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船舶監督檢驗管理規定
- 頒布時間:1996年01月12日
- 實施時間:1996年01月12日
- 頒布單位:農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船舶監督檢驗管理規定》在1996.01.12由農業部頒布。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了保證漁業船舶具備安全航行、作業的技術條件,保障漁業船舶及其從業人員生命財產的安全,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環境,根據《中華人...
《規定》共8章41條,分為總則、檢驗機構和檢驗人員、檢驗業務範圍、強制檢驗、檢驗技術規範、檢驗管理和監督、法律責任和附則。(一)釐清漁業船舶檢驗有關各方職責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船舶檢驗條例》基礎上,《規定》進一步明確了國家...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船舶檢驗局(以下簡稱國家漁業船舶檢驗機構)行使漁業船舶檢驗及其監督管理職能。地方漁業船舶檢驗機構依照本條例規定,負責有關的漁業船舶檢驗工作。各級公安邊防、質量監督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應當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對...
船舶檢驗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船舶檢驗管理,規範船舶檢驗服務,保障船舶檢驗質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和海上設施檢驗條例》以及我國締結或者...
所有漁政船必須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政漁港監督管理局申請註冊登記,經核准後,方可執行漁業行政執法任務。海區漁政漁港監督管理局和各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本辦法第九條的編號規則,對所屬漁政船編寫船名號,並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政船...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船舶檢驗條例釋義》規範了檢驗發證的程式,明確了檢驗機構的職責許可權 👨🏻作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船舶檢驗條例釋義》作者是 包盛清,郜風濤 📖內容:為了規範漁業船舶的檢驗,保證淮業船舶具備安全航行和作業的條件...
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檢驗局(以下簡稱船檢局)是依照本條例規定實施各項檢驗工作的主管機構。 經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批准,船檢局可以在主要港口和工業區設定船舶檢驗機構。 經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一條 為保障水上人命、財產安全,防止船舶造成污染,規範船舶安全監督管理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
公安邊防、工商行政管理和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漁政、漁港監督機構,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依照各自的職責予以協助。第六條 漁業船舶檢驗機構對漁業船舶實施檢驗的項目、技術標準,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船舶檢驗局(簡稱國家漁業船舶...
第三條船舶安全檢查遵循依法、公正、誠信、便民的原則。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統一管理全國的船舶安全檢查工作。其他各級海事管理機構按照職責開展船舶安全檢查工作。第二章 船舶安全檢查和處理 第五條船舶安全檢查分為船旗國監督檢查...
第一條 為了加強漁港和漁業船舶管理,保護漁港和漁業船舶所有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保障漁業生產安全,促進漁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及管轄水域...
第一條 為了保障水上人命、財產安全,防止船舶造成水域污染,規範船舶安全監督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
第一條 為了加強漁業船舶管理,維護漁業生產秩序,保障漁業船舶所有者、經營者及其他漁業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和人身安全,促進漁業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結合...
第六條 遠洋漁船應當安裝與船位監測系統兼容的船位監測設備,並可正常調取船位。對入漁國明確規定不允許安裝船位監測設備的遠洋漁船,應當使用安裝的船舶自動識別設備(AIS)報送相關信息。第七條 遠洋漁業企業參考信號覆蓋範圍自主選擇符合第...
第一條 為保障水上人命、財產安全,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加強船舶安全監督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
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機關是對漁港水域交通安全實施監督管理的主管機關,並負責沿海水域漁業船舶之間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第四條 本條例下列用語的含義是:漁港是指主要為漁業生產服務和供漁業船舶停泊、避風、裝卸漁獲物...
船舶檢驗人員管理規定 (徵求意見稿)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船舶檢驗人員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和海上設施檢驗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船舶檢驗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和我國締結或...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船舶登記辦法 第一章 第一條 為加強漁業船舶監督管理,確定漁業船舶的所有權、國籍、船籍港及其他有關法律關係,保障漁業船舶登記有關各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
管理辦法 陝西省漁業船舶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漁業船舶管理,保障漁業船舶航行和作業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船舶檢驗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
為加強漁船漁港的監督管理,維護漁業生產和水上安全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促進漁業生產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和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本辦法適用於在本省境內航行、停泊、作業的所有漁船及其人員,...
浙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決定 :對《浙江省漁港漁業船舶管理條例》作出修改 (一)將第三條第三款修改為:“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按照法律、法規和本條例規定承擔漁業船舶檢驗的監督管理工作。”將第四款修改為:...
第一條 為加強漁港漁業船舶監督管理,保護漁業資源,維護漁業生產秩序,保障漁港設施、漁業船舶和漁民生命財產安全,促進漁業生產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
公安邊防、工商行政管理和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漁政、漁港監督機構,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依照各自的職責予以協助。 第六條 漁業船舶檢驗機構對漁業船舶實施檢驗的項目、技術標準,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船舶檢驗局(簡稱國家漁業船舶檢...
《日照市海洋漁業船舶管理辦法》第一條 為了加強海洋漁業船舶安全生產管理,保障漁業船舶所有者、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和漁民生命財產安全,促進漁業經濟健康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船舶檢驗條例》、《...
公安邊防、工商行政管理和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漁政、漁港監督機構,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依照各自的職責予以協助。第六條 漁業船舶檢驗機構對漁業船舶實施檢驗的項目、技術標準,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船舶檢驗局(簡稱國家漁業船舶檢驗...
本規則不適用於從事營業性運輸以外的軍事船舶、公安船舶、漁業船舶和體育運動船艇,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務監督局統一管理全國的船舶安全檢查工作。各港務(航)監督負責對進出本港的中國籍船舶實施安全...
第三條 漁業船舶管理實行屬地管理、行業監管,推行船型標準化、裝備現代化、經營組織化和管理信息化。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漁業船舶管理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漁業船舶監督管理體系,完善責任追究制度,強化漁業執法隊伍建設,...
為了加強本市漁港和漁業船舶的安全管理,保障漁港設施、漁業船舶和相關人員的人身、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
第八條外國人、外國漁業船舶進入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水域,從事漁業生產或者漁業資源調查活動,必須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批准,並遵守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同中華人民共和國訂有條約、協定的,按照條約、協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