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船檢驗證書是2002年公布的水產名詞。
中文名稱 | 漁船檢驗證書 |
英文名稱 | fishing vessel survey certificate |
定 義 | 由漁船技術監督機構或授權的組織根據船旗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及其政府頒布的有關法律法規,對船舶執行監督檢驗後簽發的證書。 |
套用學科 | 水產學(一級學科),漁業船舶及漁業機械(二級學科) |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漁船檢驗證書
- 外文名:fishing vessel survey certificate
- 所屬學科:水產
- 公布年度:2002年
漁船檢驗證書是2002年公布的水產名詞。
中文名稱 | 漁船檢驗證書 |
英文名稱 | fishing vessel survey certificate |
定 義 | 由漁船技術監督機構或授權的組織根據船旗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及其政府頒布的有關法律法規,對船舶執行監督檢驗後簽發的證書。 |
套用學科 | 水產學(一級學科),漁業船舶及漁業機械(二級學科) |
漁船“三證合一”是將《漁船檢驗證書》、《漁船登記證書》和《漁業捕撈許可證》(養殖船無捕撈許可)三種證書合為一本。各盟市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自發文之日起全部換用農業部統一規定的新版“三證合一”證書格式,過去的證書一律收回存檔。...
凡需通過聖勞倫斯航道的遠洋漁船均應向漁船檢驗機構申請聖勞倫斯航道證書。船舶檢驗證書 驗船機構對船舶(包括各種民用船、鑽井平台及漁船等)進行技術檢驗後所簽發的各種證明檔案,簡稱船舶證書。其作用是證明船舶結構、載重線,穩性、抗沉性...
漁船檢驗機構對船舶進行噸位丈量後所簽發的證明該船舶噸位的證書。噸位證書除記載船舶的總噸位和淨噸位外,一般還記載計入噸位處所的名稱、位置、尺度、噸位等內容。噸位證書除分國際、國內噸位證書外,對通過蘇伊士運河或巴拿馬運河的船舶,...
漁船檢驗的管理許可權,按照國家和省的規定執行。第六條 漁船檢驗證書有效期為6年,實行年度檢驗;逾期不檢驗的,漁船檢驗證書自行失效。第七條 漁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有者應當向漁船管理機構申請臨時檢驗:(一)因發生事故影響漁船適航...
第九條 漁業船舶檢驗合格後,漁船檢驗機構應簽發相應的檢驗證書。第十條 涉及漁業船舶及人命安全和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環境的重要設備須經漁船檢驗主管機構認可後方可裝船。第三章 檢 驗 管 理 第十一條 漁業船舶的檢驗制度及技術要求由...
第十一條 漁業船舶所有人應當及時向交通運輸管理部門申請漁業船舶檢驗證書或檢驗說明書,並交農業農村部門備案。第三章 漁業船舶登記 第十二條 漁業船舶應當依照本辦法進行漁業船舶登記,方可取得航行權。第十三條 漁業船舶登記,由漁業...
申請國籍登記,應當填寫漁業船舶國籍登記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一)漁業船舶所有人的戶口簿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二)漁業船舶所有權登記證書;(三)漁業船舶檢驗證書;(四)捕撈漁船和捕撈輔助船的漁業船網工具指標批准書;(五)...
考慮漁業船舶檢驗的重點環節,針對當前漁業船舶存在的船圖不符、船證不符等問題,《規定》進一步明確了漁業船舶檢驗的質量標準。即漁業船舶檢驗機構應當確保在檢驗完成時,圖紙符合檢驗技術規範要求、船舶與圖紙相符、證書與實船相符。同時,...
第十一條 漁業船舶檢驗機構對檢驗合格的漁業船舶,應當自檢驗完畢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簽發漁業船舶檢驗證書;經檢驗不合格的,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並說明理由。經檢驗合格的漁業船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其噸位、載重線、主機功率、...
第三章 漁船航行、作業、停泊和施救 第十二條漁船必須具備下列條件,方可航行和作業:(一)取得國籍證書或者登記證書,具有漁船檢驗證書、航行簽證簿、航海日誌和輪機日誌,300千瓦以上的漁船還須持有油類記錄簿;(二)按照規定配備合格...
漁船因海損事故、火災等原因滅失的,漁船所有者應持漁港監督機構出具的海事調查報告等材料,向漁船檢驗機構申請註銷其漁船檢驗證書。第十一條 新建漁船的電子身份標識的製作辦理由執行初次檢驗的漁船檢驗機構負責,電子身份標識的安裝應當在檢驗...
