測、預警工作;做好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建設、裝備配置、預案編制、應急培訓和演練等常態化工作,提升綜合應急救援能力。
1.5 風險評估
隨著湘潭縣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各類生產安全事故易發多發,安全生產形勢較為嚴峻。若監管力量薄弱、安全主體責任不落實,極易發生安全事故,引發次生、衍生災害。
本預案所稱生產安全事故,主要包括物體打擊、車輛傷害、機械傷害、起重傷害、觸電、淹溺、灼燙、火災、高處墜落、坍塌、放炮、火藥爆炸、鍋爐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以及其他傷害等17類事故。其中,車輛傷害、起重傷害、火災、坍塌、火藥爆炸、鍋爐爆炸、壓力容器爆炸、其它爆炸、中毒和窒息等事故類型有較大可能造成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容易對社會穩定造成重大影響,甚至引發社會恐慌,天易經開區、各鄉鎮人民政府及各有關單位要嚴加把控。
2. 組織體系與職責
縣人民政府成立縣應急救援總指揮部,統一領導、指導協調全縣生產安全事故救援工作;並設立若干專項應急指揮部,具體負責現場搶險和應急救援工作。
2.1縣應急救援總指揮部
在縣委、縣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由縣委書記擔任政委,縣委副書記、縣人民政府縣長擔任總指揮,縣委副書記擔任副政委,縣委常委、縣人民政府常務副縣長擔任常務副總指揮,縣委、縣人民政府及天易經開區有關領導擔任總副指揮。
縣應急救援總指揮部下設辦公室,承擔縣應急救援總指揮部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縣應急局,辦公室主任由縣應急局主要負責同志兼任。
根據縣應急救援總指揮部組織機構設定,成立各專項應急指揮部,由相應專項指揮部負責相關行業領域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其中:
(1)非煤礦山事故由縣應急局牽頭,縣公安局、縣衛健局、縣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縣分局、縣消防救援大隊等參與配合;專項指揮機構為縣高危行業應急指揮部。
(2)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經營、使用、儲存事故由縣應急局牽頭,縣消防救援大隊、縣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縣分局、縣衛健局、縣市場監管局、縣科工局、縣城管執法局、縣氣象局等參與配合;專項指揮機構為縣高危行業應急指揮部。
(3)道路交通事故(含危險化學品、火工品道路運輸事故,煙花爆竹道路運輸事故)由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牽頭,縣交通局、縣衛健局、縣應急局、市生態環境局縣分局、縣消防救援大隊、縣市場監管局等參與配合;專項指揮機構為縣綜合道路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
(4)建築施工事故,按職責分工分別由縣住建局、縣交通局、縣水利局等按職責分工分別牽頭,縣應急局、縣公安局、縣消防救援大隊、縣衛健局、縣科工局等參與配合;專項指揮機構為縣建築施工應急指揮部。
(5)火災事故由縣消防救援大隊牽頭,縣公安局、縣衛健局、縣應急局、縣住建局、縣民政局、市生態環境局縣分局等參與配合;專項指揮機構為縣社會安全及消防應急指揮部。
(6)特種設備事故由縣市場監管局牽頭,縣科工局、縣公安局、縣消防救援大隊、市生態環境局縣分局、縣住建局、縣應急局、縣文旅廣體局等參與配合;專項指揮機構為縣食品藥品及特種設備應急指揮部。
(7)交通運輸事故[水上交通事故(含危險化學品、火工品、煙花爆竹水路)、城市軌道交通、鐵路交通事故]由縣交通局牽頭,縣公安局、縣應急局、縣消防救援大隊、縣水利局、縣衛健局、市生態環境局縣分局、縣科工局、縣氣象局等參與配合;專項指揮機構為縣綜合道路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
(8)其他有關事故。由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分別牽頭,各有關部門參與配合。
2.2 現場救援指揮部
負責制定救援方案,組織、指揮、開展搶險救援工作。由各專項應急指揮部指揮長任總指揮,屬地鄉鎮人民政府負責人、相關部門負責人、救援隊伍負責人、事發單位負責人、救援專家等為成員。現場救援指揮部一般下設以下十個小組:
(一)綜合協調組:由突發事件牽頭部門為主,負責開展指揮會商的組織、協調、保障工作;收集、匯總、分析各組工作情況和事件信息,按規定報送信息;對擬向社會發布的信息進行審核;承辦現場救援指揮部各類會議;督促落實現場救援指揮部議定事項;協調解決應急救援工作中的有關事項等。
(二)專業處置組:由突發事件牽頭部門為主,負責組織對突發事件會商研判;研究擬定具體處置方案,經現場救援指揮部總指揮同意後組織實施;協調調度應急救援力量、專家、裝備、物資等應急資源;組織、引導社會救援力量有序投入突發事件處置。
(三)治安交通組:由公安、交通運輸部門為主,負責做好現場管控和交通疏導;實施安全警戒,維持現場秩序,疏散救助民眾,對現場進行勘查,對相關嫌疑人進行依法管制;協調現場交通保障,疏導周邊交通,開闢應急通道,保障應急救援人員、車輛和物資裝備應急通行需要;組織協調恢復被毀交通路線。
(四)醫療衛生組:由衛健部門為主,負責現場醫療救護、衛生防疫、傷員救治和應急心理援助等工作;匯總上報傷員救治信息。
(五)通信電力組。由通信管理、電力部門為主,負責組織現場通信、電力保障,組織恢復災區通信、供電。
