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兒出生申報所需材料為:《出生醫學證明》 、父母親的居民身份證、結婚證、居民戶口簿。
申報材料,辦理程式,承諾時限,附屬檔案下載,
申報材料
一、《出生醫學證明》
二、父母親的居民身份證、結婚證
三、居民戶口簿
注 如果出生申報同時申請變更姓名的,父母親需到場簽字同意。
辦理程式
一、材料齊全,由戶籍員當場辦理;
二、父母戶口不在一處:1997年6月10日(含6月10日)以後出生的嬰兒可以隨父或隨母申報,1997年6月10日前出生,隨母申報;
承諾時限
即辦。
附屬檔案下載
出生申報要求保留原姓名為曾用名的申請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