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漁業船舶監督檢驗條例(2004修訂)》意在為加強漁業船舶監督檢驗管理,保障漁業船舶的安全航行、作業和人身財產安全,防止水域環境污染,制定本條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遼寧省漁業船舶監督檢驗條例(2004修訂)
- 地點:遼寧省
- 發布時間:2004-06-30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 生效時間:2004-06-30
《遼寧省漁業船舶監督檢驗條例(2004修訂)》意在為加強漁業船舶監督檢驗管理,保障漁業船舶的安全航行、作業和人身財產安全,防止水域環境污染,制定本條例。
《遼寧省漁業船舶監督檢驗條例》經2000年11月28日遼寧省九屆人大常委會第19次會議通過,根據2014年1月9日遼寧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6次會議《關於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
地方漁業船舶檢驗機構依照本條例規定,負責有關的漁業船舶檢驗工作。各級公安邊防、質量監督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應當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對漁業船舶檢驗和監督管理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船舶監督檢驗管理規定第四章 罰則 編輯 第十七條 偽造、擅自塗改檢驗證書和變更船舶載重線或以欺騙手段獲取檢驗證書的,漁船檢驗機構有權撤消其相應...
第一條 為規範休閒漁業船舶(以下簡稱休閒漁船)管理,保障休閒漁船和人員安全,促進休閒漁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遼寧省漁船管理條例》、《遼寧省...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擔漁業船舶檢驗監管職責的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國內漁業船舶檢驗的監督管理。漁業船舶檢驗機構依照本規定負責有關漁業船舶檢驗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船舶檢驗條例釋義》是2004年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 包盛清,郜風濤 書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船舶檢驗條例釋義 作者 包盛清,郜風濤 ...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漁業船舶的管理工作,其所屬的漁政、漁港監督管理和漁業船舶檢驗機構,按照規定的職責具體負責漁業船舶的監督管理和...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漁業生產和為漁業生產服務的船舶(以下...市、縣(市)漁船檢驗機構和漁船漁港監督管理機構(以下統稱漁船管理機構)承擔漁船...
申請檢驗或者經檢驗認定不能滿足國家有關安全技術要求的,不得繼續用於漁業生產活動,由漁業船舶檢驗機構、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機構註銷並收回漁業船舶檢驗證書、漁業船舶登記...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於2002年4月20日聯合頒布了《漁業船舶報廢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對我國漁業船舶實行強制報廢制度,並對報廢程式和監督管理進行相應的規定...
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漁港隸屬關係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漁港漁業船舶管理工作,其所屬的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機構和漁業船舶檢驗機構按照各自法定職責,...
哈爾濱市漁業船舶管理條例於1998-12-12發布,1999-03-01生效 中文名 哈爾濱市...市、縣(市)漁船檢驗機構和漁船港監督管理機構(以下統稱漁船管理機構)承擔漁船管理...
第二十二條 漁業船舶及船用產品的檢驗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漁業船舶所有權和國籍的登記,由漁政漁港監督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