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

配合澳門特別行政區建設澳門成為“世界旅遊休閒中心”的發展定位,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作為公共部門,專門負責分析、協助制訂並推行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旅遊政策,致力為澳門建立優質的旅遊形象。

旅遊局不單與本地業界合作,向各主要及新興旅遊市場推廣澳門的旅遊產品與服務,並致力評估、開拓及發展具潛力的市場,令來澳的客源更趨多元化。

旅遊局竭力與海外旅遊業界加強聯繫,並與地區及國際旅遊組織交流聯絡,以促進澳門的旅遊業發展。

本地方面,旅遊局以最佳化旅遊產品及推動其多元發展為己任,並致力宣傳、籌辦及協辦大型旅遊活動和盛事。

作為澳門旅遊業界的監察部門,旅遊局透過各項工作,確保業界嚴格按照法律規定運作,包括向本地旅遊業界的實體發出牌照並監管其活動及場所,確保澳門旅遊業界以誠信待客及具有良好的服務質素。

旅遊局致力為旅遊業界的服務質素定下標準,並與培訓機構及旅遊單位合作,協力為本地業界人士提供更多培訓機會,尤以旅遊服務業、餐飲業及商務旅遊業為主,藉此提高相關行業的服務質素,持續最佳化本地旅遊業。

旅遊局制定旅遊危機應急預案,管理澳門特區旅遊警示系統,保障澳門居民在外旅遊及遊客在澳門期間的安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
  • 外文名:MACAO GOVERMENT TOURISM OFFICE
  • 辦公地址:澳門宋玉生廣場335 - 341號獲多利大廈12樓 
  • 性質:一般部門
  • 職能:為澳門在旅遊方面全面訂定之目標
  • 監督:社會文化司
  • 官網:www.macautourism.gov.mo/
  • 局長文綺華 
部門職責,附屬單位,所獲榮譽,機構領導,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

部門職責

協助制定並執行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旅遊政策,從而將澳門特別行政區提升為世界旅遊休閒中心;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
促進服務質素的提高,尤其是透過旅遊方面的培訓進行;
協助澳門特別行政區旅遊資源的保護及增值工作,並促進有關資源的妥善利用及作出指引;
協助、鼓勵澳門特別行政區旅遊產品的改進、拓展及多元化;
鼓勵及促進舉辦有利於旅遊業的活動;
在主要旅遊市場推廣旅遊;
與其他公共或私人實體合作全面推廣澳門特別行政區,鼓勵他們參與旅遊業的發展;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外地作為旅遊官方代表,並確保與區域及國際旅遊組織的聯繫;
就旅遊服務及旅遊產品提出立法措施;
確保有關旅遊業的法律和法規獲遵守;
對法律和法規上受其監管的場所及活動發出執照,並作出監督;
法律和法規賦予的其他職責。