(六)新聞輿情組:由宣傳、網信、應急、公安部門和突發事件主要牽頭部門為主,負責組織協調信息發布工作,組織新聞媒體有序採訪,做好記者服務和管理,統籌輿情監測和輿論引導。
(七)救災救助組:由應急、發改、民政、科工、市場、商務等部門為主,負責組織受影響民眾的緊急安置,保障受影響民眾基本生活,維護市場秩序,保障物資供應,組織接受捐贈、援助等。
(八)後勤保障組。由事發地黨委、政府統籌,負責指揮部和各類救援人員生活保障工作。
(九)專家技術組。由突發事件牽頭部門組織相關領域專家、專業人員和事發單位相關技術人員組成,負責協助制定現場應急處置方案,為開展應急救援與處置工作提供技術諮詢。
(十)善後處置組。由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天易經開區管委會)相關負責人牽頭,組織民政、保險公司等相關單位開展善後處置。
2.3 相關單位職責
縣紀委監委:負責應急工作中監察對象違紀、違法案件的查處。
縣委辦:將應急管理工作納入縣委督查的重要內容,定期督查各鄉鎮和縣直有關單位貫徹落實縣委、縣人民政府關於應急管理工作決策部署情況;負責指導相關部門做好突發事故信息報送工作。
縣委宣傳部:牽頭負責突發事件輿情應急工作,指導、協調突發事件牽頭部門召開新聞發布會等,做好來湘潭縣採訪的縣外記者接待服務工作;督促電視台等新聞媒體做好應急救援宣傳報導,宣傳報導應急救援英雄模範人物事跡;正確引導社會輿論;安排新聞媒體按要求及時發布預警信息;會同有關部門(單位)向社會公眾宣傳普及應急知識。
縣委統戰部:負責涉僑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負責涉及宗教事務的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
縣委政法委:負責指導、督查、考核全縣範圍內鐵路聯防工作;發生重大及以上突發群體性事件,有關領導按應急預案要求趕赴事故現場,指導、協調屬地做好信訪維穩和相關應急處置工作。
縣政府辦:協助縣人民政府組織處理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進入分級預警和應急回響後,根據職責分工完成應對處置工作。
縣發改局:負責電力、油氣長輸管道、糧食流通、加工行業及所屬物資儲備承儲單位的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協調電力部門做好突發事件的供電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單位)安排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的重大建設項目;負責縣級應急物資儲備和調撥的歸口管總工作;負責全縣糧食儲備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單位)做好應急物資儲備、調撥的組織、協調工作。
縣教育局:負責縣直教育系統的應急管理工作並指導各地教育系統(含中職、高中、國中、國小、幼稚園以及面向中小學生實施與學校文化教育課程相關的非學歷文化教育培訓的民辦教育培訓機構等)的應急管理工作;牽頭負責並協同縣交通、公安交警部門做好校車事故的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受災地教育部門做好受災學校學生和教職員工的緊急轉移安置工作;指導受災地教育部門採取有效措施及時恢復正常教學秩序;負責統計報告全縣教育部門受災情況;牽頭做好學校災後恢復重建規劃、計畫、方案並組織實施。
縣科工局:負責縣本級管轄範圍內科技系統、船舶及相關裝置製造、軍工、民爆行業領域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負責提供應急管理科技方面的綜合諮詢建議,協調適用於災區救援的科技成果支持應急救災工作,為災區災後恢復重建提供科技支撐;負責指導災區工業企業搶險救災、停工停產、災後恢復重建、復工復產等工作;負責統計報告全縣工業受災情況。
縣公安局:負責全縣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組織、協調道路交通、民用爆炸物品、煙花爆竹公共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負責災區治安、交通秩序維護,協助組織災區民眾緊急轉移避險工作;按照應急回響等級,實施相應交通組織措施,做好交通疏導工作,確保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積極配合做好救災救援和應急救助工作;依法打擊災區盜搶現象,查處製造網路謠言等違規違法人員。
縣民政局:負責指導、督促全縣各類養老服務機構、社會福利機構、婚姻、殯葬、救助服務機構、福利彩票銷售網點及直接主管的社會團體組織的應急管理工作;指導督促養老服務機構的消防應急管理工作;引導具備資質的社會組織參與搶險救災、救災捐贈等工作;督促指導各地及時將符合條件的受災人員按程式納入社會救助範圍。
縣司法局: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審查,指導應急管理方面的法治宣傳等工作。
縣財政局:負責全縣財政系統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提供應急管理工作必需的經費保障;負責突發事件應對處置、災後重建所需資金的計畫、調度。
縣人社局:負責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按照有關規定安排、使用和管理工傷預防費用,大力實施高危行業安全技能提升行動計畫;指導、監督工傷認定工作,督促落實工傷保險待遇;指導、督促、檢查技工學校和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將安全生產知識列入培訓課程,在培訓過程中落實安全防範措施,指導有關單位制定並落實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負責對在搶險救災工作中表現突出、作出貢獻的先進典型給予表彰獎勵。
