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漁業船舶檢驗站負責自治區境內漁業船舶檢驗工作的指導、協調及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自治區境內船舶檢驗簽證、設計圖紙審查及船用產品檢驗工作;負責助理驗船師、驗船員的培訓及考試考核的組織工作;受理漁業船舶的公證檢驗;承擔主管機關委託的漁船設計單位、修造企業、船用產品企業認可工作的現場考核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內蒙古自治區漁業船舶檢驗站
- 處級領導職數:2人
- 專業技術人員:10人
- 行政工勤人員:2人
內蒙古自治區漁業船舶檢驗站負責自治區境內漁業船舶檢驗工作的指導、協調及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自治區境內船舶檢驗簽證、設計圖紙審查及船用產品檢驗工作;負責助理驗船師、驗船員的培訓及考試考核的組織工作;受理漁業船舶的公證檢驗;承擔主管機關委託的漁船設計單位、修造企業、船用產品企業認可工作的現場考核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內蒙古自治區漁業船舶檢驗站負責自治區境內漁業船舶檢驗工作的指導、協調及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自治區境內船舶檢驗簽證、設計圖紙審查及船用產品檢驗工作;負責助理驗船師、驗船員的培訓及考試考核的組織工作;受理漁業船舶的公證檢驗;承...
內蒙古自治區交通運輸管理局 內蒙古自治區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總隊 內蒙古自治區漁業船舶檢驗站 內蒙古自治區公路局 內蒙古自治區交通工程造價站 人員編制 自治區交通運輸廳機關行政編制72名,設廳長1名,副廳長3名;處級領導職數29名〔14正...
各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推薦一至兩人為證書籤發人,上報內蒙古自治區漁政漁港監督管理局備案,由內蒙古自治區農牧業廳負責對外公布。簽發人越權、違規簽發,或擅自更改的證書由其上級機關收回,並依法依規進行處理。(六)規範內陸漁業船舶證書...
內蒙古自治區漁業船舶登記實施辦法一份政府檔案,發布單位是內蒙古自治區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全區漁業船舶的監督管理,保障漁業船舶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船舶登記辦法》第四十三條規定,結合我區漁業船舶的實際...
內蒙古自治區農牧業廳是位於內蒙古自治區的行政機構,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關於發展農牧業和農村牧區經濟工作的方針政策等。2018年11月,按照《內蒙古自治區機構改革方案》,將黨委農村牧區工作辦公室農牧業廳的職責,以及發改委、...
下設機構4個,即:巴市水產科學研究所;巴市水產技術推廣站;巴市漁政檢查站;巴市漁業船舶檢驗處。1.巴市水產科學研究所職能 收集國際、國內水產科研成果,研究和探索巴彥淖爾市具有全區、全國先進水平的水產養殖和魚病防治技術。引進...
內蒙古自治區漁業船舶更新改造管理辦法 為加強和規範全區漁業船舶更新改造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漁業船舶法定檢驗規則》和《農業部關於加強老舊漁業船舶管理的通知》(農漁發〔2007〕11號)、及《關於加強捕撈漁船管理的...
《內蒙古自治區12米以下老舊漁船管理辦法》是2007年內蒙古自治區發布的檔案。根據《農業部關於加強老舊漁業船舶管理的通知》(農漁發〔2007〕11號)檔案要求,結合我區漁業船舶管理的實際,制定本辦法。一、老舊漁業船舶的界定與分類 1、...
副局長。工作分工 負責漁業安全生產(海上救助)、防汛抗台、漁政漁港監督、漁船安全救助信息中心管理、綜合執法、漁業船舶檢驗、船東互保等工作。分管海洋與漁業執法大隊(海監大隊)、漁政漁港監督管理站、漁業船舶檢驗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