附屬單位

旅遊推廣廳
(一)研究、規劃及提出有關推廣旅遊的策略及政策的措施,經徵詢旅遊業私人實體的意見後,提出推廣工作的整體規劃及有關預算並確保其執行
(二)規劃、組織、協調及執行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旅遊推廣工作,評價其成效並進行有關的改善
(三)促使公共及私人實體參與推廣工作
(四)協調旅遊局駐外代表處的活動
(五)參與推廣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形象
(六)協調執行在有關合作協定範圍內所籌劃的區域及國際性的聯合推廣工作
(七)發展與外地商業分銷渠道的聯繫,以創造有利於促銷旅遊產品的條件。
旅遊推廣廳下設市場處、宣傳及製作處、公共關係處。
市場處主要有下列職權
(一)分析及協調旅遊局駐外代表處的推廣計畫
(二)確保旅遊局駐外代表處活動及預算的管理
(三)確保與私人旅遊業者共同籌劃的推廣工作的執行
(四)透過旅遊局駐外代表處蒐集有關旅遊目的地的信息
(五)評價客源市場的潛質,開拓潛在市場,並建議適當的策略
(六)發展區域及國際旅遊合作的聯繫,以制訂及執行活動計畫
(七)加強及擴大旅遊局與外地旅遊業界的聯繫
(八)與本地旅遊業界合作拓展外地旅遊市場。
宣傳及製作處主要有下列職權
(一)設計、更新旅遊資訊物,並確保數據的儲備及派發
(二)確保參與或組織大型活動所需的信息物的設計及製作
(三)確保旅遊局宣傳物的製作
(四)按推廣工作的計畫擇優挑選推廣工具
(五)確保落實旅遊局的宣傳活動。
公共關係處主要有下列職權
(一)對宣傳工作提出建議並予以執行,以提升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形象
(二)協調、推動旅客諮詢處的活動
(三)協助組織、舉辦旅遊推廣活動
(四)制訂及跟進以社會傳媒機構、旅遊業界或與該業界有特別利害關係的實體為對象的訪問計畫
(五)接受投訴及查詢,並作出轉介
組織計畫及發展廳
(一)協助制定旅遊業的發展策略
(二)統籌對旅遊業屬重要的研究
(三)統籌旅遊局活動計畫及年度活動報告的制定
(四)分析及建議採取屬旅遊局監管範疇的立法措施
(五)研究及建議執行組織模式所需的措施及適用於旅遊局運作的新信息系統,尤其是訂定適當的工作方法、流程及信息工具,並使之合理化
(六)研究、提出有助旅遊局的運作現代化及合理化的措施,以便簡化及消除繁瑣的行政程式及常規,從而達至改善的目的
(七)研究及建議採用適合旅遊業發展的信息技術
(八)協調及協助落實電子政府計畫。
組織計畫及發展廳下設研究計畫處及信息處。
研究計畫處主要有下列職權
(一)制訂旅遊業範疇的研究
(二)協助研究旅遊業的發展策略
(三)蒐集、分析關於外地市場的統計數據及數據
(四)蒐集、分析對旅遊業屬重要的統計數據及數據
(五)跟進澳門特別行政區重點旅遊項目的執行,並參與對該等項目的評價
(六)與其他實體合作,以確定及取得統計數據
(七)制定旅遊局活動計畫及年度活動報告。
信息處主要有下列職權
(一)發展適合旅遊局特定需要的信息系統,確保其運作及維修保養,並為有關的使用者提供支持
(二)取得旅遊局正常運作所需的信息設備及軟體使用權證,並負責有關的維修保養及保存
(三)推行、維護數據通訊網,並採取必需的措施確保數據安全有效的傳輸
(四)發展及確保旅遊局所開設的網頁在技術上的維修保養支持
(五)與其他實體合作落實電子政府計畫。
傳播及對外關係廳
(一)制訂傳播計畫,確定公眾對象、傳播目標、採用的途徑,並評價有關成效
(二)製作、監管並發放與旅遊局有關的新聞信息
(三)回復及跟進旅遊局收到的社會傳播媒介的查詢
(四)更新旅遊局的傳播途徑
(五)協助旅遊局舉辦的活動,並作出有關的宣傳
(六)與行政財政廳協調進行信息的內部發放工作
(七)與區域及國際上同類旅遊組織緊密聯繫,以發展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旅遊業
(八)與區域及國際旅遊組織合作,並致力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參與有關組織舉行的會議
