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船檢驗是2002年公布的水產名詞。
中文名稱 | 漁船檢驗 |
英文名稱 | fishing vessel survey |
定 義 | 為保障漁船和漁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防止漁船對江河湖海水域造成污染,漁船檢驗機構對漁業船舶依法進行的監督檢驗。 |
套用學科 | 水產學(一級學科),漁業船舶及漁業機械(二級學科) |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漁船檢驗
- 外文名:fishing vessel survey
- 所屬學科:水產
- 公布年度:2002年
漁船檢驗是2002年公布的水產名詞。
中文名稱 | 漁船檢驗 |
英文名稱 | fishing vessel survey |
定 義 | 為保障漁船和漁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防止漁船對江河湖海水域造成污染,漁船檢驗機構對漁業船舶依法進行的監督檢驗。 |
套用學科 | 水產學(一級學科),漁業船舶及漁業機械(二級學科) |
漁船檢驗是2002年公布的水產名詞。定義為保障漁船和漁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防止漁船對江河湖海水域造成污染,漁船檢驗機構對漁業船舶依法進行的監督檢驗。出處《水產名詞》。...
在漁業船舶檢驗人員管理、監督管理要求、漁業船舶檢驗信息系統、漁業船舶檢驗技術規範管理等方面,《規定》也與現行的商船檢驗管理制度進行了深度融合,以期通過商漁船檢驗管理制度的融合,進一步促進商漁船檢驗體制機制的融合。(五)明確漁業船舶檢驗方式 根據漁業船舶檢驗技術監督的屬性,《規定》明確漁業船舶檢驗要通過確認...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船舶檢驗局(以下簡稱國家漁業船舶檢驗機構)行使漁業船舶檢驗及其監督管理職能。地方漁業船舶檢驗機構依照本條例規定,負責有關的漁業船舶檢驗工作。各級公安邊防、質量監督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應當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對漁業船舶檢驗和監督管理工作予以協助。第四條 國家對漁業船舶實行強制檢驗制度。強制...
(三)負責漁業船舶和船用產品法定檢驗及監督管理;處理漁業船舶檢驗中的重大技術問題、業務糾紛;組織協調有關國家和地區委託的漁業船舶檢驗業務;組織、協調、指導漁船公證檢驗業務。(四)負責漁業船舶檢驗機構檢驗業務核定;承擔漁業船舶註冊驗船師制度實施的相關工作;監督漁業船舶檢驗機構業務執行情況;監督驗船人員依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船舶檢驗條例》和《廣西壯族自治區漁港漁船管理條例》對漁業船舶實施法定檢驗。廣西漁業船舶檢驗局主要職責是對廣西區內漁業船舶和船用產品實施法定檢驗,對符合法定檢驗規則要求的漁業船舶簽發相應的法定檢驗證書。檢驗業務範圍:1、負責轄區內漁業船舶檢驗機構工作的協調...
寧波市漁船檢驗處是寧波市海洋和漁業局直屬單位。1.負責轄區內縣級漁業船舶檢驗機構檢驗業務的指導、協調及監督管理;2.組織轄區內驗船師業務培訓;3.負責轄區內(不含象山縣)國內鋼質漁業船舶、象山縣境內船長24米以上且主機功率250kW以上的國內鋼質捕撈漁業船舶及主機功率183kW以上的國內鋼質輔助漁業船舶的監督檢驗與...
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漁船檢驗局是依照本規定實施漁業船舶檢驗工作的主管機構。第四條 經農業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省、自治區、直轄市漁業主管部門設定的漁船檢驗機構是實施漁業船舶監督檢驗的執行機構。第五條 實施本規定的各項檢驗不妨礙符合本規定宗旨的新技術的開發和套用。第二章 漁業...
