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兒落戶是由地區公安局受理辦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生兒落戶
- 辦理地點:地區公安局
- 辦理時間:周一至周五
- 投訴監督電話:2137101
- 辦理時間:3工作日
辦理材料,辦理流程,辦理時間,設定依據,
辦理材料
對1998年6月1日以後出生的新生兒,根據省衛生廳、公安廳《轉發國家衛生部、公安部關於〈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補充規定的通知》精神,應憑《出生醫學證明》辦理,所持有的《出生醫學證明》附屬檔案欄上必須有女方戶口所在地鄉鎮計生辦註明的生育服務證號、經辦人及計生辦公章,才可以落戶。對於在非醫療機構出生的嬰兒,應通知其持生育服務證、村委會、鄉計生辦及接生員證明材料到戶口所在地醫院補開《出生醫學證明》後按規定給予辦理。
對1998年6月1日前出生未落戶的嬰兒,在責任區民警調查核實的基礎上,可憑村(居)民委員會、鄉計生辦的證明材料予以落戶。
辦理流程
居民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辦理。
辦理時間
地區公安局 辦理時間:3工作日。
設定依據
《轉發國家衛生部、公安部關於〈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補充規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