縣自然資源局:負責全縣自然資源和城鄉規劃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組織、指導開展災區地質災害排查、巡查和監測預警預報,宣傳地質災害防災減災知識,指導開展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技術支撐工作;參與制定災後恢復重建規劃、計畫和實施方案。
市生態環境局縣分局:牽頭協調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應急、預警工作,牽頭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協調解決環境污染糾紛;承擔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的應急管理工作;統籌協調區域、流域生態環境工作。貫徹實施核與輻射安全有關政策、規劃、標準,負責核安全工作協調機制有關工作,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負責突發事件導致環境污染和監測的評估處置工作。
縣住建局:負責房屋(含礦山的地面建設工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築工程項目附屬混凝土攪拌站的應急管理工作(鐵路、公路、水利、電力、通信、單體人防等專業建設工程除外);負責建築施工、建築安裝、勘察設計、建設監理等建築業應急管理工作;負責縣城區燃氣行業(有關燃氣企業、瓶裝液化氣供應站、地下城鎮燃氣管道)的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城市道路、城市橋樑、城市供水設施、城市地下污水管道及其工程建設和所轄污水處理廠的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全縣物業管理的應急管理工作;負責指導災區開展因災毀損房屋的安全鑑定、修復、重建等工作;及時搶修受損市政管網設施,確保城市供水正常運行。
縣交通局:負責全縣交通運輸行業和軌道交通運營應急管理工作;負責水上交通和港口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指揮、協調受災中斷公路及許可權內內河航道修復及轄區水域通航等應急處置工作;負責各類突發事件交通運輸保障工作;負責國、省幹線公路路網運行監測與應急處置工作。
縣水利局:負責全縣水利系統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負責災損水利設施的修復工作;負責儲備水旱災害防禦物資;負責縣內水文信息收集、處理與分析,以及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和發布重要水情預警預報等工作。
縣農業農村局:負責全縣農業農村系統及種植業、養殖業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全縣生豬屠宰加工企業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全縣農業受損情況的統計報告;指導農業救災和災後復產;做好農業生產自救的指導工作;參與農藥中毒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縣商務局:負責全縣商貿流通領域及有關大型經貿展會活動、成品油市場供應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參與應對處置各類突發事件過程中的生活必需品保障工作。
縣文旅廣體局:負責全縣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系統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督促、指導博物館、文物保護單位、圖書館、文化館(站)、劇院等行業領域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負責旅遊行業安全監管工作;督促做好公共體育場所、縣文旅廣體局投資建設的全民健身設施,游泳、滑雪、攀岩、潛水等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及大型體育活動的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協助發布A級景區災害預警信息;負責文物類旅遊景點搶險救災的專業指導;協助做好遊客緊急避險轉移、被困人員救援、失蹤人員搜救等工作;負責全縣文化旅遊行業受災情況統計報告;督促指導A級景區基礎設施、標識標牌等災後恢復重建工作;負責指導災區廣播、電視系統設施的應急搶修和恢復重建工作;協調有關媒體做好救災工作宣傳報導;負責統計報告全縣廣電領域受災情況。
縣衛健局:負責全縣衛生健康系統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合理調配醫療衛生資源,及時組織醫學救援衛生隊伍赴災區協助做好災區醫療救治、衛生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工作;加強災區飲用水衛生監督工作;負責全縣衛生健康領域受災情況統計報告;負責衛生健康基礎設施災後恢復重建工作。