(九)協調旅遊局與外地簽定協定及議定書並予以落實,以及確保該等協定及議定書獲遵守
(十)支持、協助並參與同類旅遊組織舉辦的活動。
執照及監察廳
(一)就法律和法規上由旅遊局發出執照及作出監察的活動的開展提出所需的立法措施
(二)就有關場所發出執照的申請發表意見,作出監察及進行法律和法規上屬旅遊局監管的其他活動
(三)就法律和法規上屬旅遊局監管的場所或活動的非本地勞動力的聘用作出意見書
(四)統籌發出執照及作出監察的接待公眾綜合系統,以便簡化和加快有關程式,並方便與市民及其他公共部門的溝通。
執照及監察廳下設執照處及監察處。
執照處主要有下列職權
(一)就法律和法規上屬旅遊局監管的場所及活動組織關於發出執照的卷宗,並作出有關意見書
(二)組織有關旅遊用途的批給卷宗,並作出有關意見書
(三)組織及更新法律和法規上屬旅遊局監管的場所及活動的紀錄
(四)就機動車輛的免稅申請作出意見書
(五)組織及參與查驗工作
(六)就法律和法規上屬旅遊局監管的活動進行執照及工作證的發出及續期工作。
監察處主要有下列職權
(一)對所從事的活動屬旅遊局職責範圍的場所及地點作出監察
(二)參與打擊法律和法規上屬旅遊局監管的不法活動的工作
(三)就發現的違法行為作出實況筆錄
(四)針對有關違法行為組成卷宗,並建議應採取的相應措施
(五)採取能確保正確科處及執行處罰的必要措施
(六)對投訴及聲明異議作出分析,調查有關事實依據,並採取適當的措施。
行政財政廳
(一)確保旅遊局依法行政及依法理財
(二)確保旅遊局及旅遊基金文書的處理及轉介
(三)組織、管理個人檔案,並負責處理與人員聘任及管理有關的文書
(四)統籌旅遊局及旅遊基金預算案的編制,確保其執行,並編制決算及年度管理報告
(五)統籌《行政當局投資與發展開支計畫》中關於屬旅遊局負責的工作的提案編制工作,並跟進其執行
(六)確保物資供應及總務的職能,並負責處理取得財貨及勞務的文書
(七)確保財產的管理,編制、更新有關財產清冊,並負責設施、車隊、設備及通訊系統的保存、安全及保養
(八)負責監管旅遊局獲發給的常設基金及退回有關基金
(九)徵收收入、手續費、費用及罰款,並將之送交財政局。
行政財政廳下設行政及人力資源管理處及財政處。
行政及人力資源管理處主要有下列職權
(一)執行一般文書處理工作,並更新旅遊局及旅遊基金的檔案
(二)確保設施、車隊、設備及通訊系統的保存、安全及保養
(三)就旅遊局聘任人員的需要作出規劃
(四)確定及促進旅遊局人員的培訓
(五)組織及更新旅遊局人員的個人檔案
(六)更新旅遊局內部信息網(內聯網)網頁中有關人力資源的內容
(七)確保旅遊基金財產的管理,編制及更新有關財產清冊。
財政處主要有下列職權
(一)編制旅遊局的預算及《行政當局投資與發展開支計畫》中關於屬旅遊局負責的工作的提案,並確保其執行
(二)確保會計制度的運作
(三)編制旅遊基金的本身預算案,確保其執行,並編制有關的管理賬目
(四)執行旅遊基金的會計工作,並確保經常更新基本的紀錄及定期將有關數據送交主管實體
旅遊產品及活動廳
(一)研究、規劃及提出有關策略及政策的措施,以落實有利於將澳門特別行政區定位為旅遊目的地並圍繞此定位發展的新領域
(二)就文化旅遊及商務旅遊制訂宣傳、推廣計畫,以配合澳門特別行政區旅遊推廣整體規劃
(三)推廣具文化特點及價值的旅遊產品,以及促進其發展
(四)協助旅遊產品多元化,以及研究、提出由公共及私人實體發展且可使旅遊產品多元化的項目
(五)與其他實體合作,以便透過發展旅遊產品協助中小企業,從而推動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經濟發展
(六)規劃、促進文化旅遊活動及文化娛樂項目的舉辦
(七)與區域及國際上同類組織合作,以交流技術方面的信息
(八)籌備及宣傳公共、私人、區域及國際實體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舉辦商務旅遊項目及盛事旅遊項目的工作
(九)協助旅遊業及其他實體組織以全體市民及遊客為對象的商務旅遊及盛事旅遊活動、匯演及文化旅遊活動
(十)推廣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旅遊形象並確保商務旅遊及大型盛事旅遊活動的舉辦,從而促進旅遊的發展