廣西漁業船舶檢驗局主要職責是對廣西區內漁業船舶和船用產品實施法定檢驗,對符合法定檢驗規則要求的漁業船舶簽發相應的法定檢驗證書。檢驗業務範圍:1、負責轄區內漁業船舶檢驗機構工作的協調、指導監督管理;2、負責轄區內漁業船舶檢驗機構業務...
第五條 製造、更新改造、購置和進口海洋捕撈漁船應當依法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漁船檢驗、漁船登記和漁業捕撈許可證等證件。第六條 漁船具備下列條件方可航行和作業:(一) 持有漁船檢驗證書、漁船登記證書和漁業捕撈許可證;(二) 按照規定配備...
船舶在營運時,若需更換柴油機機體的,船舶所有人應按照更新改造柴油機要求申辦《漁業船網工具指標批准書》後向漁業船舶檢驗機構申請臨時檢驗。柴油機相關變更情況,漁業船舶檢驗機構應在船舶檢驗證書中予以記載。第十五條製造企業應建立柴油...
第九條 實行漁船修造廠的"工廠認可"制度以後,凡沒有取得"認可證"的企業、單位或個人,一律不得從事漁船的修造工作,否則按非法修造漁船查處。第十條 對違反本辦法、非法修造的漁船,漁船檢驗、漁港監督和漁政部門不辦理船舶證書、船舶...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漁業船舶檢驗的法律法規,履行有關國際公約的有關義務。(二)起草漁業船舶檢驗的法律法規、漁業船舶及船用產品檢驗計費標準;起草漁業船舶法定檢驗規則,經農業部批准後組織實施;制定漁業船舶檢驗規範、規程、證書格式...
第二十二條 漁業船舶及船用產品的檢驗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漁業船舶所有權和國籍的登記,由漁政漁港監督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漁業船舶所有人應當持有效漁業船舶檢驗證書和登記證書,向公安邊防部門申請辦理《出海船舶戶口簿》等邊防...
按照《漁業船舶檢驗條例》和《漁業捕撈許可管理規定》等有關規定,根據國務院批覆我部印發的《農業部關於“十二五”期間進一步加強漁船管理控制海洋捕撈強度的通知》(農漁發〔2011〕5號),我部研究制定了《漁船用柴油機型譜與標識管理辦法》...
漁業船舶達到國家規定報廢標準的,予以強制報廢。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船舶所有人或者經營人應當向漁業船舶檢驗機構申請進行臨時檢驗:(一)因發生安全事故影響船舶適航性能的;(二)需要改變漁業船舶檢驗證書規定的用途和航區的;(...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漁業船舶檢驗的法律法規,履行有關國際公約的有關義務。(二)起草漁業船舶檢驗的法律法規、漁業船舶及船用產品檢驗計費標準;起草漁業船舶法定檢驗規則,經農業農村部批准後組織實施;制定漁業船舶檢驗規範、規程、證...
(一)經漁船檢驗機構確認的船舶建造設計圖紙;(二)漁船檢驗證書、漁船國籍證書、漁船所有權登記證書;(三)漁業捕撈許可證註銷資料。申請增加捕撈漁船和捕撈輔助船主機功率的,還應當提供用於主機功率增加部分的被淘汰或者滅失漁船的拆解、...
(四)擬派漁船所有權證書、登記(國籍)證書、遠洋漁船檢驗證書。屬製造、更新改造、購置或進口的專業遠洋漁船,需同時提供農業農村部《漁業船網工具指標批准書》;屬非專業遠洋漁船(具有國內有效漁業捕撈許可證轉產從事遠洋漁業的漁船)...
“三無船舶”是指無船名船號、無船舶證書〔無有效漁業船舶檢驗證書、船舶登記證書、捕撈許可證〕、無船籍港的“三無”漁業船舶。在交通部《關於實施清理、取締“三無”船舶通告有關問題的通知》中規定,假冒他船船名和船籍港、偽造船舶...
申請人應當提供的戶口簿、營業執照、漁業船舶檢驗證書、漁業船舶登記證等法定證照、權屬證明在全國漁船動態管理系統或者部門間核查能夠查詢到有效信息的,可以不再提供紙質材料。第二章 船網工具指標 第八條 海洋漁船按船長分為以下三類:...
第二十七條 漁船報廢拆解(含處理,下同)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申請補助資金:(一)持有合法有效漁船檢驗證書、登記證書和捕撈許可證,納入國家漁船管理資料庫管理並實行定點拆解的漁船;(二)按規定程式辦理完漁船報廢拆解或處理手續,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