縣應急局:負責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指導相關部門做好安全生產事故信息報送工作;承擔縣應急救援總指揮部日常工作;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指導安全生產類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建設統一的應急指揮管理綜合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依法統一發布災情;負責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行業和領域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管理工作;負責職責範圍內工礦商貿行業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管理工作;負責事故發生地民眾緊急轉移安置,自然災害生活救助,應急避難設施建設等工作。
縣林業局:負責全縣林業系統及林產品加工生產經營企業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負責林業設施項目建設應急管理工作;負責自然保護區、國有林場森林防火及初期滅火等工作。
縣市場監管局:負責特種設備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工作;負責食品、藥品、保健食品、化妝品和醫療器械研製、生產單位的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協調突發事件相關設備、設施的檢驗、檢測和鑑定工作;監督災區產品質量;負責維護災區市場秩序。
縣統計局:負責指導、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應急管理有關數據統計工作。
縣城管執法局:負責縣城區職責範圍內的城市園林綠化、城市燈飾、縣城區已接管公園等市政公用行業及其工程建設項目的應急管理工作;負責指導縣城區市容環衛(含垃圾處理、清運)的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城區基建渣土清運、傾倒、消納、渣土運輸車輛清洗的有關應急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城區生活垃圾填埋場和焚燒發電廠的應急管理工作;負責指導縣城區大型戶外廣告行業安裝、維護、拆除的應急管理工作。
縣機關事務中心:負責縣本級機關及直接管轄建設、運維項目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負責發生突發事件時,縣直行政事業單位公務用車的配備、調劑、處置工作。
縣委網信辦:統籌協調指導涉事地區或部門開展網路輿情的應對處置工作。
縣氣象局:負責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的應急管理工作;負責特定場所的防雷安全應急管理工作;負責無人駕駛自由氣球、系留氣球的應急管理工作;負責收集天氣實況信息和發布天氣預報、災害性天氣預警,為防災、抗災、救災提供服務。
國家電網湘潭縣供電公司:負責電網傳輸供應應急管理工作。保障應急電力供應,及時組織搶修被損毀的電力設施,保障電網安全穩定運行,為抗災救災提供應急救援力量、資源和設備支持保障。
縣消防救援大隊:負責組織指揮消防救援隊伍參加災害救援和搶險救災工作;協助做好森林火災滅火救援工作;組織開展消防知識宣傳教育。
縣總工會:負責調查研究應急管理工作中涉及職工合法權益的重大問題,參與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有關應急管理政策、措施、制度的擬制與監督;依法參加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並要求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團縣委:負責支持引導志願者等社會力量有序參與搶險救災和災後恢復重建等工作。
縣供銷合作總社:負責全縣供銷合作系統及其社有資產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根據需要組織應急救援物資支持抗災救災工作。
縣郵政分公司:負責湘潭縣郵政分公司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
縣融媒體中心:負責縣本級廣播電視應急管理工作。組織縣本級廣播電台、電視台等新聞媒體配合縣有關部門開展應急宣傳教育,報導應急重大活動;組織縣本級廣播電視配體依法開展應急公益宣傳,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政策的行為進行輿論監督。
3. 應急回響
3.1 信息報告
事故發生後,現場人員應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事發單位要在事發後1小時內報告屬地鄉鎮人民政府、縣應急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鄉鎮和有關部門接到突發事件信息後,鄉鎮人民政府、天易經開區管委會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立即如實向縣應急救援總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最遲不得超過30分鐘,同時通報可能受影響的地區和部門。情況緊急來不及形成文字材料的,可先口頭報告,再書面報告;書面報告一般最遲不得超過事發後2個小時,其中較大及以上突發事件必須在事發後1小時內向縣應急救援總指揮部辦公室報告信息;情況特殊的,必須向縣應急救援總指揮部辦公室說明具體原因;對於仍在處置過程中的較大及以上突發事件,每30分鐘續報一次人員傷亡、處置進展和發展趨勢等情況,直到處置基本結束。
