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漁港監督局

江蘇漁港監督局

江蘇漁港監督局(江蘇漁船檢驗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江蘇漁船檢驗局、中華人民共和國江蘇漁港監督局是兩塊牌子、一套班子的漁業行政執法機構。

業務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漁業局農業部漁船檢驗局指導,行政隸屬於江蘇省海洋與漁業局,單位設在南通市,黨群關係由南通市委、市政府管理。

全省船檢港監業務實行分級管理。省局及其派出分局負責44.1千瓦(60馬力)及以上漁船、漁用產品的檢驗、監督工作;縣(市、區)機構負責44.1千瓦以下漁船的檢驗、監督工作;直轄市處負責轄區內的機構業務管理,在未設機構的縣(市、區)受省局委託直接從事44.1千瓦以下漁船的檢驗、監督工作。

江蘇漁船檢驗局、江蘇漁港監督局對江蘇全省13個市級機構、54個縣級機構進行業務指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蘇漁港監督局
  • 外文名:The Port Supervision Bureau of Jiangsu Province
  • 掛牌:江蘇漁船檢驗局
  • 地址:江蘇省南通市
  • 單位性質:江蘇省海洋與漁業局直屬單位
單位基本信息,單位全稱,黨組書記局長,單位地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業務轄區劃分,

單位基本信息

單位全稱

中華人民共和國江蘇漁船檢驗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江蘇漁港監督局

黨組書記局長

朱衛星

單位地址

江蘇省南通市崇川區青年西路160號。

主要職責

代表國家對我省漁業船舶及船用產品實行技術檢驗、發證,實施漁業港航安全、漁港水域環境監督、漁業船舶登記、漁業船員考試發證及漁業船舶海上事故處理。

內設機構

辦公室
1、負責協調各科室、分局工作;
2、負責政務信息、機要、保密等工作;
3、負責重要檔案、文稿的起草等秘書工作;
4、負責文電收發、處理和文書檔案管理工作;
5、負責日常人事、勞資和老幹部管理工作;
6、負責機關物業、固定資產和辦公用品的管理工作;
7、負責對外接待、會務、車輛管理工作。
計畫財務處
1、宣傳、貫徹財經法規,組織制定和完善單位的財務管理制度;
2、負責全局經濟業務事項的收支辦理、會計核算和監督管理;
3、籌措經費,合理調度,保障運行;
4、組織編制全局的預、決算,並對執行情況進行控制、分析、評價,反映財務狀況,當好參謀;
5、對分局財務業務進行檢查與指導並報帳;
6、按規定做好會計檔案的歸檔、保管等工作。
漁港監督處(培訓處)
1、負責全省漁港監督機構的資格審查、業務指導和考核工作;
2、負責全省漁港監督法規立項、組織編寫及宣貫工作;
3、負責全省漁業船舶、漁港水域的安全檢查的監督工作;
4、負責全省漁業海事統計和重、特大漁業海事事故及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
5、負責轄區內44.1KW以上漁業船舶的登記管理工作;
6、參與全省漁港、漁用航標建設的規劃、審批和監督管理工作;
7、負責漁業船員培訓、考試和發證等工作;
8、負責船舶防污染證書的核發工作。
船舶檢驗處(審批中心)
1、負責全省漁業船檢機構的資格認可初審、業務指導及驗船師培訓工作;
2、負責漁業船舶檢驗規範性檔案的制定、審核及貫徹工作;
3、負責全省漁業船船舶設計、修造單位的現場考核和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4、承擔轄區內船長12m以上且主機功率44.1kW及以上國內漁業船舶的監督檢驗與發證工作;
5、負責全省500總噸以下國內漁業船舶設計圖紙審查;
6、負責全省漁業船舶檢驗資料的統計及匯總上報;
7、受委託承擔遠洋漁船監督檢驗工作。
信息中心
1、負責組織全省漁船管理信息化軟體的開發與維護工作;
2、負責全省漁業港口、船舶和船員管理相關數據信息管理工作;
3、負責全省各市、縣機構漁船管理信息系統的指導和技術培訓工作;
4、負責全局信息設施設備及其網路、網站的規劃建設與日常維護工作;
5、負責落實黨和政府政務信息公開政策和信息安全工作;
6、負責全局信息化設備的選型配備和維護保養工作。
產品檢驗處
1、負責全省船用產品生產企業資格審核工作;
2、負責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審核及貫徹工作;
3、負責受理全省船用產品檢驗、圖紙資料審批和發證工作;
4、負責全省船用產品認可資料審查、考核、試驗工作;
5、負責船用產品公證檢驗和鑑定工作;
6、負責全省船用產品檢驗數據匯總、資料歸檔工作。
漁業互助保險監督管理處
1、承擔對全省漁業互助保險的政策研究、業務指導工作;
2、負責江蘇省漁業互助保險協會日常運作的監督管理等工作。
瀏河分局、呂四分局、鹽城分局和連雲港分局
1、負責轄區內44.1千瓦及以上(贛榆、啟東為88.2千瓦及以上)漁船產權登記和船舶登記工作;
2、負責轄區內四等漁業船員適任證書、四小證的考試發證工作;
3、負責轄區內水上交通事故和漁港水域污染事故的調處工作;
4、負責轄區內船長12米以上且主機功率44.1千瓦以上(贛榆、啟東為88.2千瓦及以上)國內漁業船舶的監督檢驗與發證工作;
5、受委託對轄區內漁船設計單位、船廠、救生筏檢修站監督管理;
6、負責轄區內漁船檢驗、船員培訓的統計上報工作。

業務轄區劃分


瀏河分局——蘇州市、無錫市、常州市、鎮江市、南京市。
呂四分局——啟東市、海門市。
鹽城分局——鹽城市、揚州市、泰州市 。
連雲港分局——連雲港、徐州市、宿遷市、淮安市。
船檢處(審批中心)、港監處——南通市區、海安縣、如東縣、如皋市、通州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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