漁船檢驗證書 漁船檢驗證書是2002年公布的水產名詞。定義 由漁船技術監督機構或授權的組織根據船旗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及其政府頒布的有關法律法規,對船舶執行監督檢驗後簽發的證書。出處 《水產名詞》。
連雲港市漁船檢驗處 連雲港市漁船檢驗處是連雲港市海洋和漁業局直屬單位,負責對漁業船舶進行法定檢驗;維護海上漁業生產安全秩序;對各級漁港進行安全監督檢查;對漁業船員進行職業技能培訓;對漁港水域環境進行監督檢查;對漁業船舶交通事故進行調查處理;發布漁業安全航行通告等。
《玻璃鋼漁船建造檢驗要求(SC/T 8112-2000)》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船檢驗局《玻璃纖維增強塑膠海洋漁船建造規範》(“玻璃纖維增強塑膠”,簡稱:玻璃鋼)的要求,以玻璃鋼船廠生產中自定的檢驗標準為基礎編制的。玻璃鋼漁船船體主要是手糊成型工藝,為了保證產品的質量,船廠應按SC/T 8111-2000《玻璃鋼漁船船體手糊...
漁業船舶檢驗費是漁船檢驗部門對漁用船舶進行年度和更新改造檢驗時收取的費用。漁業船舶檢驗費按《漁業船舶檢驗計費規定》收取,國有漁業輔助船舶、捕撈船舶及民眾漁業的鋼質輔助船舶、鋼質捕撈船舶、非鋼質輔助船舶和非鋼質捕撈船舶,按規定減免的比例收取。收取的漁業船舶檢驗費由漁船檢驗部門按預算外資金管理,根據專款...
《中國漁船檢驗發展60年》是一本2020年出版的圖書,由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作者是農業部漁業船舶檢驗局。內容簡介 1957 年5 月, 我國漁業船舶檢驗工作由交通系統逐步移交全國水產部門承接。2018 年4 月20 日, 根據國家機構改革方案, 農業部的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職責劃入交通運輸部, 至此, 我國漁業船舶...
安徽省漁船檢驗處 安徽省漁船檢驗處是安徽省農業委員會直屬單位,負責全省漁業船舶的登記、檢驗、簽證,負責漁業船舶駕駛和操作人員的培訓、考試和核發資格證書等。
內蒙古自治區漁業船舶檢驗站負責自治區境內漁業船舶檢驗工作的指導、協調及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自治區境內船舶檢驗簽證、設計圖紙審查及船用產品檢驗工作;負責助理驗船師、驗船員的培訓及考試考核的組織工作;受理漁業船舶的公證檢驗;承擔主管機關委託的漁船設計單位、修造企業、船用產品企業認可工作的現場考核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船舶檢驗機構應當對檢查發現的不符合項進行原因分析並糾正,採取措施防止類似不符合項再次發生。對於一般不符合項糾正期限一般不超過一個月,嚴重不符合項糾正期限一般不超過三個月。根據《規定》,船舶建造檢驗監督由建造地直屬海事局負責。漁船建造檢驗監督以及未設定直屬海事局的船舶建造檢驗監督,以對船舶檢驗機構開展...
《漁業船舶檢驗系列培訓教材》是2004年海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張曉君。內容簡介 為適應漁業船舶檢驗工作的需要,提高漁業船舶檢驗人員的素質同,受浙江省漁業船舶檢驗局的委託,我們組織編寫了這套教材。全套教材分為《漁船檢驗法規與執法基礎》、《漁船船體及船舶設備》、《漁船輪機及電氣設備》、《漁船檢驗項目》...
《漁業船舶檢驗系列教材》是2004年8月1日海洋出版社發行的小說 內容簡介 為適應漁業船舶檢驗工作的需要,提高漁業船舶檢驗人員的素質同,受浙江省漁業船舶檢驗局的委託,我們組織編寫了這套教材。全套教材分為《漁船檢驗法規與執法基礎》、《漁船船體及船舶設備》、《漁船輪機及電氣設備》、《漁船檢驗項目》、《漁船檢驗...
交通運輸部海事局對全國船舶檢驗人員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直屬海事局依據授權開展船舶檢驗人員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主管船舶檢驗的部門負責本行政轄區內船舶檢驗人員的管理和執業保障等工作。第二章 註冊類別和等級 第四條 船舶檢驗人員註冊類別分為A、B、C、D四類:A類:可從事國際航行船舶(含遠洋漁船)、...