3.2 先期處置
事故發生後,事發單位要立即啟動應急回響,在確保應急救援人員安全的前提下組織人員自救互救,迅速開展應急處置。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天易經開區管委會及有關部門在上報事故情況的同時,要立即啟動相應應急回響,對事故進行先期應急處置。
3.3 事故分級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生產安全事故一般分為以下四個等級:
(1)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特別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本預案所稱的“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3.4 分級回響
(1)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由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天易經開區管委會啟動應急回響,相關應急救援專項指揮部給予技術指導,縣人民政府分管副縣長作出指示或趕往現場指導救援工作。超出屬地鄉鎮人民政府、天易經開區管委會應急處置能力、跨鄉鎮管轄區域、可能造成嚴重影響,需要縣人民政府協調處置的生產安全事故,請示縣應急救援總指揮部啟動應急回響;
(2)較大生產安全事故,由縣應急救援總指揮部啟動應急回響和組織先期救援,同時請求市生產安全應急救援指揮部啟動應急回響;
(3)重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由縣應急救援總指揮部啟動應急回響和組織先期救援,同時,請求省、市生產安全應急救援指揮部啟動應急回響;必要時,請示省應急救援指揮部向國務院申請啟動應急回響。
高級別應急回響啟動時,低級別應急回響同時啟動。
縣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行業管理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按照本預案有關規定啟動應急回響,組織人員儘快趕到事發地參加應急救援工作。
縣人民政府(天易經開區管委會)或生產經營單位立即成立現場救援指揮部,具體負責現場事故救援的組織、指揮和施救。
3.5 搶險救援
現場救援指揮部要組織事發單位、救援隊伍及有關專家迅速有效地進行緊急處置,控制事故態勢,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故。
3.6 緊急醫學救援
現場救援指揮部要積極組織開展事故傷員醫療救治、心理干預等工作。縣應急救援總指揮部根據實際情況,派遣縣級醫療衛生專家和衛生應急隊伍。
3.7 公共治安及安全防護
現場救援指揮部要對現場情況科學評估,根據需要進行現場治安警戒,實施交通管制,維持現場秩序,組織疏散、轉移和安置受到安全威脅的人員;要按規定為現場救援人員配備防護裝備,採取防護措施,保障救援人員人身安全。
3.8 信息發布
縣委宣傳部在縣應急救援指揮部的統一調度下,按照相關規定,會同牽頭部門做好有關信息發布工作。
3.9 應急結束
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結束,或相關威脅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後,履行統一領導職責的政府或現場應急指揮部可按程式報批後宣布應急結束,並通知有關方面解除應急措施,有序撤離應急救援隊伍和工作人員。同時,採取或者繼續實施必要措施,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件。
4. 後期處置
事發地人民政府、天易經開區管委會及事發單位要積極穩妥、深入細緻地做好善後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徵用物資補償、污染物收集清理、資金物資調撥、保險理賠等。要認真吸取事故教訓,做好危險源監控和預警預防工作,防範類似事故發生。
縣應急救援總指揮部辦公室(現場救援指揮部)要及時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形成總結報告,報縣人民政府並抄送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同時向縣人大常委會作出專項工作報告。
5. 應急保障
5.1 隊伍保障
礦山、危險化學品、交通運輸、建築施工等行業或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要根據需要,建立完善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物資、裝備等。縣人民政府要加強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各鄉鎮各行業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管理機構要加強應急救援隊伍管理工作。
5.2 技術保障
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縣應急局要根據需要牽頭建立應急管理專家庫,聘請專家為事故處置提供決策諮詢、技術指導。各相關部門視情建立行業應急管理專家庫,同時也可調配使用縣級應急管理專家庫。
5.3 物資資金保障
