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市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申領指南

嬰兒在具有簽發《出生醫學證明》資格的助產機構出生,在出院前由嬰兒母親向該助產機構首次申領《出生醫學證明》。

辦理程式,辦理機構,

辦理程式

一、首次申領
(一)嬰兒在具有簽發《出生醫學證明》資格的助產機構出生(包括在家中、途中分娩後即送該機構進行斷臍處理的、途中急產分娩並經該機構處理的新生兒),在出院前由嬰兒母親向該助產機構首次申領《出生醫學證明》。
所需材料:
1、填寫《出生醫學證明》申領登記表。
2、嬰兒父母親雙方的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3、如領證人非嬰兒母親本人,需另外提供領證人的有效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以及一份由嬰兒母親簽字的申領委託書。
4、嬰兒出生30日後1年以內未首次申領,申領時還需提供未按時申領的情況說明。
5、嬰兒出生1年後未首次申領,申領時除以上證明材料外,還應當提交當事人的親子鑑定。
(二)嬰兒在具有簽發《出生醫學證明》資格的助產機構外出生的首次申領:
1、嬰兒由取得《家庭接生員技術合格證書》人員接生的,應當在嬰兒出生30天內,由嬰兒母親向出生地管理機構首次申領《出生醫學證明》。
所需材料:
(1)嬰兒父母親雙方的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2)家庭接生員的接生記錄證明書;
(3)嬰兒父母出具的親子關係聲明;
(4)家庭接生員《家庭接生員技術合格證書》及複印件等證明材料。
2、嬰兒由非助產機構或未取得《家庭接生員技術合格證書》人員接生的,應當在嬰兒出生30天內,由嬰兒母親向嬰兒出生的當地管理機構首次申領《出生醫學證明》。
所需材料:
(1)嬰兒父母親雙方的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2)接生人員出具嬰兒的接生記錄證明書;
(3)嬰兒父母出具的親子關係聲明;
(4)嬰兒父母親雙方的居民戶口簿;
(5)嬰兒出生地社區、村(居)委會或單位證明等材料;
(6)當地衛生行政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遞交上述材料,待核實後予以發證;簽發機構經調查核實後仍難以查清嬰兒出生情況的,還要提供當事人的親子鑑定證明。
3、嬰兒出生30日後1年以內首次申領除提供上述規定的證明材料外還需提供未按時申領的情況說明。
4、嬰兒出生1年後未首次申領,申領時除以上證明材料外,還應當提交當事人的親子鑑定。
二、換領: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滿18周歲的應當由母親、年滿18周歲的應當由本人,向原《出生證醫學證明》簽發機構申請換領。如原簽發機構註銷,到當地出生地管理機構(婦幼保健機構)換領,同時收回舊證。
1、因簽發機構責任導致原出具的《出生醫學證明》登記項目出現差錯的;
2、《出生醫學證明》被塗改的;
3、私自拆切《出生醫學證明》副頁的;
4、《出生醫學證明》嚴重損壞不能辨認;
5、當事人提供親子鑑定證明,要求變更父親或母親信息的;
6、公安派出所出具證明的,證明新生兒姓名不能進行出生登記而需要變更新生兒姓名的。
(二)所需材料:
1、填寫《出生醫學證明》申領登記表;
2、提交新生兒父母親的書面申請;
3、申請換領的《出生醫學證明》原證件;
4、新生兒父母親有效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如申領人不是母親,代領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以及一份由嬰兒母親簽字的申領委託書;
5、申請換領事由相關的證明材料;
6、當地衛生行政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補領:
《出生醫學證明》丟失的,未滿18周歲的應當由母親、年滿18周歲的應當由本人,向出生地管理機構申請補領與原證件登載內容相一致的《出生醫學證明》。
所需材料:
1、填寫《出生醫學證明》申領登記表;
2、新生兒父母親的書面申請;
3、原簽發機構提供的簽發記錄;
4、新生兒父母親有效身份證件及複印件;如申領人不是母親,代領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以及一份由嬰兒母親簽字的申領委託書。
5、原《出生醫學證明》及編號作廢的登報聲明相關材料;
6、確需補領《出生醫學證明》副頁的,還應當提供當事人及父母雙方居民戶口簿。
7、當地衛生行政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辦理機構

1.溫州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公園路院區
溫州市府學巷3號四樓出生證辦理處
2. 溫州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新院
甌海區南白象鎮上蔡村溫州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新院一號樓五樓152病區 周三全天
3.溫州醫科大學附屬第二醫院
溫州市劃龍橋路306號產前門診四樓12診室
4.溫州市中心醫院
溫州市大簡巷32號門診5號樓624室
5.溫州市人民醫院
溫州市新國光北輔樓2樓
6.溫州市中西醫結合醫院
溫州市錦繡路75號住院部3號樓5樓護士站
7.溫州市中醫院
溫州市十七中路31弄1號住院大樓2樓護士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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