公安邊防、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依照各自的職責,配合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對漁船實施管理工作。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有效措施,強化對漁政、漁港監督、漁船檢驗機構人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提高隊伍的整體素質。執法人員應堅持為漁民、為漁業生產服務的宗旨,忠於職守,秉公執法,清正廉潔...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產行業標準:玻璃鋼漁船船體密體試驗方法(SC/T 8125-200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船舶檢驗局《玻璃纖維增強塑膠漁船建造規範》(“玻璃纖維增強塑膠”以下簡稱:“玻璃鋼”)的要求,結合我國玻璃鋼漁船的發展現狀,並參考國外相關的密性試驗標準編制。建造的每艘玻璃鋼漁船以及經修理的玻璃鋼漁船的...
公安邊防、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依照各自的職責,配合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對漁船實施管理工作。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有效措施,強化對漁政、漁港監督、漁船檢驗機構人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提高隊伍的整體素質。執法人員應堅持為漁民、為漁業生產服務的宗旨,忠於職守,秉公執法,清正廉潔...
縣(市、區)漁港監督、漁船檢驗機構負責本轄區內漁港安全監督、漁船安全檢驗工作;省內其他漁港監督、漁船檢驗機構,根據山東漁港監督機構和山東漁船檢驗機構確定的管轄範圍行使安全監督管理權。山東漁港監督機構和山東漁船檢驗機構,負責對縣(市、區)及省內其他漁港監督、漁船檢驗機構的業務領導。第二章 漁船檢驗和登記 ...
2001年國家水監機構體制改革,自治區編委批准成立桂林船舶檢驗處,2008年更名為桂林船舶檢驗局,2019年更名為桂林船舶檢驗中心,隸屬自治區港航發展中心(自治區船舶檢驗中心)。主要職能 負責桂林市行政管轄區內船舶及船上用品、海上設施、船運貨物貨櫃的檢驗工作,負責轄區漁船法定檢驗行業指導工作。下設桂林船舶檢驗...
山東漁港監督局、山東漁業船舶檢驗局下設石島、青島、龍口、羊口4個直屬分局,在全省沿海各縣(市、區)設立37個漁港監督、漁船檢驗站,在微山、東平兩縣設立2個內陸漁港監督、漁船檢驗站。全省從事漁監船檢工作人員達800餘人。職能職責 山東漁港監督局、山東漁業船舶檢驗局行使著山東省漁業港口監督管理和漁業船舶監督...
江蘇漁港監督局(江蘇漁船檢驗局)中華人民共和國江蘇漁港監督局、中華人民共和國江蘇漁船檢驗局是兩塊牌子、一套班子的漁業行政執法機構。業務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交通運輸部海事局指導,行政、黨群關係隸屬於江蘇省農業農村廳,單位設在南通市 。全省船檢港監業務實行分級管理。省局及其派出分局...
2003年7月18日河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修訂信息 2023年7月27日,河北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通過了《河北省漁業船舶管理條例》。將於2023年9月1日起施行。《條例》共8章65條,分為總則、漁船製造改造購置、漁船檢驗登記、漁船航行作業停泊、漁港服務保障、漁船安全事故防範和救助...
認真貫徹落實農業部公告(第2315號)和《農業部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內陸漁業船舶證書“三證合一”改革做好新版證書換髮有關工作的通知》(農辦漁〔2015〕87號)檔案,提高認識,建立各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領導,漁政、漁監、船檢機構協同配合的工作機制,切實做好漁船檢驗、登記和捕撈許可“三證合一”換證工作,實現...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漁業生產和為漁業生產服務的船舶(以下簡稱漁船)的管理。第三條 本條例由市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縣(市)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轄區內漁船管理工作。市、縣(市)漁船檢驗機構和漁船漁港監督管理機構(以下統稱漁船管理機構)承擔漁船管理的日常工作。交通、...
第八條 漁業船舶必須按下列規定向漁船檢驗部門申請檢驗,經檢驗合格,取得有效的船舶檢驗證書,方可作業:(一)現有漁業船舶,由船舶所有權人或船舶修理單位申請年度檢驗、定期檢驗或臨時檢驗;(二)新建、改造的漁業船舶,由船舶承造單位申請建造檢驗;(三)未在漁船檢驗部門監督下建造的船舶改為漁業船舶的,由其所有...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漁業生產和為漁業生產服務的船舶(以下簡稱漁船)的管理。第三條 本條例由市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縣(市)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轄區內漁船管理工作。市、縣(市)漁船檢驗機構和漁船漁港監督管理機構(以下統稱漁船管理機構)承擔漁船管理的日常工作。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