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治新生兒申報出生登記需在父母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
基本介紹
- 業務名稱:新生兒申報出生登記
- 辦理時限:手續齊備,當場辦理
- 收費標準:不收費
- 辦理單位:嬰兒父母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辦理依據,申請條件,申請材料,辦理程式,
辦理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國務院批轉公安部《關於解決當前戶口管理工作中幾個突出問題意見的通知》(國發24號)、《山西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試行)、公安部《辦理戶口、居民身份證工作規範》(公通字56號)等有關規定。
申請條件
以1998年7月22日為界,之前出生的嬰兒隨母登記上戶,之後出生的嬰兒可以選擇隨父或隨母辦理出生登記。嬰兒出生後父母親出具以下材料均可申請。
申請材料
1、父母申請 ;
2、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
3、父母《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4、《結婚證》。
辦理程式
新生嬰兒出生一個月內,由其父親或母親或其他監護人持上述材料到新生嬰兒擬落戶地的派出所辦理落戶手續。屬父母一方下落不明或非婚生育等疑難問題上戶的需持相關手續報縣(市)公安機關戶政部門審核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