縣應急局、縣發改局、縣商務局等有關單位要分別建立應急救援物資、生活必需品和應急處置裝備的儲備制度。各鄉鎮各有關部門和生產經營單位要按規定建立應急救援物資儲備制度,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應急救援物資。
應急救援隊伍根據救援命令參加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所耗費用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無力承擔的,由事故發生地的鄉鎮人民政府、天易經開區管委會協調解決。
5.4 通信信息保障
各級各有關單位要建立較大以上危險源和專業救援力量信息資料庫,完善應急通信網路,規範信息獲取、分析、發布、報送程式。
5.5 醫學救援保障
縣人民政府要加強醫學救援網路建設,組建相應隊伍、配備必要的技術裝備和物資,增強生產安全事故醫療衛生救援能力。
5.6 交通運輸保障
交通運輸、公安(交警大隊)等有關部門要提供交通運輸保障,開設應急救援特別通道,確保應急救援物資、器材和人員的及時運送。
6. 附則
6.1 宣傳培訓與演練
各鄉鎮各有關部門和生產經營單位,要加強生產安全事故預防、避險、救援知識和有關法規的宣傳解讀,加強對各級各有關部門應急機構、救援隊伍和相關行業領域從業人員的教育培訓,每一年至少組織一次應急演練。演練組織單位應當組織演練評估。評估的主要內容包括演練的執行情況,預案的合理性與可操作性,指揮協調和應急聯動情況、應急人員的處置情況、演練所用設備裝備的適用性,以及對完善預案、應急準備、應急機制、應急措施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等。
6.2 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在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表現突出、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按有關規定予以表彰獎勵,對玩忽職守、沒有履行事故應急救援職責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依規追究相應責任。
6.3 預案修訂與更新
本預案所涉及的各牽頭單位應當參照本預案分別制定相應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生產經營單位要切實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編制事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並與屬地人民政府、天易經開區管委會有關應急預案相銜接。
縣應急局根據情況變化,及時向縣人民政府提出修訂預案的建議。
6.4 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試行,試行期兩年。試行期間,如遇國家、省或市相關政策調整,從其規定。

內容解讀

根據《突發事件應對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縣安全生產工作實際,針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存在的短板和問題,縣應急管理局組織起草《湘潭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試行)》(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現將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一、《應急預案》修訂背景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的重要論述精神,進一步健全全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體系,規範全縣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回響和應急救援程式,及時有效地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穩定。
二、《應急預案》修訂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八十條: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體系。
《湖南省安全生產條例》第四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按照突發事件應對法律法規的規定製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三、《應急預案》起草情況
《應急預案》的起草,是在縣委、縣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由縣應急管理局牽頭,經過調研座談,對全縣安全生產事故基本情況進行了全面分析,協調17個鄉鎮和37個縣直有關單位多次討論修改,形成了《應急預案》草案。2021年11月,邀請市安全生產與應急管理專家庫六名專家進行現場審查並順利通過評審。
四、《應急預案》主要內容
《應急預案》預案共分六部分,分別為總則、組織體系與職責、應急回響、後期處置、應急保障和附則。對《應急預案》的適用範圍予以明確,對應急組織機構職責予以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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