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發展城市供水事業,加強城市供水管理,促進節約用水,提高用水效率,保證供水安全,維護供水企業和用戶的合法權益,保障生活、生產用水和其他用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城市供水條例》《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溫州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辦法
- 實施時間:2020年9月1日
- 發布單位:溫州市人民政府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發展城市供水事業,加強城市供水管理,促進節約用水,提高用水效率,保證供水安全,維護供水企業和用戶的合法權益,保障生活、生產用水和其他用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城市供水條例》《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了發展城市供水事業,加強城市供水管理,促進節約用水,提高用水效率,保證供水安全,維護供水企業和用戶的合法權益,保障生活、生產用水和其他用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城市供水條例》《浙江省...
《溫州市城鎮特種用水管理辦法》是為規範城市特種行業用水管理,明確供水企業和特種行業用戶的合法權益和義務,溫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印發的檔案,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據介紹,出台《辦法》進一步健全城市供節水法規制度,規範特種行業用水...
第二條 本市城市規劃區內從事取水、供水、用水以及相關管理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縣(市)可參照執行。第三條 市城市管理部門是市城市節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指導、監管城市節約用水工作。市經濟...
第二十九條 新建城鎮(含城市新區)、工業園區和舊城改造項目,鼓勵根據不同的用水需求實行分質供水。具體辦法由省城市節水、水利、財政、價格行政主管部門另行制定,報省人民政府備案。第三十條 園林綠化、環境衛生、建築施工等用水,應當...
《城市供水條例》是為了加強城市供水管理,發展城市供水事業,保障城市生活、生產用水和其他各項建設用水制定。《城市供水條例》於1994年7月19日發布,自1994年10月1日起施行。2018年、2020年修正。修訂情況 根據2018年3月19日中華人民...
《辦法》適用於溫州市行政區域內建設項目施工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設施直接從江河、湖泊取用水資源,取水時間不超過一年且總取水量在50萬立方米以下的單位。《辦法》明確,建築工地自備取水被納入監管後,考慮到其取水設施設備、施工場地條件、...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財政局負責解釋。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溫州市級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專項補償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溫政辦〔2016〕132號)同時廢止。
涉及生活飲用水的衛生監督管理,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衛生主管部門按照《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建設部、衛生部令第53號)的規定分工負責。第五條 對在城市供水水質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
水資源費由水行政主管部門收取,納入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水資源費應當用於對生態環境的保護及水資源保護、管理和節約用水工作。水資源費徵收管理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第三十二條 取水許可持證人應當安裝符合國家計量標準...
第二十一條 本市加強城鎮道路挖掘統籌,嚴格控制城鎮道路重複挖掘。市、縣(市、區)城市管理部門應當會同發展改革、公安交通管理、城鄉建設、自然資源和規劃、交通運輸、水行政等主管部門以及供水、排水、燃氣、電力、通信等單位,統籌...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做好農村供水相關工作。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農村供水工作的統籌協調、政策指導和監督管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主管部門負責城市管網延伸工程建設、管護的...
城市供水價格管理辦法 城市供水價格管理辦法,由國家計委和建設部於1998年9月23日制定印發,旨在規範城市供水價格,保障供水、用水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城市供水事業發展,節約和保護水資源。
2015年1月7日,溫州市人民政府以溫政發〔2015〕1號印發《溫州市水利工程運行維護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管理辦法(試行)》。該《辦法》分總則、管理職責、購買服務、經費保障、附則5章27條,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通知 溫州市人民政府...
《城鎮供水價格管理辦法》已經2021年6月11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第17次委務會議審議通過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審簽,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的辦法。發布信息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 第46號 發 展 改 革 委 主 任...
建設部關於修改《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規定》的決定 附:修正本在2004.07.23由建設部頒布。2004年7月13日經建設部第41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二○○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建設部決定對《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規定》(...
第三章供水管理 第四章節約用水管理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六章附則 全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城鄉供水和節約用水管理,保障供水用水安全和質量,推進全社會節約用水,推動城鄉共同富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城市供水條例》...
第三條 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市行政區域內城市供水用水的行政管理工作,並負責組織實施本條例。區、縣級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城市供水管理職責分工負責各自轄區內城市供水用水的日常管理工作。經市人民政府同意不設城市供水行政...
根據2004年3月30日寧波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2004年5月28日浙江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批准的《寧波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寧波市城市供水和節約用水管理條例〉的決定》修正。
《水利工程供水價格管理辦法》是為科學合理核定水利工程供水價格,完善水利工程供水定價機制,促進水資源節約、保護和合理利用,促進水利工程良性運行、水利事業健康發展,保障國家水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以及...
用戶用水設施工程的建設,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技術要求,設計方案應徵求城市公共供水企業意見後方可建設。城市公共供水工程建設的資金籌措,除政府投資外,可以採取融資、吸引外資和股份制等辦法。第十七條 城市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需要增加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城市供水條例》《廣東省城市供水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制定《揭陽市區供用水管理規定》。該《辦法》經2011年12月29日揭陽市人民政府第4屆43次常務會議通過,2012年1月7日揭陽市人民政府令第34號公布。
第十六條新建居民住宅配套建設的二次供水設施建成並驗收合格後依法交由供水企業管理維護;原有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設施的管理維護,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計畫,逐步解決。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非居民住宅配套建設的二...
《瀋陽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條例》經2006年6月21日瀋陽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30次會議通過,2006年7月28日遼寧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26次會議批准;2012年6月14日瀋陽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38次會議修訂,2012年7月27日遼寧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
《水利工程供水價格管理辦法》已經2022年11月30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第24次委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檔案發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54號 主 任:何立峰 ...
第二條 本市市區行政區域城市供水管網通達範圍內從事取水、供水、用水以及相關管理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第三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是城市節約用水行政主管部門,衢州市節約用水辦公室具體負責城市節約用水的...
(三)擬訂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和管理規約草案;(四)制定業主委員會成員候選人產生辦法,確定候選人名單;(五)擬定首屆業主委員會選舉辦法;(六)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的其他準備工作。前款所列內容應當在首次業主大會會議召開十五日前公示...