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50號,以下簡稱《條例》)和《關於進一步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的通知》(國發〔2002〕12號,以下簡稱《通知》)關於設區城市對轄內單位住房公積金全部實行屬地化管理的規定,省政府確定濟南市行政轄區所有單位的住房公積金全部由濟南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直接管理。為進一步加強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加大推行住房公積金的力度,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切實加強對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
   我市自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以來,在推動住房制度改革,提高職工購房支付能力,擴大住房需求,促進經濟成長等方面發揮了較大作用。但在推行住房公積金制度中仍然存在著:覆蓋率低,相當一部分企業還沒有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實繳率低,欠繳住房公積金現象還比較嚴重;使用率低,住房公積金貸款總量仍然較小等問題。因此,各級各部門一定要把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提高到維護廣大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合法權益的高度來認識,加強領導,協調各方面力量,努力擴大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的範圍;規範運作,提高住房公積金的管理水平;按照覆蓋率高、實繳率高、利用率高、風險低的要求,爭取達到全國住房公積金管理的先進水平。
市政府負責這項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及時研究解決重大問題,各有關單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按照國務院《通知》精神,做好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成員的選聘工作,保證委員會既有廣泛的代表性,又有較高的決策水平;要儘快完成濟南鐵路局、濟鋼集團兩個分中心的組建和業務移交工作,繼續保持機構調整工作走在全省前列。統計、工商、民政、質監、人事、勞動與社會保障等部門要及時向濟南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供單位和職工的動態信息,防止出現管理死角。
濟南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要進一步建立嚴格規範的會議制度,及時對有關事項進行審議和決策。
各縣(市)區要加大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推行力度,促使有條件的單位及時辦理職工開戶手續。章丘、平陰、濟陽、商河、長清等5縣(市)區要建立住房公積金工作聯席會制度,會同濟南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經辦銀行因地制宜地制定工作方案,積極有效地貫徹落實住房公積金制度。
各受委託銀行要切實把住房公積金業務作為一項政策性業務,創新機制,健全制度,規範操作,卓有成效地承辦起經辦責任;要更好地發揮網點多、覆蓋廣、隊伍強的優勢,努力擴大繳交面;要積極準備住房公積金貸款,使更多的職工受益。
濟南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繼續堅持“合規放首位、歸集是基礎、貸款為重點、增值保運轉”的工作方針,最佳化管理,確保資金的安全、有效;要加大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政策宣傳力度,增加其社會知情度。
各新聞媒體要針對廣大職工關心的問題,積極做好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宣傳報導,為推行住房公積金制度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二、進一步加大住房公積金歸集力度
   經省政府同意,自2004年1月1日起,我市行政區域內單位和個人的住房公積金最低繳存比例各按職工上年度月均工資總額的7%繳存。我市轄區內的各級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要按照調整後的最低繳存比例,及時調整繳存數額。需提高或降低繳存比例及暫緩繳存的單位,要報經濟南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同意。尚未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要嚴格按照規定,儘快辦理開戶手續。拒不執行住房公積金制度和無故欠繳、少繳住房公積金的,要依照有關規定處理。
三、大力拓展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業務
   根據我市轄區內職工工資和住宅價格水平的變動,自2004年1月1日起,我市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最高限額上調為20萬元。濟南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各受委託銀行要分析個人住房貸款的發放情況,切實解決影響職工貸款的制度性和政策性障礙,簡化手續,取消不合理收費,縮短審批時間,提高服務質量。要積極拓展住房公積金貸款範圍,重點向經濟適用房傾斜;積極發展職工購買商品房、“二手房”貸款;對限制和拒絕職工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商品房銷售單位要進行批評和糾正。按照市場化、社會化原則,由借款人自主選擇貸款代理、評估、擔保、保險、公證、律師服務等收費性中介服務,不得強制或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服務機構。積極推行住房公積金貸款與商業貸款的組合貸款,滿足職工的不同需求。加強貸款風險管理,建立健全貸款風險控制制度,明確風險控制責任,建立風險防範機制,確保資金安全。
四、強化住房公積金管理監督體系
   在接受省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的同時,市財政部門要建立對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和使用的全過程監督機制。濟南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嚴格執行財政部的有關規定,按時向財政部門報送財務收支預算和管理費用預算,並嚴格按財政部門批覆的預算執行;年終編制財務收支決算和管理費用決算,要報市財政部門審批並抄報同級審計部門。人民銀行濟南營業管理部要加強對受委託銀行承辦住房公積金金融業務的監管。審計部門應對住房公積金管理和使用情況的真實性、合規性、效益性進行審計監督,對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人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濟南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結算年度終了後兩個月內,將包括住房公積金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增值收益分配表等內容的財務報告向社會公布,便於社會和公眾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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