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12月10日經市人民政府第八十五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濟南市外商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規定
- 頒布時間:1990年12月19日
- 實施時間:1990年12月19日
- 頒布單位:濟南市人民政府
1990年12月10日經市人民政府第八十五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1990年12月10日經市人民政府第八十五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第一條 為了適應對外開放的需要,進一步改善我市的投資環境,加強對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以下簡稱外商投資企業)的管理,根據國家有關法律、...
《濟南市外商投資開發經營房地產管理暫行辦法》在1992.11.18由濟南市政府頒布。引言 1992年10月12日市人民政府第122次常務會議通過 具體內容 第一條 為吸引外商投資進行房地產開發,改善投資環境,促進城市房地產業的發展,根據國家和省...
《山東省外商投資企業勞動管理暫行規定》是山東省於1989年7月2日發布的地方法規,於1989年7月2日生效。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山東省外商投資企業勞動管理暫行規定 (1989年7月2日)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
濟南市保護外商投資企業權益促進外商投資企業發展的若干規定:為了適應對外開放的需要,保障外商投資企業的合法權益,促進外商投資企業的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省政府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濟南市外商、華僑、港澳台商投資企業和常設代表機構中的外國人、華僑、港澳台人員管理辦法》在1991.10.11由濟南市人民政府頒布。中文名 濟南市外商、華僑、港澳台商投資企業和常設代表機構中的外國人、華僑、港澳台人員管理辦法 ...
外商投資企業憑分配的進口指標,按產品進口許可管理許可權,分別到經貿部、特派員辦事處、省外貿局等發證機關領取進口許可證。第十三條外商投資企業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向有關部門報送統計報表。未經省統計局和省經貿委批准,任何部門和...
1 濟南市外商投資企業管理規定(1990年12號令) 廢止 2 濟南市文化娛樂市場管理規定(1991年19號令) 廢止 3 濟南市外商投資經營房地產管理暫行辦法(1992年53號令) 廢止 4 濟南市查處違章使用通信終端設備管理規定(1993年63號令) ...
第十條 外商投資企業因特殊需要,經省勞動行政部門或者其授權的市(地)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聘用外籍職工,從事專業性較強的工作。第十一條 應聘到外商投資企業工作的在職中方職工,如經原單位出資培訓,且在原單位服務未滿契約規定...
第一條 為加強外商投資企業(包括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資企業)的檔案管理工作,有效地保護和利用檔案,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和國家有關外商投資企業的法律、法規,特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
一、將第五條第一款、第二款修改為:“設立外商投資企業,屬於本辦法規定的備案範圍的,全體投資者(或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託的代理人在向工商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辦理設立登記時,應一併線上報送外商投資企業設立...
現發布《關於設立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的暫行規定》,自 2001年9月1日起施行。檔案發布 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科學技術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 二○○一年 第 4 號 部 長 石廣生 部 長 徐冠華 局 長 王眾孚 二 ○○ 一年...
2.已經在中國境內承包工程的外國企業新設立外商投資建築業企業,除具備建築業企業資質標準規定條件外,具備以下條件的,可以直接申請二級及二級以上建築業企業資質。(1)根據《在中國境內承包工程的外國企業資質管理暫行辦法》(建設部令第32號...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外商投資合夥企業是指2個以上外國企業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合夥企業,以及外國企業或者個人與中國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合夥企業。外商投資合夥企業的設立、變更、註銷登記適用本規定。申請辦理外商...
企業的財務會計報表和附送的查帳報告與財政部規定要求不符的,須重新編報。第三章 資本的管理 第八條外商投資企業應督促投資人按國家法律和契約、章程的規定,如期繳清出資額或者提供合作條件,做好資產的評估與驗收,確保企業生產經營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外匯管理局 2003年 第 2 號 《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管理規定》已經2002年10月3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第11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以公布...
投資公司不能代替其投資者在中國從事貿易中介服務。第七條 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投資公司可向其所投資設立的企業提供財務支持。第八條 根據投資公司擬設立的項目性質,按照國家有關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限的規定核定投資公司的期限。第九條...
鼓勵外商興辦大型工業性生產項目和大型高新技術項目;鼓勵外商在能源、交通、電力等基礎性行業投資。第九條 按國家稅法規定對外資區內企業減免或徵收企業所得稅。第十條 外資區內外商將從企業分得的利潤直接投入本企業、其他外商投資企...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令第116號,《外商投資城市規劃服務企業管理規定》已經2002年12月13日建設部第65次常務會議和2003年1月30日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第2次部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03年5月1...
第二十五條 本暫行規定未規定的公司的其它事宜,按《公司法》、“國務院關於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別規定”及有關規定辦理。第二十六條 凡屬外商投資企業改組成公司的,其減免稅等優惠期限,不再重新計算。第二十七條 香港...
第十七條 外商投資租賃公司的解散、清算應按中國有關的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進行。第十八條 中國外商投資企業協會租賃業委員會是對外商投資租賃公司實行同業自律管理的行業性組織。鼓勵外商投資租賃公司加入該委員會。規定 第十九條...
第七條 外商投資商業企業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最低註冊資本符合《公司法》的有關規定。(二)符合外商投資企業註冊資本和投資總額的有關規定。(三)外商投資商業企業的經營期限一般不超過30年,在中西部地區設立外商投資商業企業經營...
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管理暫行辦法 《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管理暫行辦法》於2018年2月26日中國人民銀行宣布廢止規章。
開發區工商機構受理開業登記申請後,10日內做出核准登記或不予核准登記的決定。第五條外商投資企業應在契約、章程簽字前,向開發區工商機構申請名稱登記。開發區企業名稱應按國家規定的核准許可權報批。第六條企業具備法人條件申請企業法人登記...
第六條 設立外商投資合夥企業,應當具備《合夥企業法》和《外國企業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合夥企業管理辦法》規定的條件。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成為普通合伙人。 第七條 外商投資合夥...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國務院關於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為規範對外商投資項目的核准管理,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外商獨資、外商購併境內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增資等各類外商投資項目的...
第十七條 外商投資企業可根據生產經營需要,自行確定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和職工招聘,並根據勞動契約對職工進行管理;職工的工資標準、工資形式、獎勵、津貼等制度,由董事會確定。第十八條 開發區內企業須按國家和本省有關勞動保護的規定,...
本規定所稱建設工程服務,包括建設工程監理、工程招標代理和工程造價諮詢。第四條 外國投資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外商投資建設工程服務企業,從事建設工程服務活動,應當依法取得商務主管部門頒發的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經工商行政管理...
本辦法所稱項目核准機關,是指《核准目錄》中規定的具有項目核准許可權的行政機關。第五條 本辦法第四條範圍以外的外商投資項目由地方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備案。第六條 外商投資企業增資項目總投資以新增投資額計算,併購項目總投資以交易額計算...
(四)實行國有民營的企業,按經營承包契約自主確定工資總額;(五)新建企業或長期虧損而不能實行工資總額同經濟效益掛鈎的企業,由勞動行政部門依據其經濟效益或工作任務核定年度工資總額;(六)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通過與工會或職工...
外商投資商業企業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最低註冊資本符合《公司法》的有關規定。(二)符合外商投資企業註冊資本和投資總額的有關規定。(三)外商投資商業企業的經營期限一般不超過30年,在中西部地區設立外商投資商業企業經營期限一般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