(十一)推廣旅遊產品,以增加現有產品結構的效益,以及開發具公共利益的新產品
旅遊產品及活動廳下設旅遊產品處、商務旅遊及活動處以及設施管理處。
旅遊產品處主要有下列職權
(一)發展旅遊產品並促進其發展,以及致力發展新的產品
(二)推廣由公共及私人實體發展且可使旅遊產品多元化的項目
(三)與其他實體建立聯繫,以便透過發展旅遊產品協助中小企業
(四)促進及鼓勵文化旅遊活動的組織及互動,並發展文化娛樂項目
(五)促進利用旅遊景點舉辦旅遊及文化活動,以及促進旅遊景點的發展
(六)協助及促進與本地業界及團體的聯繫,以便組織及改善澳門特別行政區旅遊及文化產品
(七)對由澳門特別行政區其他公共實體發展且有利於旅遊及文化產品發展的項目作出意見書
(八)協助旅業及其他實體組織以全體市民及遊客為對象的匯演及文化旅遊活動。
商務旅遊及活動處主要有下列職權
(一)透過推廣商務旅遊及盛事旅遊活動,落實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旅遊目的地定位
(二)協助本地及鄰近地區旅遊業舉辦聯合推廣活動,並就商務旅遊及盛事旅遊活動提供信息,以協助其推廣及宣傳
(三)籌備及宣傳公共、私人、區域及國際實體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舉辦商務旅遊活動及其他項目的工作
(四)協助旅遊業及其他實體組織商務旅遊及盛事旅遊活動
(五)推廣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旅遊形象並確保商務旅遊及大型盛事旅遊活動的舉辦,從而促進這兩項旅遊的發展
(六)發展策略從而落實有利於將澳門特別行政區定位為獨特的旅遊目的地並圍繞此定位發展的新領域,以及評價其成效
(七)促進商務旅遊及盛事旅遊活動主辦者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舉辦活動
(八)跟進商務旅遊及盛事旅遊活動的執行,定期編制進度報告並確保有關賬目的提交
(九)彙編大型活動及業界的公共、私人實體資料庫
設施管理處主要有下列職權
(一)確保管理及積極發展旅遊活動中心、大賽車博物館葡萄酒博物館、商務旅遊中心、旅遊文化活動中心及其他將歸入其管理的設施,並促進有關的使用
(二)就使用旅遊局轄下設施的內部規章作出建議
(三)確保有關使用設施的內部規章獲遵守,尤其是在安全衛生方面的適用規則
(四)與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及私人實體訂立合作議定書,以相互使用活動空間
培訓及質量管理廳
(一)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旅遊業的實體合作,確定、評價並決定專業技術培訓的優先領域
(二)與本地及外地培訓機構協調落實旅遊業的培訓課程
(三)促進、協助有助於公共及私人實體人員的培訓或使之專業化的工作,以持續改善服務素質
(四)促進旅遊業,尤其是酒店餐飲商務旅遊等方面的專業技術培訓
(五)評價培訓的成效,並指出須改善之處
(六)與其他旅遊培訓機構合作,尤其是透過訂立議定書進行,以持續更新及改善專業技術教育的方法
(七)協調旅遊局質量管理系統的落實,持續改善該系統及取得本地、區域及國際的有關認可
(八)透過促進與本地旅遊業界的聯繫,確立、制定旅遊業的服務素質標準,並確保該等標準的實施及持續改良
(九)訂定旅遊業人員工作表現的評級,以評價服務素質
(十)促進、參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旅遊產品素質的推廣工作。

所獲榮譽

2022年10月7日,澳門旅遊局憑藉在內地舉辦的“澳門周”推廣活動,榮獲2022年度亞太旅遊協會“市場推廣活動”金獎。

機構領導

旅遊產品及活動廳廳長:司徒琳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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