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7月21日濟南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1995年8月16日山東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批准 根據1997年3月27日濟南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關於修改〈濟南市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辦法〉等十三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濟南市公民義務獻血辦法(修正)
- 頒布單位:濟南市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1997.03.27
- 實施時間:1997.03.27
1995年7月21日濟南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1995年8月16日山東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批准 根據1997年3月27日濟南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關於修改〈濟南市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辦法〉等十三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
十七次會議批准 根據1997年3月27日濟南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關於修改〈濟南市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辦法〉等十三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
2001年9月2O日濟南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1995年8月16日濟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的《濟南市公民義務獻血辦法》...
十三、關於對《濟南市公民義務獻血辦法》的修改第十一條第一款中關於“沒收非法...《濟南市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辦法》等十三件地方性法規,根據本決定作相應的修正。...
上海市公民義務獻血條例(1989年1月28日上海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 六次會議通過)...
本條例所稱公民義務獻血是指符合條件的公民按照本條例規定履行獻血義務。公民履行獻血義務後,可以領取規定的營養補助費;公民自願放棄領取營養補助費的為無償獻血。...
淄博市公民義務獻血及血液管理暫行辦法第一章 總則 編輯 第一條 為加強血液管理,保證醫療、搶救用血及血液質量,保障公民身體健康,根據《山東省血液管理暫行辦法》等...
第十二條公民已按本條例規定獻血的,實行個人儲血制度,憑本人《居民身份證》和《公民義務獻血證》或《公民無償獻血證》優先用血。...
《河北省公民義務獻血管理辦法》在1995.08.21由河北省人民政府頒布。 第一條 為提高血源質量,保證醫療用血需要,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物質文明建設,根據國家有關...
為保證醫療用血安全和及時供應、保證戰備儲備用血,結合我省具體情況,制定本辦法。一、從1985年開始在蘭州市全面實行公民義務獻血制度。 實行公民義務獻血制度,是改變...
第三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應當做好公民義務獻血的宣傳教育工作,普及血液科學知識,按照本條例規定動員和組織本單位的公民參加義務...
為發揚人道主義精神,救死扶傷,保證本市醫療用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濟南市實際,制定《濟南市公民義務獻血辦法》。凡具有濟南市常住戶口,男性二十周歲至五十...
烏魯木齊市公民義務獻血條例是於1993年7月30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1993年12月10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八屆人民...
《廣州市公民義務獻血工作管理辦法》是廣州市人民政府為公民義務獻血工作於1988年9月14日印發的一份檔案。...
《長沙市公民義務獻血管理辦法》在1992.11.09由長沙市人民政府頒布。...... 第十九條 公民按本辦法已完成義務獻血的,實行個人儲血用血制度,用血時憑本人《居民身...
《天津市公民義務獻血和血液管理條例》已由天津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於1996年1月23日通過,現予公布,自1996年6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
市和區、縣衛生行政部門是同級人民政府公民義務獻血工作的主管機關,負責本條例的實施。衛生行政部門所屬的獻血辦公室,負責公民義務獻血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條 實行公民義務獻血制度,鼓勵無償獻血。本省行政區域內十八周歲至五十五周歲的健康公民,應按本條例規定履行獻血義務。第三條 實行個人儲血、家庭成員互助、...
《大連市公民義務獻血與醫療用血管理辦法》屬於地方法律法規,由大連市人民政府於1994年5月10日發布並執行。...
第七條 市和區(市)縣人民政府領導公民義務獻血工作。市和區(市)縣衛生行政部門主管本轄區內公民獻血、用血和血液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本條例。...
本決定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上海市公民義務獻血條例》根據本決定作相應的修正。詞條標籤: 公文 V百科往期回顧 詞條統計 瀏覽次數:次 編輯次數:1次歷史版本 ...
《大連市公民義務獻血和醫療用血條例》與1995年8月31日大連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1995年9月28日遼寧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吉林市公民義務獻血條例 (1991年7月25日吉林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1991年11月19...
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2012年1月11日海南省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關於修改〈海南省公民無償獻血條例〉的決定》修正...
《海南省公民無償獻血條例》經1996年4月26日海南省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2次會議通過,1996年5月11日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31號公布。該...
凡居住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適齡、健康的公民,均應按本條例規定履行獻血義務和享有用血權利。推行公民無償獻血,建立無償獻血基金,發展獻血事業。無償獻血基金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